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建仓库、厂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419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99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3
公告正文
3207212302080001004001
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仓库、厂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 赣经开审备〔202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5号。
2.1.2建设规模:本次新建10kV变电所3座。外部线路t接于110kV 申城~新康 110kV 线路 ,止于 110kV 东磁变电所,线路路径长约 0.45km。总降变本期1台25M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10kV,10kV出线6回;另引入1回10kV保安电源。
2.1.3最高投标限价:4199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268万元;施工费(含采购)投标限价3931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55日历天。(至6月25日前建成具备送电条件并投用,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的勘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施工。
(3)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后,施工前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人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检测、检验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5) 现场四通一平。
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如为设计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施工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资料。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2519万元及以上110kV及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4)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或验收证明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3.2自2021年3月22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3月2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年12月2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
对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③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⑤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⑥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⑦围标串标、视为串标、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⑧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 月 22 日至2023年 3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23 日9: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 4 月 23 日9时00分开展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证书;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需提供此项);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10)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7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10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需按第(1)条获取和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除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或其他特殊说明的,投标人名称填写牵头人名称,盖牵头人章。
(3)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将所需材料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
(4)如果涉及证书有关发文认可二维码打印件的,可提供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
7.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为1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电子版1套。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联系方式如下: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5号 地址:连云港海州区玉龙花园9—3号
邮 编:2221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吴主任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5950701008 电 话: 18651730517
2023年3月 22 日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仓库、厂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 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 赣经开审备〔202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5号。
2.1.2建设规模:本次新建10kV变电所3座。外部线路t接于110kV 申城~新康 110kV 线路 ,止于 110kV 东磁变电所,线路路径长约 0.45km。总降变本期1台25M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10kV,10kV出线6回;另引入1回10kV保安电源。
2.1.3最高投标限价:4199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268万元;施工费(含采购)投标限价3931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55日历天。(至6月25日前建成具备送电条件并投用,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的勘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施工。
(3)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后,施工前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人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检测、检验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5) 现场四通一平。
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如为设计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施工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资料。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2519万元及以上110kV及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4)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或验收证明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3.2自2021年3月22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3月2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年12月22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
对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③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⑤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⑥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⑦围标串标、视为串标、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⑧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 月 22 日至2023年 3 月 2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23 日9:00分(北京时间)。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3年 4 月 23 日9时00分开展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证书;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的需提供此项);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9月-2023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10)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此项)。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 1-7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10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需按第(1)条获取和上传,非牵头人的资格审查材料须同时以原件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除要求联合体各方提供或其他特殊说明的,投标人名称填写牵头人名称,盖牵头人章。
(3)如果投标工具格式或者需要的扫描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将所需材料上传投标工具其他材料中。
(4)如果涉及证书有关发文认可二维码打印件的,可提供二维码的彩色扫描件。
7.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设计文件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为12分)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第二阶段: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高低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分) 2.项目设计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2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招标人及设计任务书要求。(3分)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分)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3分) 4.与周边环境与建筑的协调性。(2分) | ||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2分) | ||
4、绿色设计(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节能(建筑节能)措施。(0.5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5分) | ||
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招标人及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分) | ||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 报价评审(包括设计费、工程费)(68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为:3%、3.5%、4%、4.5%,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过现场摇号机进行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 (6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制,暗标编制说明: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用 A4 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段落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方案内容、文字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相关证书放入投标文件其他位置。 特别提醒: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做废标处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拟派管理团队中(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0.5分,最高1分。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有一个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有一个得0.5分。 注: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及近6个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社保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的证书等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同一人员仅计取一次得分。 | |
5 | 工程业绩 (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2519万元及以上110kV及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1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0年1月1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2519万元及以上110kV及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1分。 | ||
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4.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5.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的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与评标办法业绩不重复计取,投标人和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评标办法业绩不重复计取。 7.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或验收证明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评标办法说明:以上涉及得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以彩色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得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要求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电子版1套。
9.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9.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153.99.120.98:88/lygnet_hy/HuiYuanInfoMis_LYG/Pages/SSO/login.aspx,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连云港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电话 | 400-998-0000 |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 | 0518-85861319 | |
黄桂松(造价) | 15896100880 | |
广联达 | 郑 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5号 地址:连云港海州区玉龙花园9—3号
邮 编:2221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吴主任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5950701008 电 话: 18651730517
2023年3月 22 日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18005133017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证书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证书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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