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0/05/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公开征集
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
入围供应商的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17日公开征集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超市适用范围
(一)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
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是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简称“政采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立的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超市是“政采云”电子卖场中的一种采购模式。县级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县级 “政采云”电子卖场,对“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实施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实行直接订购,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通过网上超市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二)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五类:教育装备
第十六类:文艺设备
第十七类:电工电气
第十八类:仪器仪表
第十九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类:机电设备
第二十一类:专用设备
二、网上超市供应商及商品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供应商为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通过在政采云平台自主注册相关信息,承诺遵守《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协议书》(参见附件1)、本公告要求和“政采云”平台交易规则及管理规范,并按时向“采购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经“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即入围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
三、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征集的各项规定。
(二)除普通供应商以外,供应商也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政采云”平台免费开放接口)。电商应当在承诺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在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网上超市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四)具有较强的本地供货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本次入围范围为宁洱县内,县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的供应商。
(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完备,承诺商品质保期内5*12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七)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四、供应商注册及承诺入围
(一)注册入库
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提交“采购中心”审核后,方可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参见附件2)。
(二)书面承诺
供应商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网上超市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参见附件3)。
(三)商品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鼓励提供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四)价格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以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
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最低下浮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注:
1、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价格=可比商品价格*(1-优惠率)。
2、可比商品价格指以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的可比商品价格。
3、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五)递交承诺文件及评审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供应商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者,请自行下载附件编制承诺文件。
供应商应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将承诺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宁洱镇团结路5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的作无效承诺文件处理。
专家评审时间:2020年6月18日15:00
评审地点:宁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
入围方式和协议签订
(一)入围采用专家审核通过及公示制,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效承诺供应商,经专家审核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入围。
(二)入围供应商应按入围承诺及本公告要求,与“采购中心”签订《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协议书》。除入围供应商因违规、违约被取消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等情形外,入围协议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六、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采购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并在后续网上超市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网上超市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2.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采购中心”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采购中心”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3.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5.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3次或黄色预警5次,且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6.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7.在网上超市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向运维单位、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单位、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0.其他违反征集公告或入围协议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1.利用网上超市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2.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七、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
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地址:宁洱镇团结路5号 联系人:付翔、胡丽梅;联系电话:0879-3239418。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宁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宁洱县春场街40号 联系人:金何 联系电话:0879-3237071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
政采云有限公司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通过以下服务渠道向“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1.在线咨询(智能采宝)
(1)PC端:http://m.tb.cn/x.X2oEy;
(2)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2.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
3.自助留言(问题反馈):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4.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八、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事项的解释权均属于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九、文件获取
具体公告内容及附件获取请登陆: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gov.cn/。查看步骤:主页—政务公开—政务公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步骤即可获取宁洱县公开征集“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相应文件资料。
附件
附件1:《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协议书》;
附件2:《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
附件3:《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5月25日
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
入围供应商的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17日公开征集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超市适用范围
(一)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
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是依托“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简称“政采云”),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建立的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超市是“政采云”电子卖场中的一种采购模式。县级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县级 “政采云”电子卖场,对“政采云”电子卖场商品目录以内、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低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实施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实行直接订购,由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需求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通过网上超市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二)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目录
