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某单位政治氛围长廊建设(重新采购)(2023-JQ02-F1135)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广州某单位政治氛围长廊建设(重新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3-JQ02-F1135
三、项目概况
政治氛围长廊建设项目包含设计及施工两部分:
(一)设计部分
包含布展项目方案、布展内容效果方案、施工图方案等。其中,布展项目方案应附设计理念的简要文字说明,布展内容效果方案要与成品效果保持基本一致,施工图方案要对建设内容、尺寸、材料、工艺等进行全面规范,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设备清单(包括数量及选型)等,便于指导和验收后续建设安装。整体设计风格与内容相符,充分展现使用单位特点,视觉效果美观、大气、庄重,表现方式新颖,造型多样,有艺术感;空间利用合理,色彩搭配、材料运用合理,质感、色彩结合恰当。
该项预算约8万元。
(二)施工部分包含
1.主展陈区域
区域在主干道辅路沿线护坡,可展示使用长度约200米,拟建设20组剪影墙造型灯箱,长高厚分别不小于400cm、150cm、20cm;以党史和军种发展史为创作设计内容,表现形式为整体装饰性镂刻造型,夜间亮化处理。材质采用厚为1.2mm以上的不锈钢板激光切割焊接成型,烤高级汽车漆,表面造型凸起,可视区为钢化玻璃,粘贴3M雕刻防水车贴。边槽嵌入LED漫反射灯组。剪影墙造型灯箱施工工艺须考虑防水防锈要求,亮化效果、装饰等配件便于维修更换,供电安全符合行业标准,单个个体无漏电、倾倒等安全隐患。因安装场地为绿化带,固定时需做地面平整,基础制作,至少挖深60cm,钢筋混凝土浇筑,螺栓连接,预埋电路管线,恢复安装前的绿化效果。
该项预算约50万元。
2.辅助展陈区域
本区域在跨度约150米的石垛墙和约700米围墙上拟建设总数约100个的艺术装饰,固定上墙。具体长宽厚尺寸和数量为80×80×10CM的约30个、280×120×10CM的约70个。设计内容围绕党史、重要讲话、军种发展史、中华文化、疗养文化等符合单位特点的题材进行创作。艺术装饰外形应具有中华传统文化特质,造型色彩与现场环境有机融合。支撑材料为金属质地,优先选用不锈钢板,兼备轻质坚固、防水防蛀防锈蚀、无污染等要求。可视画面材质和工艺要求在室外环境下抗潮耐晒、不易掉色、不易形变或脱落。施工固定时,须考虑墙面承重和便于后续更换维护,避免出现墙体开裂、塌陷等情况。
该项预算约26万元。
3.主题浮雕墙
本区域面积约为50平方米,其中长约14米、高约3.5米、厚10CM至20CM,拟以广州故事为主题,围绕《冼夫人一统南粤》《虎门销烟》《三元里抗英》《黄花岗起义》《广州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进行浮雕创作。手绘图稿制作泥稿,材料选取宜兼具轻质坚固、防水防蛀防锈蚀、无污染、在长期室外环境下不形变掉色等特质,浮雕优先考虑紫铜色,结构胶与螺栓固定上墙。现场地为水泥墙面,需找平处理,整体加装照明系统。
该项预算约16万元。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五、建设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方案,根据甲方要求修改完善,直至审定通过。方案纸质版须印刷装订成册。甲方正式反馈乙方方案定稿情况,从反馈之日起6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全部氛围建设和展陈搭建,组织使用培训、验收和交付。
交货地点:广州市。
交货方式:乙方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进场延误、质量问题等运输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履约验收
1.到货验收。本项目所有物资设备的到货验收由需求单位或需求单位选定的监理单位依据合同、设计方案组织,到货验收内容:检验物资设备到货状态、数量、规格型号、性能、质量证明材料等。
2.货物交付时间包括产品出厂验收、货物运输、到货验收等工作时间。任何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工作拖延或延误交货的,采购方有权追索由此导致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3.到货验收结束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到货验收交接表、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将证明文件报采购组织单位备案。
4.需要中标供应商安装的物资需明确标准,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标准安装到位并集体调试合格,安装要规范合理、美观大方,相关辅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安全调试完成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免费质保期36个月。
2.投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质保期外须提供维修服务和长期零配件支持,维修配件按成本价收费。
3.投标供应商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х24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比例
(1)设计费。该费用不经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设计方案中标金额的30%;设计方案通过甲方最终审定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方案中标金额的90%;项目建设通过整体验收且无设计方面纠纷,10日内支付方案中标金额剩余的10%。
(2)其余项目费用。设计方案通过后10日内,乙方安排施工负责人、主要设施设备、材料等进场,甲方按乙方开具发票向乙方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整体项目通过交付使用验收后,甲方凭已签章的到货接收单、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办理结算,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后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质量保证金:金额为最终结算价的3%,收取方式为项目竣工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作为交付物资质量的担保。在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个月(以验收合格签批确认时间起算),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和服务纠纷等情况下,由甲方全额无息返还。
(五)保密要求
乙方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2.未经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3.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4.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5.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六)知识产权
1.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赔偿责任。
