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东北区沈阳市) 健身操 排球 乒乓球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赛事概况
为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广泛开展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推动沈阳市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提高居民身体素质,拟于2025年1月举办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东北区沈阳市)。赛事由沈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体育局、属地区县(市)政府承办,设置健身操项目。
(二)制定方案
形成赛事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比赛场地、竞赛规程、网络报名、组织实施、奖励安排、赛事宣传、安全保障、医疗救护、市场开发等内容。
(三)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参赛队伍不少于40支,人数不少于900人,比赛场次不少于60场,赛事时间不少于4天,配置不少于15人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队伍,裁判长须为国家一级裁判。
(四)赛事报名
1.报名方式
比赛采用网络公开招募,于比赛开始前15天进行公布,报满为止。各项目具体报名办法由执行公司拟定下发。
2.参赛要求
沈阳市城乡居民,年龄不限。参赛者身体健康,具备参与运动项目的身体条件,提供区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五)赛事组织
1.制定各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报市体育局审核通过。
2.各项目比赛须在室内场馆进行,且场馆要具备各项目专业比赛条件。
3.各项目比赛须搭建背景板,布置场地,专业摄影摄像团队,提供足够的比赛器材。背景板、获奖证书等主视觉要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的模板。
4.组建专业的裁判团队,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5.设置集市,邀请品牌商家现场售卖商品,拉动经济消费。
6.结束后制作30秒小视频用于宣传。
(六)排名及奖励
各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根据名次颁发奖牌、证书及纪念品,每个比赛项目金额不少于1万元。设置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综合保障
1.保险保障。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突发性死亡保险,赔付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2.安全保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各比赛安排不少于6名安保人员,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出具报告。
3.医疗保障。各比赛保障救护车、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一台AED除颤仪。
(八)媒体宣传推广
在中国体育报和省、市主流媒体对赛事进行宣传报道,每个项目宣传报道不少于5篇次。
(九)市场开发
1.授权执行公司进行赛事市场开发、招商、冠名等工作,市开发的资金和物资用于赛事活动使用。
2.可进行赛事活动冠名,冠名须经沈阳市体育局同意。
(十)赛事总结
执行公司负责搜集汇总赛事资料及新闻宣传全部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于赛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沈阳市体育局。
(十一)赛事评估
由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赛事评估机构全程对赛事进行评估,作为活动付款的重要依据。
(十二)其他要求
1.执行公司不得收取报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承担采购人交办的赛事其他相关工作。
3.本投标项目涉及所有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对赛事活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保证场地及配套设施达到国家、行业标准,针对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项做好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应对突发天气、人身安全问题等)。因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方面产生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应维护采购人的声誉和权益,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
6.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并处理赛事活动执行过程中所属相关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
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8.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作业,任何由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及赔偿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执行,若出现此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一)赛事概况
为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广泛开展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推动沈阳市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提高居民身体素质,拟于2025年1月举办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东北区沈阳市)。赛事由沈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体育局、属地区县(市)政府承办,设置排球项目。
(二)制定方案
形成赛事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比赛场地、竞赛规程、网络报名、组织实施、奖励安排、赛事宣传、安全保障、医疗救护、市场开发等内容。
(三)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参赛队伍不少于30支,参赛人数不少于480人,比赛场次不少于70场,赛事时间不少于5天,配置不少于15人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队伍,裁判长须为国家一级裁判。
(四)赛事报名
1.报名方式
比赛采用网络公开招募,于比赛开始前15天进行公布,报满为止。各项目具体报名办法由执行公司拟定下发。
2.参赛要求
沈阳市城乡居民,年龄不限。参赛者身体健康,具备参与运动项目的身体条件,提供区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五)赛事组织
1.制定各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报市体育局审核通过。
2.各项目比赛须在室内场馆进行,且场馆要具备各项目专业比赛条件。
3.各项目比赛须搭建背景板,布置场地,专业摄影摄像团队,提供足够的比赛器材。背景板、获奖证书等主视觉要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的模板。
4.组建专业的裁判团队,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5.设置集市,邀请品牌商家现场售卖商品,拉动经济消费。
6.结束后制作30秒小视频用于宣传。
(六)排名及奖励
各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根据名次颁发奖牌、证书及纪念品,每个比赛项目金额不少于1万元。设置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综合保障
