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州省遵义市黔北大型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代项目建议书)报告编制及前期工作勘察设计与相关专题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026.42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52030020240004lw001001
预算金额3026.42万元
招标公司遵义灌区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17785662818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东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984351001
中标公司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026.42万元
中标联系人刘其文
公告正文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遵义灌区管理局 的贵州省遵义市黔北大型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代项目建议书)报告编制及前期工作勘察设计与相关专题编制E52030020240004LW001001 已于2024年08月28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结果公示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2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遵义市水务局)(电话:0851-28930900) 投诉。
招标人: 遵义灌区管理局(联系电话:17785662818)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东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4351001)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评审得分: | 93.5500 |
投标报价: | 3026.42(万元) |
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成果文件 |
项目负责人: | 刘其文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黔高201502849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铁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评审得分: | 83.4900 |
投标报价: | 3026.42(万元) |
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成果文件 |
项目负责人: | 万小明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20210100312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水利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评审得分: | 80.4800 |
投标报价: | 3000.00(万元) |
质量: |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水利行业建设标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4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成果文件 |
项目负责人: | 翟配松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 正高级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GX12023007115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结果公示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2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遵义市水务局)(电话:0851-28930900) 投诉。
招标人: 遵义灌区管理局(联系电话:17785662818)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东晟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4351001)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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