2.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设计、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成立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一种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自2023年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施凡采必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组织现场探勘,供应商必须参加,以便直观掌握情况,消除认识不到位导致的误解误判。
2.若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任务或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商议中止项目。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
3.甲方将按有关规定遴选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把关项目建设进程。甲方、监理方、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各方职责,不得出现影响,甚至串联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情况。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须成立本项目组工作架构,明确设计、制作、安装、安全、保密等分项任务具体人员和职责。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对接甲方、协调乙方,促进工作开展。
八、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61657516 18876607662
监督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20-61657511 18594960988
附件: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采购人:广州某单位
2023年12月15日
广州某单位政治氛围长廊建设(重新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3-JQ02-F1135
三、项目概况
政治氛围长廊建设项目包含设计及施工两部分:
(一)设计部分
包含布展项目方案、布展内容效果方案、施工图方案等。其中,布展项目方案应附设计理念的简要文字说明,布展内容效果方案要与成品效果保持基本一致,施工图方案要对建设内容、尺寸、材料、工艺等进行全面规范,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设备清单(包括数量及选型)等,便于指导和验收后续建设安装。整体设计风格与内容相符,充分展现使用单位特点,视觉效果美观、大气、庄重,表现方式新颖,造型多样,有艺术感;空间利用合理,色彩搭配、材料运用合理,质感、色彩结合恰当。
该项预算约8万元。
(二)施工部分包含
1.主展陈区域
区域在主干道辅路沿线护坡,可展示使用长度约200米,拟建设20组剪影墙造型灯箱,长高厚分别不小于400cm、150cm、20cm;以党史和军种发展史为创作设计内容,表现形式为整体装饰性镂刻造型,夜间亮化处理。材质采用厚为1.2mm以上的不锈钢板激光切割焊接成型,烤高级汽车漆,表面造型凸起,可视区为钢化玻璃,粘贴3M雕刻防水车贴。边槽嵌入LED漫反射灯组。剪影墙造型灯箱施工工艺须考虑防水防锈要求,亮化效果、装饰等配件便于维修更换,供电安全符合行业标准,单个个体无漏电、倾倒等安全隐患。因安装场地为绿化带,固定时需做地面平整,基础制作,至少挖深60cm,钢筋混凝土浇筑,螺栓连接,预埋电路管线,恢复安装前的绿化效果。
该项预算约50万元。
2.辅助展陈区域
本区域在跨度约150米的石垛墙和约700米围墙上拟建设总数约100个的艺术装饰,固定上墙。具体长宽厚尺寸和数量为80×80×10CM的约30个、280×120×10CM的约70个。设计内容围绕党史、重要讲话、军种发展史、中华文化、疗养文化等符合单位特点的题材进行创作。艺术装饰外形应具有中华传统文化特质,造型色彩与现场环境有机融合。支撑材料为金属质地,优先选用不锈钢板,兼备轻质坚固、防水防蛀防锈蚀、无污染等要求。可视画面材质和工艺要求在室外环境下抗潮耐晒、不易掉色、不易形变或脱落。施工固定时,须考虑墙面承重和便于后续更换维护,避免出现墙体开裂、塌陷等情况。
该项预算约26万元。
3.主题浮雕墙
本区域面积约为50平方米,其中长约14米、高约3.5米、厚10CM至20CM,拟以广州故事为主题,围绕《冼夫人一统南粤》《虎门销烟》《三元里抗英》《黄花岗起义》《广州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进行浮雕创作。手绘图稿制作泥稿,材料选取宜兼具轻质坚固、防水防蛀防锈蚀、无污染、在长期室外环境下不形变掉色等特质,浮雕优先考虑紫铜色,结构胶与螺栓固定上墙。现场地为水泥墙面,需找平处理,整体加装照明系统。
该项预算约16万元。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五、建设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方案,根据甲方要求修改完善,直至审定通过。方案纸质版须印刷装订成册。甲方正式反馈乙方方案定稿情况,从反馈之日起6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全部氛围建设和展陈搭建,组织使用培训、验收和交付。
交货地点:广州市。
交货方式:乙方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进场延误、质量问题等运输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履约验收
1.到货验收。本项目所有物资设备的到货验收由需求单位或需求单位选定的监理单位依据合同、设计方案组织,到货验收内容:检验物资设备到货状态、数量、规格型号、性能、质量证明材料等。
2.货物交付时间包括产品出厂验收、货物运输、到货验收等工作时间。任何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工作拖延或延误交货的,采购方有权追索由此导致的损失,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3.到货验收结束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交到货验收交接表、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将证明文件报采购组织单位备案。
4.需要中标供应商安装的物资需明确标准,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标准安装到位并集体调试合格,安装要规范合理、美观大方,相关辅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安全调试完成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免费质保期36个月。
2.投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质保期外须提供维修服务和长期零配件支持,维修配件按成本价收费。
3.投标供应商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维修巡检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书面方案。
