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零星维修工程,比选人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2 建设规模:(清单详见第五章)
2.2.1 零星维护工作内容
比选人范围内涉及墙体地面开凿及修补、搬运、管道疏通清理、给水管道维修、围墙护栏修补,以及物业类的拆除、更换、维护、维修等劳务工作(承诺零星维护维修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按照比选人要求,由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对其从事零星维护维修的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社保、健康体检报告的复印件,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作期限 |
零星维护维修 | 墙体地面开凿及修补、搬运、管道疏通清理、给水管道维修、围墙护栏修补,以及物业类的拆除、更换、维护、维修等劳务工作 | 一年 |
备注 | 报价为总价包干费用,含综合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税费 |
2.2.2 构筑物池体内部清理工作内容
比选人范围内需要清理池体,存在膜材或盖板覆盖封闭,内部清理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要求组织作业。作业前需提供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指导现场作业,确保现场通风通畅、作业环境气体检测合格、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监护人员需持有有效的有限空间监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前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满足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安全防护佩戴齐全;监护人员满足有限空间作业要求(不少于2人)。作业包含拆除及恢复池体覆盖膜材或盖板;安装潜水泵对池底余水进行抽取,确认达到可组织施工状态;安装提升池底泥沙用钢管脚手架和滑轮,人工收集清理和装运转运至比选人厂内指定地点;安装冲洗水带用于池内和排泥管冲洗和完工池体清洗;完工后现场清理、建渣外运。
序号 | 位置 | 规格尺寸 | 数量(座) | 年度暂定 清理要求 |
1 | 旋流沉砂池 | 直径5.8*深5.25米,每年底部淤泥沉积约3米 | 4 | 一年四次 |
2 | 均质池 | 直径12*深3.6米,每年底部淤泥沉积约1.2米 | 2 | 一年两次 |
3 | 重力浓缩池 | 直径14*深4.8米,每年底部淤泥沉积约1.5米 | 2 | 一年一次 |
4 | 除磷池 | 主池:长10.3米*宽5米*深5.4米,每年底部积砂约0.4米 | 1 | 一年一次 |
副池:长6.7米*宽2.65米*深6.3米,每年底部积砂约0.4米 | 1 | 一年一次 | ||
5 | 脱水车间储泥池 | 长5*宽5*深4米,每年底部淤泥沉积约1.5米 | 2 | 一年一次 |
6 | 脱水污泥前池 | 前池:长5*宽5*深4米,每年底部积砂约0.4米 | 3 | 一年一次 |
7 | 干化主废水池 | 长6*宽5*深0.8米 ,每年底部积砂约0.4米 | 1 | 一年一次 |
8 | 干化小废水池 | 长3.5*宽3*深0.8米 | 2 | 一年一次 |
9 | 干化酸塔 | 拆除酸塔,清理内部过滤球现场冲洗后进行回填恢复 | 1 | 一年两次 |
10 | 干化碱塔 | 拆除碱塔,清理内部过滤球现场冲洗后进行回填恢复 | 1 | 一年两次 |
11 | 干化冷却塔 | 冷却塔拆除,清理除垢,现场严格按照密闭空间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完工进行恢复 | 1 | 一年两次 |
备注 | 报价为单价包干费用,含综合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税费 |
2.2.3 零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作内容
比选人根据实际需要认为可纳入本项目的建安工程、工艺改造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项目以及土建类零星工程(涉及开挖、动火、登高、吊装、临时用电等许可作业内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确保比选人生产运行不受影响。
应急抢险维修为突发事件,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小时必须赶到现场处置,组织人员根据作业环境要求持证上岗,佩戴符合作业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2.4工程结算
(一)零星维护维修工作和构筑物池体内部清理工作为包干费用。按月据实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调整中标单价。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每月10日前按照比选人要求出具上月项目验收单,经比选人审核出具验收报告后,中标人开具全额合规有效的发票,比选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办理支付。
(二)零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作,实施前由比选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标人按照以下计价要求进行组价,自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
1、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文、《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文、《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渝建发(2016)71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渝建〔2018〕195号文、渝建〔2019〕143号文的规定要求,报价金额不得低于其合格工程的最低取费标准。
3、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文件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4、所有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材料及半成品均由投标人根据设计技术要求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5、投标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纳入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费及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的费用:
a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应采取的全部措施费用。
b投标人施工的临时设施等用地费用。
c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电。
d施工过程中围堰及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费。
e材料及半成品的下车、堆放、仓储保管及二次转运至安装地点等全部费用。
f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及半成品运输施工便道的措施费及保证公路干道的畅通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g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两侧的建(构)筑物,各种市政设施(电杆、广告牌、通讯设施、地下管线等)的安全措施费用。
h负责环卫、噪音、防尘、夜间施工等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
i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
j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树木的保护工作。
k土石方运输和取土回填料的采购及自开挖点运至相关部门批准的弃土场地的全部费用。
l施工所涉及的道路及其它市政设施的拆除及恢复费用。
6、投标人应被认为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和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为此,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以下风险费用:
a劳务、材料和及其他事件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的风险;
b投标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的有关规费、税费的变化的风险;
c由于渣场位置变化引起费用变化的风险;
d因外界阻工或设计变更而产生局部窝工的风险费;
e招标人提供的地勘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差异产生的风险费用。
f投标人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
g投标人在施工现场与各方及当地村社可能发生的各种协调及补偿费用。
7、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类似工程经验,自行计算各项费用,任何漏算、少算引起的价格差均视为隐含在其他报价中,完成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合同价不作任何调整。
8、最终结算价款以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双方签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执行201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人材机按重庆市发布的现行信息价据实结算。
结算价计算确定=经结算审核的计价金额*中标费率。中标后中标费率不作调整。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每季度完结的次月10日前提交结算资料,经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报告书后,开具当期全额合规有效的发票。比选人收到结算报告及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金额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贰年)满,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结清。
2.2.5 派驻现场负责人对接现场工作,按照比选人要求安排日常工作和人员,完成后经比选人确认服务质量。
2.3 投资估算:合同期内项目暂定金额为2462600.00元,项目暂定金额中除去零星维护维修工作和构筑物池体内部清理工作费用外的部分,比选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用于零星工程和应急抢险工作并根据中标费率据实结算,但合同期内累计结算总额不超过项目暂定金额(2462600.00元)。
2.4 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内,各分项工期按照比选人计划实施。
2.5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以下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4.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
3.4.4近5年存在归责于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的安全与环保事故。
3.4.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二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3.4.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7投标人被列入比选人的供应商负面清单且在负面期内。(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本项目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工作业、登高作业,投标人拟委派至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如需从事上述特种作业,应持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有限空间监护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可一人持有多个证书),且满足比选人及其上级单位委外作业管理要求。所用机具满足施工安全及性能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7投标人应承诺满足比选人委外业务管理、委外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遵守比选人安全管理规定。如中标,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比选人委外作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 1个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或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4万元的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9 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最近1个月(2024年9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0 满足比选文件中的技术、安全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者,视为废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4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地点:地点: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近轨道交通3号线唐家院子站)。
5.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中法唐家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太平冲村
联系人: 杨老师
电 话: 023-6778507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磅紫园路288号
联 系 人: 安琴
电 话:15213237764
招采中心: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咨询平台操作)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
联 系 人:叶老师
电 话:023-67453670 (咨询平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