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书法家协会数码相机及相关配件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7/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c-2017090511387983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书法家协会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5795598
中标公司任丘市子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锐意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昊宇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智诚康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科望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01062520526
公告正文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 | 北京科望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
公告时间: | 2017-09-14 14:58:31 | |||||||
项目名称: | 中国书法家协会数码相机及相关配件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70905113879835 | |||||||
查看需求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国书法家协会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科望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张老师 | 成交供应商联系人: | 北京科望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电话: | 5795598 | 成交供应商电话: | 01062520526 | |||||
采购单位邮箱: | 成交供应商邮箱: | chensumei66@163.com | ||||||
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9-11 11:06:28 | 收货地点: | 北沙滩桥东文联大厦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7-09-14 11:06:28 | 到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到货 | |||||
纪检监察电话: | 59759581 | |||||||
资质要求 | ||||||||
售后服务网点: | 无具体要求 | 销售资质需求: | 协议供货商 | |||||
售后上门服务要求: | 上门服务年限:不需要 上门服务时限:不需要 |
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响应要求: | 不需要 | |||||
免费维保质保期: | 不需要 | |||||||
踏勘需求 |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 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收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1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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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金额: | 46,800.00 |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价 | 报价清单 | |||||
1 | 北京科望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46,800.00 | 查看详情 | |||||
2 | 北京泰时伟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49,000.00 | 查看详情 | |||||
3 | 华夏鼎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49,650.00 | 查看详情 | |||||
4 | 北京庆峰和悦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用品代理商 协议供货代理商] |
49,950.00 | 查看详情 | |||||
5 | 任丘市子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49,994.00 | 查看详情 | |||||
6 | 北京昊宇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50,000.00 | 查看详情 | |||||
7 | 北京智诚康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50,600.00 | 查看详情 | |||||
8 | 北京锐意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50,877.00 | 查看详情 | |||||
采购人意见 | ||||||||
排名考前,可以供货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网上竞价电话(http://oa.zycg.cn/home/contact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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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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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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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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