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云底座(一期)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4400.8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附件1.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pdf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205120075-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海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新型智慧城市云底座(一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512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采购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合同总价包含了所有软硬件费、系统集成费、运维费、运输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试运行、售后服务、一次机房迁移配合等费用,并包括现场施工安全、各阶段的试验、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含人员培训、技术联络等)、伴随服务、接口设计及配合以及提供本设备所需的随机附件、工具(含专业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费用;还应包括和采购人的协调配合工作,以及质保期内设备维修保养服务、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设备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以及因设备清单漏项而导致需要增加的其它设备费用。 详见分项价格表: 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205120075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1软件采购服务费用说明 2.1.1以下软件采购为购买三年服务,乙方报价应包含3年服务期的费用; (1)基础资源层软件采购清单中计算资源池虚拟化软件、存储资源池虚拟化软件、网络资源池软件、裸金属服务器虚拟化软件; (2)安全软件; (3)数据服务层软件; (4)平台服务层软件中应用与数据集成平台; 2.1.2以下软件为一次性购买软件(含3年免费运维、升级服务)。 (1)基础资源层软件采购清单中:SDN网络智能化软件、SDN网络分析软件、SDN网管平台; (2)平台服务层软件中物联网平台; (3)运维管理软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所有硬件货到并安装调试完成;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历天内所有软件安装并调试完成,项目整体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的履行方式: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提供的所有设备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设备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 6)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样标明收货人、合同号、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公斤),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乙方承担设备送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运输和搬运装卸,由于乙方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9)乙方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4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完成项目整体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0307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4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一年质(维)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4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二年质(维)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0043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三年质(维)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支付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海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807281516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为3年,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质(维)保期从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系统更新升级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上一致,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合同履行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退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4)乙方应按等保三级标准(含商业密码)进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平台安全防护水平。 (5)维护服务: 1)乙方指派合格的工程师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提供持续的运维(售后)服务。驻场工程师长期和甲方的工程师一起在项目现场工作,熟悉甲方的内部流程和需求,熟悉甲方的网络状况,长期专注于甲方现网产品和技术,可以协助甲方预防重大故障的发生,或者在发生故障时可以快速解决故障。驻场工程师满足7*24小时不间断的售后技术支持的要求,不少于6人。 2)在维护期内提供7*24小时响应处置方案,包括:一般故障和重大故障的解决,如驻场工程师无法解决,乙方应及时安排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解决。乙方对于甲方重要活动,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人员提供支持服务;发生一般故障响应时间(系统性能、数据传输、兼容效果不佳或不稳定,但大部分业务仍可正常运行的事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个小时内处理完毕;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8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发生严重故障响应时间(由于系统瘫痪、数据丢失等原因而造成的对甲方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8小时内解决;8小时内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8小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3)每月按实际需求到现场对整体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至少一次全面巡查检测,对系统运行管理状况做好记录盖章确定后交与甲方,乙方在国家法定长假之前,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维护巡检。 (6)升级服务:乙方在维保期内必须提供对设备系统软件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7)技术咨询服务:乙方7*24小时提供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咨询服务,要求即时回复。 (8)培训服务: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工程师对负责相关系统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基本日常使用方面知识培训,免费对15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正式的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9)上述所有服务,3年质保期后甲方终身享受乙方提供的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的上门服务。 (10)售后及技术服务负责人:马天啸,联系电话:13418452793。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并整体试运行稳定满三个月后,组织交付验收;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后,组织最终验收,具体要求按《长沙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通知》(长政办发[2021]20号)、《浏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22]15号)。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系统问题,配合乙方做好技术维护协调工作。 (2)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监管。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管理措施,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监管。 (3)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考核的奖惩兑现。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每月考核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询问工作情况,乙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在运营及维护期内,发现一般影响的问题应当10分钟内向甲方报备,发现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当在询问甲方意见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若情况紧急可先行采取确保有利于甲方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 (2)乙方应根据工作量的实际情况随时增派驻场人员以保证按质按时完成甲方的要求。 (3)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篡改、删除、泄露系统数据和信息。 (4)故意或者过失工作致使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及安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4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乙方除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违约情形: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情形。 7.5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5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2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2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收取甲方解除合同当月和上月运维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负责退还,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要求月运维承包费的3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7.6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维护、维修或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维护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待付款中直接扣除,待付款不足以支付时,由乙方补足。 7.7乙方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7.8因乙方原因造成系统出现信息外泄或数据、信息被修改删除等安全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每出现1次安全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9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提供的硬软件设备不是原装产品或者由非正当渠道供货,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拒绝支付该设备所涉及的费用。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次每件的违约金。 7.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已经开始履行义务,乙方单方面拒绝履行系统建设等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在该催告函指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及时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停止履行义务;若乙方继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两次催告后仍拒绝履行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甲方也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如出现违约现象,经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 (2)乙方已知悉现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此要求延迟履行合同、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3)合同载明的地址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一方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变更的法律后果。 (4)保密条款 1)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以及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 2)乙方不得擅自在甲方指定以外场所设立监控分中心,以任何理由建立视频图像信息管理、存储、调看平台;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接入系统获取视频图像信息;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合法获取的视频图像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系统依托的视频专网从事系统以外的开发利用。 3)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不应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应永久承担保密义务。 (5)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提供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21日 合同签订地点: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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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1.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2.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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