兴城市2024年玉米良种引进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葫芦岛市兴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三、 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货物品目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元)
1
玉米种子
★1.种子规格为2.5KG(约6000粒)/袋;
★2.种子应为2024年生产的种子,种子来源必须真实,且已经过精选、包装、检疫;
★3.种子标准:纯度≥97.0%;净度≥99.0%;芽率≥93.0%;水分≤13.0%;
★4.玉米种子应为通过相关部门审定的品种;
★5.玉米种子应为耐密型品种,抗倒伏,适宜种植密度应在4500-5500株/亩;
★6.玉米种子应为适合机收机脱粒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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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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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服务及培训
中标人需在交货地点对使用单位及个人做好配套生产技术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2.验收程序:中标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确认。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质保期应为自供种结束之日起至玉米出苗,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2.供应商对所供种子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负全部责任,若种子质量不达标,中标供应商需无偿交付采购人,并且于三个工作日内重新补足产品,不得耽误使用单位及个人的种植。
3.前投标人须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玉米种10公斤/品种(需用编织袋包装完好)。
4.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合法有效的品种审定证书,如无法提供,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