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牛有文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静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9
公告正文
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以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项目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林函〔2023〕2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NXJZ-2023-024
2.2建设地点: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2.3建设规模: 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社区环境整治。
2.4工期和养护期:一标段工期:60天、养护期:3个月;二、三标段工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本此招标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施工一标段:灌木抚育平茬;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施工二标段:巡护道路维修;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施工三标段:城南社区、冯记圈社区、骆驼井社区、马记梁社区环境整治。
2.6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根据宁建(城)发【2017】49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外省投标单位根据本省情况提供相应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 二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宁夏区外投标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三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宁夏区外投标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23 年 7 月 7 日 18 时 00 分,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广惠西街6号
邮 编:751500
联 系 人: 牛有文
电 话:1510958121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瑞丰大厦七楼709室
邮 编:756000
联 系 人:李静
电 话: 17795167932
2023 年 6 月 28 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以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项目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林函〔2023〕2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NXJZ-2023-024
2.2建设地点: 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2.3建设规模: 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社区环境整治。
2.4工期和养护期:一标段工期:60天、养护期:3个月;二、三标段工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本此招标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施工一标段:灌木抚育平茬;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施工二标段:巡护道路维修;2023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宁夏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施工三标段:城南社区、冯记圈社区、骆驼井社区、马记梁社区环境整治。
2.6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根据宁建(城)发【2017】49号《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内容的企业均可投标本项目,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外省投标单位根据本省情况提供相应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2 二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宁夏区外投标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三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宁夏区外投标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23 年 7 月 7 日 18 时 00 分,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7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广惠西街6号
邮 编:751500
联 系 人: 牛有文
电 话:1510958121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经济开发区瑞丰大厦七楼709室
邮 编:756000
联 系 人:李静
电 话: 17795167932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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