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212-1沈阳市于洪区黄山路和大东区联合路3处房产整体出租(租期3-9年)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0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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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2212-1沈阳市于洪区黄山路和大东区联合路3处房产整体出租(租期3-9年)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2.4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4-17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出租范围: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黄山路4-3号352;沈阳市于洪区黄山路4-2号213;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号164共3处房产,出租房产面积共281平方米,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不少于3年,不高于9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3、水电费用,自行向水务集团和供电公司交付费用。 4、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要按约定对所租房产全部更换断桥铝窗,并进行室内装修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5、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整体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消防、城建、环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6、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要求,自觉服从管理,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安全承诺书。 7、如遇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解除合同,我方仅退回已收取而未履行合同的租金,不承担其它赔偿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及相磁规章制度,在拆迁过程中,依法属于乙方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8、用电、用水、用气、供暖安全及相关安全由承租方负责。 9、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投资的装修、基本配套设施,不得拆除与损坏,保证房产正常运转。 10、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1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1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12、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1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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