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柘北部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测量
金额
14772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柘北部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勘察、测量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柘北部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测量已由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远县平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自有资金。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147722万元,占地面积1857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3856平方米,包括4个子项:一、新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5400平方米,仓储中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及园区七通一平工程。二、冷链仓储及园区孵化基地建设:冷库仓储、物流周转区、地下停车场、员工宿舍楼、服务中心等建筑面积66299平方米,以及配套基础设施。三、综合货运仓储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生产房屋、生活房屋、仓储用房等建筑面积52157㎡,电力及供电建设等。四、园区交通路网工程建设:4条园区内部道路总长约3.93公里和管网建设等。 2.2招标范围:广州南沙(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柘北部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测量。 2.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477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15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408万元,预备费用5809万元;本项目一期工程建安费为68080万元; 2.4工程地点: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广东平远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2.5工期(服务周期)要求: 勘察、测量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之日起计40日内提交勘察、测量成果文件。 2.6本项目勘察、测量费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27.00万元。 2.7 结算方式: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中标下浮率);勘察、测量费用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勘察、测量工作量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测绘(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勘察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勘察类相关专业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等勘察类相关专业。) 3.2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3.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 5.1本工程网上邀请(资格后审):(提示:本项目在新的网上交易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18:00时。 5.2潜在投标人可登陆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1400/index(梅州)或访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index(切换城市为梅州)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6.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3年 8 月 24 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3年 8 月 24 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含差旅费、投标文件制作费等),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盖章):平远县平鑫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建设路142号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系电话:0753-8896906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广东正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塘东路121号创杰金融中心908 联 系 人:余工 联系电话:0753-2199136 日期:2023年8 月 3日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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