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A包】包头金鹿油脂输油管理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86.69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9〕9431号
预算金额86.69万元
招标公司包头金鹿油脂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肖双贵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中标公司内蒙古龙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6.6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A包】包头金鹿油脂输油管理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金鹿油脂输油管理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金鹿油脂输油管理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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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9431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GZD2019-GC-0017 | ||||||||||||
评审日期: | 2019年08月01日 | ||||||||||||
公示日期: | 2019年08月12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5)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或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⑤、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⑥、网站截图等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贰套接受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注:(1)未在本公司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无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金鹿油脂储备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古城湾生态工业园区南绕城公路4公里处 | ||||||||||||
采购人联系人: | 肖双贵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648638934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十八街坊2栋1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49217714871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芳汀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李工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包头金鹿公告.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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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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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吴红梅、王俊杰、刘远、周文远、张瑞芳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金鹿油脂储备有限公司、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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