4.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х24小时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维修。48小时仍未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的,由投标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比例
(1)设计费。该费用不经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合同签订后10日内,预付设计方案中标金额的30%;设计方案通过甲方最终审定后10日内,支付至设计方案中标金额的90%;项目建设通过整体验收且无设计方面纠纷,10日内支付方案中标金额剩余的10%。
(2)其余项目费用。设计方案通过后10日内,乙方安排施工负责人、主要设施设备、材料等进场,甲方按乙方开具发票向乙方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整体项目通过交付使用验收后,甲方凭已签章的到货接收单、发票、验收合格报告等办理结算,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后金额作为最终结算价,双方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3.质量保证金:金额为最终结算价的3%,收取方式为项目竣工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作为交付物资质量的担保。在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个月(以验收合格签批确认时间起算),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和服务纠纷等情况下,由甲方全额无息返还。
(五)保密要求
乙方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如违反以下条款,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因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的乙方所属员工发生失密泄密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法规制度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配备保密人员,开展保密培训,严格约束所属员工行为,接受和配合甲方或军方采购管理部门、采购机构组织开展的保密指导和监督检查。
2.未经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许可,不以摘抄、复制、告知、公布、出版、传递、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知悉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甲方提供的或参与本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获悉的所有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甲方或军方有权单位明确表示无需保密的信息除外。
3.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包括以手写、打印、软件、磁盘、光盘、胶片、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可读取方式记载的数据信息和文档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定期审核销毁,不擅自复制留存。
4.不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快递等非保密渠道传递本采购项目及其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
5.不将本采购项目合同订立履行保密信息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公开宣传。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继续承担与合同履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知悉合同履行过程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其成本,无须甲方另外支付保密相关费用。
(六)知识产权
1.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物资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指控,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或赔偿责任。
2.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甲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设计、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成立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一种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自2023年4月1日起,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施凡采必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七、其他要求
1.项目组织现场探勘,供应商必须参加,以便直观掌握情况,消除认识不到位导致的误解误判。
2.若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任务或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商议中止项目。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
3.甲方将按有关规定遴选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把关项目建设进程。甲方、监理方、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各方职责,不得出现影响,甚至串联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情况。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须成立本项目组工作架构,明确设计、制作、安装、安全、保密等分项任务具体人员和职责。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对接甲方、协调乙方,促进工作开展。
八、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61657516 18876607662
监督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020-61657511 18594960988
附件: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采购人:广州某单位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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