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DZC20190669_01大庆市体育局二青会轮滑比赛场地维修服务采购二青会轮滑比赛场地维修服务采购
金额
83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19/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3万元
招标公司大庆市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0459-6981694
中标联系人刘秀敏010-68887616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669

计 划 编 号:ZCB20190623

甲 方:大庆市体育局

乙 方:长华体育设施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669大庆市大庆市体育局二青会轮滑比赛场地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为了更好的给甲方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法章、DZC20190669大庆市体育局二青会轮滑比赛场地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二青会轮滑比赛场地维修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品牌 履约期限
二青会轮滑比赛场地维修 一、场地基础技术要求
(一)大庆市轮滑场地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轮滑场地是在原有基础上再维修改造升级项目,原有基础拆除面层及排水沟维修。
(二)工程量大约4000平方米,修补裂缝后,覆盖聚合物陶砂面层。要求如下:1.速度轮滑跑道:跑道周长为200米、跑道宽6米,施工面积约为:1400平米。使用速度轮滑专用面层,采用刮涂施工工艺,面层使用颗粒较细的聚合物陶砂材料。颜色采用暗红色。
国际标准速度轮滑场地训练场地:施工面积约为2600平米。颜色为绿色。
(三)场地施画过程,跑道各种线均为白色。丈量线误差±1厘米,禁滑区设在跑道内沿向内场延伸 50cm ,每隔10cm用 2cm 宽防滑线标识。
二、聚合物陶砂产品特性参数要求可操作时间:min,≥20;抗压强度:28d MPa,≥13.5;抗折强度:28d MPa,≥45;粘接强度:2d MPa,≥1.5;耐磨度比≥300%;骨料含量偏差控制指标的±%5 控制指标65%;外观及颜色:均匀无结块,颜色近似;表面强度(压痕直径):≤3.10mm;初 凝:min,≥45;终 凝:h,≤8;防静电性能:105-109Ω:
1 830000.00 830000.00 长华体育设施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前服务验收完毕。
合计 捌拾叁万元整(830000.00元)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1.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4001-2004

3.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

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97

(二)服务期限:一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招标或谈判文件为主)

1.成交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成交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采购单位确认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5.1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5.2 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后,向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现场抽查验收或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5.3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需要经权威机构检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权威机构检测,采购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采购单位报送的其他验收资料确认验收结果。

5.4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5.5 如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况,可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监督管理科(电话:0459-6981694)书面反映。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

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须经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合同的公平、自愿性进行鉴证。

3、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体育局
地址:大庆市萨区经三街27号
法定代表人:安营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4661963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签订地点:大庆
签订日期:2019-05-28


乙方:长华体育设施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洄城村村委会南390米
法定代表人: 刘秀敏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10-68887616
传真:010-68887616
邮政编码:102403
开户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乡支行
账号: 1007000103000019979
签订日期:2019-05-22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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