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浏阳市2023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98.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20240221003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辰砼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2023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40221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数量暂定230吨(以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单价:12,995.00元/吨,共计2,988,850.00元,含产品价格、运输、装袋卸货和技术服务等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28 —— 2024-06-30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接甲方要货通知后,以汽车运输方式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分批支付,按实结算。支付进度:乙方供货量达50%,甲方支付乙方到货总量的全部货款;乙方供货量达100%,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电支行(湖南辰砼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319097483104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对现场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封样。如果发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货物进行抽样检查,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并应满足甲方要货需求。 2.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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