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门商业中心一楼1、3、4号铺及二楼物业单一来源谈判交易公告
金额
30.4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401474 | 项目名称 | 东门商业中心一楼1、3、4号铺及二楼 |
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6月19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福永大道边怀德东门商业中心一楼3号铺 2、房产建筑物:福永大道边怀德东门商业中心二楼202 3、房产建筑物:福永大道边怀德东门商业中心一楼4号铺 4、房产建筑物:福永大道边怀德东门商业中心一楼1号铺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437.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3424.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271.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37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17月 | 免租期 | 3个月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04,48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2024年6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租金不变,从2027年4月1日起每两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8%,租赁管理费不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餐饮,银行 | ||
履约条件 | (一)该物业整体按现状出租,只允许自主实体企业经营,须为餐饮、银行及相关商业配套; (二)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最终承租方不得经营高危污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五)为有效管理和环境保护,最终承租方同意企业生产废旧物品由出租方再生资源公司根据市场价统一处理; (六)最终承租方同意支付由出租方统一购买租赁期限内物业灭失险费用(承租厂房面积×造价×保率=保费/年,即4508×3000×0.0005=6762元/年); (八)电费按供电所标准收取,水费按人民币7.19元/方收取(水电费价格不含税,最终根据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调整比例进行调整); (九)最终承租方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关联公司或实际控股人作承租物业担保方,担保方须最少两方或以上作担保方,担保方其中一方须为工商登记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实际控股人; (十)承租方不得为职业二房东,即不提供配套和增值服务、单纯以转租为目的且以转租中间差价作为收益;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 ||
其他补充说明 | 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福永大道边怀德东门商业中心一楼1、3、4号铺位及二楼,总租赁面积为4508平方米,其中新租一楼1号铺位面积376平方米、新租一楼3号铺位面积437平方米、新租一楼4号铺位面积271平方米、新租二楼201新租面积1629平方米,合计新租面积2713平方米,原租赁二楼202面积1795平方米。物业整体现状出租,租赁用途为餐饮、银行及相关配套,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 (一)提供1台800KVA变压器; (二)提供1台2000KG公共货梯、1台1000KG公共客梯; (三)配置消防喷淋系统; (四)物业第一层层高5米,第二至四层层高4米; (五)第二至四层承载能力为500公斤/平方米; (六)目前物业状态:一楼1、3、4号铺位及二楼201现空置;二楼202现有租户使用; (七)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有权属说明。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个月租金 | 物业管理费 | 1元/㎡/月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10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6月15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须从事实体企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租方注册资金须达到500万元或以上,并且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二)工商信息查询单;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 (六)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刘经理;谢经理 | 联系方式 | 27758561;1588977662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邀请深圳市康蓝裕华海鲜酒楼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2、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报价; (三)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撤回其承租申请,放弃承租资格; (四)成交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六)其它违反本次公开招租规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5、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金额为9269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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