1.保险保障。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突发性死亡保险,赔付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2.安全保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各比赛安排不少于6名安保人员,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出具报告。
3.医疗保障。各比赛保障救护车、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一台AED除颤仪。
(八)媒体宣传推广
在中国体育报和省、市主流媒体对赛事进行宣传报道,每个项目宣传报道不少于5篇次。
(九)市场开发
1.授权执行公司进行赛事市场开发、招商、冠名等工作,市开发的资金和物资用于赛事活动使用。
2.可进行赛事活动冠名,冠名须经沈阳市体育局同意。
(十)赛事总结
执行公司负责搜集汇总赛事资料及新闻宣传全部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于赛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沈阳市体育局。
(十一)赛事评估
由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赛事评估机构全程对赛事进行评估,作为活动付款的重要依据。
(十二)其他要求
1.执行公司不得收取报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承担采购人交办的赛事其他相关工作。
3.本投标项目涉及所有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对赛事活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保证场地及配套设施达到国家、行业标准,针对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项做好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应对突发天气、人身安全问题等)。因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方面产生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应维护采购人的声誉和权益,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
6.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并处理赛事活动执行过程中所属相关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
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8.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作业,任何由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及赔偿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执行,若出现此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一)赛事概况
为响应国家体育总局号召,广泛开展全国全民健身大赛,推动沈阳市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提高居民身体素质,拟于2025年1月举办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赛(东北区沈阳市)。赛事由沈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体育局、属地区县(市)政府承办,设置乒乓球项目。
(二)制定方案
形成赛事组织实施方案,包括比赛场地、竞赛规程、网络报名、组织实施、奖励安排、赛事宣传、安全保障、医疗救护、市场开发等内容。
(三)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参赛人数不少于450人,赛事时间不少于3天,配置不少于15人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队伍,裁判长须为国家一级裁判。
(四)赛事报名
1.报名方式
比赛采用网络公开招募,于比赛开始前15天进行公布,报满为止。各项目具体报名办法由执行公司拟定下发。
2.参赛要求
沈阳市城乡居民,年龄不限。参赛者身体健康,具备参与运动项目的身体条件,提供区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含心电图)。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
(五)赛事组织
1.制定各比赛项目竞赛规程,报市体育局审核通过。
2.各项目比赛须在室内场馆进行,且场馆要具备各项目专业比赛条件。
3.各项目比赛须搭建背景板,布置场地,专业摄影摄像团队,提供足够的比赛器材。背景板、获奖证书等主视觉要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设计的模板。
4.组建专业的裁判团队,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5.设置集市,邀请品牌商家现场售卖商品,拉动经济消费。
6.结束后制作30秒小视频用于宣传。
(六)排名及奖励
各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根据名次颁发奖牌、证书及纪念品,每个比赛项目金额不少于1万元。设置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综合保障
1.保险保障。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突发性死亡保险,赔付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2.安全保障。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小组;各比赛安排不少于6名安保人员,负责现场秩序和安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出具报告。
3.医疗保障。各比赛保障救护车、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配备一台AED除颤仪。
(八)媒体宣传推广
在中国体育报和省、市主流媒体对赛事进行宣传报道,每个项目宣传报道不少于5篇次。
(九)市场开发
1.授权执行公司进行赛事市场开发、招商、冠名等工作,市开发的资金和物资用于赛事活动使用。
2.可进行赛事活动冠名,冠名须经沈阳市体育局同意。
(十)赛事总结
执行公司负责搜集汇总赛事资料及新闻宣传全部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于赛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沈阳市体育局。
(十一)赛事评估
由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赛事评估机构全程对赛事进行评估,作为活动付款的重要依据。
(十二)其他要求
1.执行公司不得收取报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承担采购人交办的赛事其他相关工作。
3.本投标项目涉及所有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对赛事活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保证场地及配套设施达到国家、行业标准,针对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突发事项做好应急预案并落实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应对突发天气、人身安全问题等)。因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方面产生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应维护采购人的声誉和权益,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
6.中标人须自行负责并处理赛事活动执行过程中所属相关发生的所有事故、法律纠纷及一切费用。
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负赔偿责任。
8.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作业,任何由中标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及赔偿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执行,若出现此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