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88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一凡0599-2333708
中标联系人邱煌军13510066366
公告正文
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松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中能建家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4]H1-ZX-[CS]2017038-1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1 478800 HW-ERG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时间:一年
合计: 478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47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个月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有关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行政机构、超市等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智慧用电传感系统智能终端设备费(电流200A及200A以上),数量:70台,单价:1430元/台,小计:100100.00元; 2、智慧用电传感系统勘察设计费(电流200A及200A以上),数量:70台,单价:490元/套,小计:34300.00元; 3、智慧用电传感系统平台服务费(电流200A及200A以上),数量:70台,单价:360元/台,小计:25200.00元; 4、智慧用电传感系统安装调试费(电流200A及200A以上),数量:70台,单价:200元/台,小计:14000.00元; 5、智慧用电传感系统智能终端设备费(电流200A以下),数量:140台,单价:1330元/台,小计:186200.00元; 6、智慧用电传感系统勘察设计费(电流200A以下),数量:140台,单价:290元/套,小计:40600.00元; 7、智慧用电传感系统平台服务费(电流200A以下),数量:140台,单价:360元/台,小计:50400.00元; 8、智慧用电传感系统安装调试费(电流200A以下),数量:140台,单价:200元/台,小计:28000.00元; 总计大写:肆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478800.00; 备注:以实际验收单规格型号套数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上述费用均为含税费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将监管系统的设备安装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悉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验收。若无异议,甲方应当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存有异议,则应当于7日内书面提出异议。若甲方在收悉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本合同项款总额50%预付款,剩余部分费用甲方应在根据本合同第6条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乙方收到预付款且甲方在设备安装点位清单签字确认后,乙方在7日内开始组织发货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当就守约方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但本合同中免责和责任限制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 10.2 若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甲方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若逾期达到15天,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服务;若逾期达到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 14.1.1乙方依托智慧式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简称“监管系统”)为 甲方提供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简称“监管服务”),以便于甲方通过监管系统服务平台查看安装有乙方产品的电气线路运行情况及相关的传感数据、统计管理数据和其他分析数据。 14.1.2乙方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发送用电安全报告。 14.1.3乙方向甲方提供被监测设备最近3年内的运行数据以及查询服务。 14.1.4乙方向甲方提供用电安全隐患/故障分析的电话支持服务。 14.1.5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第2.3条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监 管系统服务平台(包括PC端和手机APP)的账号和密码,甲方可随时通过该平台获取用电安全隐患服务信息。 14.1.6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服务的期限为12个月(简称“服务期限”),服务 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在服务期限届满之后,甲方愿意继续由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应于服务期限届满前30天内提出,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14.2设备的安装 14.2.1在签署本合同后,乙方有权为甲方进行安装点的勘测、评估,并出具初步的勘测报告以及建议;甲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配合乙方。 14.2.2乙方应当在甲方提供安装书面同意书后15个工作日内进入甲方现场安装、调试提供用于监管系统的设备。甲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为乙方提供协助。 14.3维护 14.3.1乙方承诺监管系统设备的质保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4.3.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责监管系统平台的维护和更新。 14.3.3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已安装的设备。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或监管系统故障,则相关维修、替换、修复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4.3.4乙方承诺设备在保修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设备维修服务,设备维修期内乙方负责24小时内设备用新设备临时替换,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通讯 14.4.1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通讯均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短信、邮件、信函、传真等)发送给对方。甲乙双方分别指定下列人员作为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通讯的联络人: (1)甲方:松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姓名:许一凡 电话:0599-2333708 手机:18605999085 电子邮件:sxajj@163.com 地址:松溪县大街22号 (2)乙方:福建中能建家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姓名:邱煌军 电话:0591-22061088 手机:13510066366 电子邮件:fjznjj@126.com 地址:福州市高新区海西科技产业园久策大厦A座15层 若任何一方拟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则该方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4.5 14.5.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监管系统服务平台。 14.5.2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监管系统进行维护、更新和升级,甲方承 诺对此予以认可。 14.5.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监管系统服务平台的账户和密码,是乙方在提供服 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唯一依据,甲方应当严格保密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甲方及指定保管人均不得将账户和密码提供给除甲方指定的监管系统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确认并承诺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14.5.4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监管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甲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予以协助、配合。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更换不合格的操作人员。 14.6保密 14.6.1甲方有对其获取的任何乙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价格 等)承担保密义务。 14.6.2乙方因服务需要有权自行保有、使用、处置监管平台监测到的信息; 但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4.6.3若因保密信息接受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保密信息公开或泄漏的,披露方 有权要求接受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保留追究接受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4.7免责和责任限制条款 14.7.1乙方提供的设备及监管系统仅作为甲方开展用电安全管理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对用电安全或相关事故发生的任何前提条件。因此,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发生火灾或相关事故,乙方对甲方所受的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4.7.2因下列原因导致设备或监管平台无法正常运作,及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预先通知的监管平台停机维护期间; (2)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乙方设备或监管平台故障不能提供服务的; (3)由于黑客攻击、相关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由于互联网、GPRS、CDMA、WIFI等通信以及相关作业网络环境的干扰等原因而发生的设备故障; (5)乙方在甲方的现场设备遭到破坏、被盗或受到其它外因使设备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而诱发的问题; (6)甲方怠于采取火灾预防和补救措施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7)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使得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服务; (8)其它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以及监管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的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松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乙方: 福建中能建家和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松溪县大街22号 住所: 福州市高新区海西科技产业园久策大厦A座15层
单位负责人: 胡代金 单位负责人: 邱煌军
委托代理人:
许一凡
委托代理人:
林宏志
联系方法: 18605999085 联系方法: 1895918701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账号: 账号: 9070630030010000029010


签订地点:南平市松溪县

签订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