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长春分公司新城大街加油站地面破损隐患治理项目
金额
42.39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39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1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长春分公司新城大街加油站地面破损隐患治理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2023年长春分公司新城大街加油站地面破损隐患治理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油分公司以《关于发布2023年吉林石油安全隐患治理项目清单的通知》(吉工单安〔2023〕139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竞标代理机构为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承包商参与竞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新城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处北400米处东侧
2.2 建设规模:一般项目
2.3 最高限价:42.3956万元
2.4 计划工期:2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26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7月15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5 竞标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竞标采购范围:新城大街加油站:加油区破损地面拆除新建,面积约1300平米,防撞柱拆除恢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承包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主要人员资格条件:
(1)承包商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的派驻现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具有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承包商单位),3年以来有加油站施工改造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以来有加油站施工改造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3其他要求:
(1)承包商3年以来有加油站施工改造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2)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承包商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竞标。若下载/购买竞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竞标,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3.5安全施工方面:
(1)应制定专门施工安全和环境保证措施,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视频监控设施,并于工程竣工后将工程全部视频资料已备份形式交于建设单位备查。
(3)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单列并专款专用。
(4)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演练。
3.6按照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中国石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4.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竞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16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00分)
(2)购买地点:网上获取 。
(3)凡在线下购买竞标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竞标文件。
4.2竞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竞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以上文件发送至采购联系人电子邮箱。
4.4图纸押金0元,成交人确定后0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保证金
5.1采购人不要求承包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 元整。
5.3承包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23年6月19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6.2递交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899号0309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3年6月19日15时00分。
7.2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899号0309室
8.其它
8.1本次采购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8.3合同条款规定:
(1)如遇国家税率变更,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不含税金额一致。
(2)自施工合同审批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本合同项下发生应收账款业务向其他第三方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质押以及其他融资业务,以及向第三方提供任何甲方的合同、发票等资料。也不得将该应收账款转移给第三方,甲方对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
9.采购人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 ;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899号;
邮编: 130000;
联系人:赵微;
电话:13634302100;
传真: 0431-81072583;
电子邮箱:zhaow.jlsy@sinopec.com。
异议联系人:赵微;
异议联系人电话:13634302100;
10.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
2023年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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