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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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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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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深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六类”市场主体治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现就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标专家资格准入。对申请入库的专家,从专业职称、从业经验等资格方面严格审查,同时建立评标专家入库承诺制,要求专家对个人资料、信誉、回避等信息作出承诺,确保入库专家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等素养。

二、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现招标人自助抽取评标专家,将评标专家的日常评标、培训考核等纳入评标专家日常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对发现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三、加强评标专家培训教育。定期开展集中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宣传新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同时进行廉洁警示教育,强化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处理惩戒等结果应用,结合实际,对发现不合格、不适宜、不胜任等情形的评标专家及时清理、动态清退。

三、严肃评标专家违规处理。按照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不同处罚措施,对于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推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反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评标资格、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违规行为追溯机制。评标专家应对评标行为和评标结果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退出评标专家库等情形免予追责,对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的专家违规行为,无论时间间隔多久,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标专家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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