第一类:3C数码
第二类:办公设备/耗材
第三类:家用电器
第四类:车辆
第五类:家居建材
第六类:文化用品
第七类:绿植花卉
第八类: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
第九类:运动户外
第十类: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类:安全防护
第十二类:教学科研
第十三类:日用百货
第十四类:图书档案设备
第十五类:教育装备
第十六类:文艺设备
第十七类:电工电气
第十八类:仪器仪表
第十九类:五金/工具
第二十类:机电设备
第二十一类:专用设备
二、网上超市供应商及商品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供应商为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通过在政采云平台自主注册相关信息,承诺遵守《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协议书》(参见附件1)、本公告要求和“政采云”平台交易规则及管理规范,并按时向“采购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经“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即入围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
三、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次征集的各项规定。
(二)除普通供应商以外,供应商也可以是拥有独立的网上交易自营平台的供应商(电商)。电商应当具有IC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结算信息系统及ERP进销存控制系统(至少应包括仓储收发及后台管理系统等),能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且有成交记录,能与“政采云”平台实现实时顺畅对接(“政采云”平台免费开放接口)。电商应当在承诺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必须是通过“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的“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在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网上超市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四)具有较强的本地供货能力和物流配送能力,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本次入围范围为宁洱县内,县级“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的供应商。
(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机构完备,承诺商品质保期内5*12小时现场服务工作制,7*24小时电话支持,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解决问题。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七)参与第四类车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拟供品牌车辆的经销或代理权。
四、供应商注册及承诺入围
(一)注册入库
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提交“采购中心”审核后,方可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参见附件2)。
(二)书面承诺
供应商成为“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式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中心”提交纸质《承诺文件》,就网上超市入围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参见附件3)。
(三)商品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为同期市场主流商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鼓励提供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
(四)价格承诺
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供应商以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
网上超市商品最低优惠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最低下浮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注:
1、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价格=可比商品价格*(1-优惠率)。
2、可比商品价格指以天猫、京东、苏宁、自营平台、生产厂家官网销售平台的可比商品价格。
3、最低优惠率数值为不小于2%的整数。
(五)递交承诺文件及评审
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供应商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者,请自行下载附件编制承诺文件。
供应商应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将承诺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宁洱镇团结路5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的作无效承诺文件处理。
专家评审时间:2020年6月18日15:00
评审地点:宁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评标室
入围方式和协议签订
(一)入围采用专家审核通过及公示制,不设入围比例。原则上符合“承诺入围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效承诺供应商,经专家审核通过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可入围。
(二)入围供应商应按入围承诺及本公告要求,与“采购中心”签订《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协议书》。除入围供应商因违规、违约被取消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等情形外,入围协议书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六、履约监督及违约罚则
“采购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商品进行价格抽查、市场调查等,并根据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投诉情况,通过网上超市商品价格比对系统、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苏宁)及价格指数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根据违规情节及程度,作出部分商品冻结、下架、全网下架,直至取消其网上超市供应商资格,并在后续网上超市供应商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予以限制。拒不纠正、情节严重或涉及行政处罚的,上报财政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响应或确认采购人发起的网上超市采购订单或合同的;
2.入围期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被查实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市场平均价是指主流电商能买到的同品牌、型号、配置、保修期限等的商品,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不同配置、保修期等的商品,则由“采购中心”通过主流电商或市场公允的配件、保修期价格进行测算调整之后,按价格孰低原则从低到高取1-3名的算术平均价;对主流电商平台没有销售的商品,则以官网报价及“采购中心”市场调查按价格孰低原则确定市场平均价;
3.入围期间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无故不执行采购订单(合同)或没有按承诺提供商品及售后服务的;
4.入围期间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采购人评价“满意度指数”低于60%的;
5.入围期间被红色预警或被橙色预警3次或黄色预警5次,且1个月内未及时解决的;
6.提供走私及假冒伪劣商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
7.在网上超市中夸大宣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8.向运维单位、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与其他供应商、运维单位、采购人、集采机构、财政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10.其他违反征集公告或入围协议约定事项或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11.利用网上超市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侵入系统的;
12.无正当理由未在入围协议签订后60日内,完成商品上架及系统对接的;
13.拒不执行财政部门或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措施或者拒不纠正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约行为的;
14.各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七、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
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 地址:宁洱镇团结路5号 联系人:付翔、胡丽梅;联系电话:0879-3239418。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宁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宁洱县春场街40号 联系人:金何 联系电话:0879-3237071
(三)“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
政采云有限公司涉及政采云平台系统操作和技术类问题,请通过以下服务渠道向“政采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获取帮助:
1.在线咨询(智能采宝)
(1)PC端:http://m.tb.cn/x.X2oEy;
(2)手机端: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政采云平台”,点击“关于我们-智能客服”;
2.帮助中心(常见问题):https://help.zcy.gov.cn/;
3.自助留言(问题反馈):https://customer.zcy.gov.cn/feedback;
4.客服热线:400 881 7190。
八、解释权
凡涉及本次承诺入围事项的解释权均属于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九、文件获取
具体公告内容及附件获取请登陆:宁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gov.cn/。查看步骤:主页—政务公开—政务公告—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步骤即可获取宁洱县公开征集“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入围供应商相应文件资料。
附件
附件1:《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协议书》;
附件2:《宁洱县“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库与商品管理操作指南》;
附件3:《供应商承诺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宁洱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5月2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