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17年05月18日 13时01分55秒
结果时间:2017年05月25日 13时04分18秒
正文内容:
白云机场星华品牌助航设备
部分维修备件竞价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对其认可的供应商进行国内竞价,邀请合格应邀人就以下内容和有关服务提交报价:
一、竞价项目说明
1. 竞价编号:
2. 项目名称:白云机场星华品牌助航设备部分维修备件采购
3. 项目位置: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助航灯光站
4. 竞价内容:
对白云机场安装使用的江苏星华机场设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标记牌设备的维修备件进行竞价。具体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标记牌驱动电源 |
XPL 4000-24-100B |
个 |
50 |
2 |
标记牌驱动电源 |
XH 2016-100W-36V |
个 |
50 |
3 |
LED灯条 |
9颗5630,4.5W/24VDC |
条 |
100 |
4 |
LED灯条 |
10颗5630,5W/36VDC |
条 |
100 |
备注 |
1. 上表中相关的配件必须完全适用于现场已安装使用的江苏星华机场设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标记牌产品,且产品质量能够使标记牌满足MH/T6011-2015技术标准要求的性能及相关技术指标。 2. 竞价商需充分了解原标记牌相关配件的型号、尺寸、技术规格要求等,清楚相关型号及编号代表的涵义,并对表中所有配件均进行有效报价。 |
5.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99000元。
*注:买方保留根据实际需要,按所报价单价调整采购数量的权利,且采购数量向下不设底限。
6.应邀人资格:
合格的应邀人必须为:
(1)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企业。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3)必须能够提供报价单内的所有货品,并进行有效报价。
(4)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5)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诚实守信且有良好的销售业绩, 并具有该类型产品售后维护的能力。
7. 应邀文件有效期:自竞价文件提交后90天之内。
8.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具体要求单次或分批次供货,供货时间为接业主供货通知后15天内。
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采购方有权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需求,对数量进行调整,要求供应商根据投标单价分批次供货,数量据实结算(采购总额向下不设底限,向上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每次支付当批次的货款。
9.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货方按要求将采购方采购的货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经采购方验收确认为原装正品且质量合格后,供货方出具与当批次货品中标价等值的且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合同款给乙方。
二、 竞价方式:
1、所有的报价人需在wz.gamc.cn主页中“供应商注册”页面上的供应商注册板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供应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供应商(已注册的除外)。
2、用注册的供应商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即可进行报价及上传加盖公章的报价单(含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函扫描版),报价单必须逐条填写,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报价人可在系统提示的调价幅度、次数和截止时间范围内修改自己的报价和电子文档(每次报价修改后需再次提交修改后的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扫描版,如不提交视为无效)。
3、以wz.gamc.cn的竞价系统中报价(截止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结果:截止报价期限,根据电脑排名顺序选择前2至3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
5、联系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 唐刚敏 电话: 13631347489
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法人授权函(如应邀文件签署人不是法人代表)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应邀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竞价编号为 的 项目的服务的应邀和合同执行,作为应邀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应邀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见证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地址:
四、报价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1 |
标记牌驱动电源 |
XPL 4000-24-100B |
50 |
|
|
|
2 |
标记牌驱动电源 |
XH 2016-100W-36V |
50 |
|
|
|
3 |
LED灯条 |
9颗5630,4.5W/24VDC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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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ED灯条 |
10颗5630,5W/36VDC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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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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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须知 |
1. 上表中相关的配件必须完全适用于现场已安装使用的江苏星华机场设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标记牌产品,且产品质量能够使标记牌满足MH/T6011-2015技术标准要求的性能及相关技术指标; 2. 付款方式:货到付款,已含税、含运费; 3. 供货周期:接甲方供货通知后15天内; 4. 产品质保期一年。 |
五、合同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白云机场星华品牌助航设备部分维修备件采购合同
甲 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飞行区管理部
签约时间: 2017年 月
白云机场星华品牌助航设备
部分维修备件采购合同
甲 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飞行区管理部
乙 方:
地 址: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为广州白云机场星华品牌助航设备部分维修备件采购而向甲方提供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1 本合同标的为白云机场星华品牌助航设备部分维修备件采购,包括:设备购买、运输、税费等费用。
1.2 供货范围:见合同附件。
2.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元)。
2.2 本合同价格为总价包干。
2.3 本合同总价包括了新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包括增值税)以及质保期保障等全部费用。
2.4 本合同所列货品数量(见供货清单)为暂定数量,甲方有权根据库存情况及实际使用需求,对数量进行调整,要求乙方根据投标单价分批次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每次支付当批次的货款。且采购总额向下不设底限,向上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要求将甲方采购的货品运送至指定的地点,经甲方验收质量合格后,乙方出具与当批次货品中标价等值的且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以银行汇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与发票等额的货款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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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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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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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10100851601000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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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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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914400007250669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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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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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36063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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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货物必须为本合同规定的、全新的、可正常使用的合格产品。
4.2 标准:产品能够使标记牌满足MH/T6011-2015技术标准要求的性能及相关技术指标。
5.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5.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5.3 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6.1 货物交付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和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投保人身险和其他有关险种,由乙方负责。
6.2 在到货验收合格移交过程以前,货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交运的在途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
7.1 到货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内甲方指定地点。
7.2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具体要求单次或分批次供货,供货时间为接甲方供货通知后15天内。
7.3 本合同附件供货清单所写货品数量为暂定数量,而非最终依据,甲方有权在采购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范围内根据实际需求对采购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任何调整,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投标单价分批次供货,并据实结算。甲方对此有最终解释权。
8.1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可提供仓库供乙方保管货物,但货物如需二次搬运,由乙方自行考虑。
8.2 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验收,验收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确认验收结果。如乙方无法按要求抵达现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开箱验货,这种情况下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验货结论。
8.3 货物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部件,乙方须及时更换或补齐,如因此造成工期拖延,甲方有权按延期交货索赔。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次采购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 乙方在要求的供货周期内不能及时供货;
10.2 乙方货物质量和提供的服务不符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货品的质量,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如因乙方货品质量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无偿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外力及不可抗拒原因导致货品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无需承担质保责任。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13.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设计变更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13.3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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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
乙 方 |
单位名称: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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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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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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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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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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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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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飞行区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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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供货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预估数量 |
1 |
标记牌驱动电源 |
XPL 4000-24-100B |
个 |
50 |
2 |
标记牌驱动电源 |
XH 2016-100W-36V |
个 |
50 |
3 |
LED灯条 |
9颗5630,4.5W/24VDC |
条 |
100 |
4 |
LED灯条 |
10颗5630,5W/36VDC |
条 |
100 |
备注 |
1.上表中相关的配件必须完全适用于现场已安装使用的江苏星华机场设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标记牌产品,且产品质量能够使标记牌满足MH/T6011-2015技术标准要求的性能及相关技术指标。 2.竞价商需充分了解原标记牌相关配件的型号、尺寸、技术规格要求等,清楚相关型号及编号代表的涵义,并对表中所有配件均进行有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