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控及信号灯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方洋集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0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控及信号灯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14 11:22:11
行业类型 建设工程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起止时间 2024-11-14 11:22:36 至 2024-11-18 23:59:59
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线上获取 点击下载
文件售价(元) 0.0
开标时间 2024-11-20 14:15
开标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1-20 14:15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控及信号灯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受采购人 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设备采购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控及信号灯设备采购

2.2 项目编号209-FGKSQ-2024-0182

2.3 项目地点:徐圩新区

2.4 招标范围:徐圩大道(江苏大道-兰州路)信号灯及监控工程监控及信号灯设备采购。主要工程量900W电警900W卡口、道路交通球机、路口终端服务器、交通信号控制机等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报价清单。本项目主要设备推荐品牌为海康、大华、紫光华智供应商使用其他同档次品牌,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按废标处理

2.5 招标控制价:421850采购人期望值率为 90%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421850最终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期望值(控制价* 90%=379665元),且各单项全费用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全费用控制单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6 工期要求:25,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 合格

2.8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验收合格1年后且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部分质保期结束后付清,质保期两年,起始时间自验收合格后起算,按项目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承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须上传标保证金支付银行回单;

3.3针对报价清单中900W电警、900W卡口、道路交通球机、路口终端服务器、交通信号控制机等设备,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7日内提供以下文件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供应商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3.1 投标人须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不接受推荐品牌厂家的分公司、办事处等类似机构授权);

3.3.2 投标人须出具原厂质保函(2年及以上)。

3.4信誉要求:

3.4.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4.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供应商信誉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5.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的

3.5.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7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供应商信誉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4.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时间为:2024111420241118

4.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fygroup.com/获取文件,点击确认受理即视为报名成功,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特别提醒: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可在供应商中心报价作业栏查询到所参与项目)。徐圩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仅发布招标公告,不能参加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成交公告发布。

4.3 潜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初次在报名网址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注意,由于审核注册的工作人员只在工作日审核,所以要适当考虑注册和审核时间,并自行承担后果。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1120日下午1415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20241120日下午1415盖章投标文件扫描版、报价清单EXCEL电子版上传至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盖章扫描件应为正本盖章后彩色扫描pdf文档,勿使用电子签章)。待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邮寄或专人递交至徐圩新区管委会大楼429(收件人:杨工;联系方式:18352829816)。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6.评审入围条件及评审办法

6.1评审入围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函中载明的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高于采购人期望值的(采购人期望值=采购控制价* 90%=379665元),按废标处理

6.2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0.81万元整。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以供应商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联系方式

人: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检维修中心办公室307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创投服务中心220

人:杨鑫

人:王梓尧 

   话:0518-82256126

   话:1879551375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4617198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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