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92200482
预算金额4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922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普照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能交通(二期)项目电子警察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科信大队)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22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智能交通(二期)项目电子警察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科信大队)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维护费用预算为4950000元。14862328
 合计金额小写: 486232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捌拾陆万贰仟叁佰贰拾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43名维护人员费用

包含人员薪酬、社保费等

1

¥2,958,600.00

¥2,958,600.00

2

8台维护车辆费用

包含车辆折旧、日常使用费等

1

¥724,000.00

¥724,000.00

3

返厂设备维修费

设备返厂或上门维修故障检测、维修等

1

¥200,000.00

¥200,000.00

4

维护工器具费

包含切割机、清洗机、维修常用工具等。

1

¥38,000.00

¥38,000.00

其他

1

¥941728.00

¥94,1728.00

合计报价

¥4,862,328.00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43名维护人员费用

包含人员薪酬、社保费等

1

¥2,958,600.00

¥2,958,600.00

2

8台维护车辆费用

包含车辆折旧、日常使用费等

1

¥724,000.00

¥724,000.00

3

返厂设备维修费

设备返厂或上门维修故障检测、维修等

1

¥200,000.00

¥200,000.00

4

维护工器具费

包含切割机、清洗机、维修常用工具等。

1

¥38,000.00

¥38,000.00

其他

1

¥941728.00

¥94,1728.00

合计报价

¥4,862,328.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1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年度运行维护(本合同定点维护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55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97,说明:合同服务期限满3个月甲方对乙方进行第一次综合考核,按考核分值支付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的维护费用(本次支付金额最高为1165582元)。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55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97,说明:合同服务期限满6个月甲方对乙方进行第二次综合考核,按考核分值支付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的维护费用(本次支付金额最高为1165582元,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为2331164元)。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55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97,说明:合同服务期限满9个月甲方对乙方进行第三次综合考核,按考核分值支付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的维护费用(本次支付金额最高为1165582元,累计支付金额最高为3496746元)。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6558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8.09,说明:合同第二年服务期满,甲方对乙方进行第四次综合考核以及项目验收,按第四次综合考核分值支付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的维护费用(本次支付金额最高为1365582元,其中包含了200000元的返厂维修费,返厂维修费需要以甲方审计结果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晓园支行(湖南普照智能交通技术有限公司:7319059228107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维护范围:

1.117个高清“电子警察”路口抓拍设备,包括594台高清摄像机的保养、维护与故障排除(详见附件一:《长沙市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路口表》,附件二《长沙市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维护设备清单》);

2.高清“电子警察”相关联的机房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护;

3.高清“电子警察”系统抓拍数据的筛选工作;

4.高清“电子警察”设备的年度检定;

5.运维期内智能交通(二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所有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6.做好清单内“电子警察”设备台账管理。

维护维修要求:

1.117个高清“电子警察”(路口)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故障排除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所有路口“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包括:摄像机、主机箱、杆件、补光灯、辅助机箱等)进行巡查,保证设备及相关的配套硬件设备无异常状况,每月至少一次。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所有高清“电子警察”的主机箱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一是做到主机箱内设备摆放整齐、线缆布放有序、无明显灰尘;二是根据后台巡检的报修需求对有积尘或密封性能异常的摄像机设备进行保养,做到摄像机透光玻璃无积尘,遮阳罩、防护罩密封性能正常;摄像机在杆上安装牢固。需建立设备巡查和保养记录台账,设备的巡查和保养记录每月由运维平台自动生成及保存,每月至少一次。

(3)服务单位需建立117个高清“电子警察”(路口)设备及机房“电子警察”相关设备的纸质巡检台账备查。

(4)须提供24小时*7天故障排除服务。

(4.1)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7:30),在接到运维平台自动报障或其他方式报障后,须在15分钟内响应(响应时间为运维平台上的报障时间到确认派工的时间间隔);到达现场时间要求为派工后2小时内(遇到特殊情况,如恶劣气候、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设备故障须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在运维平台上报备并设置转为第三方原因未修复,同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

(4.2)重大故障的响应时间及修复时间,须在15分钟内响应(响应时间为运维平台上的报障时间到确认派工的时间间隔);到达现场时间要求为派工后1小时内(遇到特殊情况,如恶劣气候、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设备故障须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在运维平台上报备并设置转为第三方原因未修复,同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

(4.3)非工作时间(工作日17:31-8:29),安排值班人员提供24小时后台支撑服务,并针对重大故障和分控中心紧急报障进行响应和抢修,时间要求参考第2条;对一般故障推迟到最近工作日进行处理。

(4.4)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提供24小时后台支撑服务,并针对重大故障和分控中心紧急报障进行响应和抢修,时间要求参考第2条;对一般故障,在进行专项保障工作的基础上48小时内处理完毕。

(4.5)在运维管理平台的故障报修请求模块中有服务评价的功能,此功能权限配置给各个大队责任民警,在整个设备故障抢修恢复的流程上形成报修-派工-维修-验收-确认及评价的闭环过程。评价分为好、中、差,评价与考核扣分挂钩。(具体见考核评分表)。

(5)保障效果要求:24小时*7天系统自动检查;保证设备月平均在线率在98%及以上(剔除第三方因素和设备抢修引起的设备不在线,不在线情况由辖区大队认定)

(6)做好安全作业的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配备安全作业工器具。

2.机房与“电子警察”相关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护。

(1)每天对20楼电子警察系统机房进行三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柜和设备清洁,地板和窗户干净明亮、机房内无垃圾、没有堆放杂物、卫生情况良好;做好防火、用电安全巡查工作;查看空调使用情况;每天做好进出机房记录;巡查完成须上传巡查照片至运维平台。

(2)做好机房相关设备的日常运行保障工作,每日通过运维平台的可视化机房模块对中心机房的台式机、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以及空调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每日对机房内机柜进行巡查,做到设备摆放整齐、线缆布放有序、无明显灰尘;出现异常,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须在6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6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在运维平台上报备并设置转为第三方原因未修复同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

(3)每月定期对瑞星企业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并根据官方不定期发布的升级包进行软件升级更新,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软件版本同步情况。

3.“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数据的筛选工作

(1)对于非现场执法数据通过支队指挥调度平台(公安视频专网),经公安边界进入公安网导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审核模块前,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工作由乙方担负。

(2)配备15名数据筛选人员,开展电子警察非现场违法图片筛选工作(人员培训由甲方负责)。负责筛选人员的招聘、调配及费用支付工作。筛选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包括对电子警察捕获的违法图片自动叠加的违法时间、防伪码、违法地点及方向、设备编号、违法行为、违法代码、红灯时间等信息进行确认;对违法图片中机动车实施的违法行为特征进行确认;是对图片中的号牌、车辆类型、车辆品牌、颜色等机动车特征,与车管信息进行对比确认;可对设备识别错误的机动车牌照号码或车辆类型进行修改;核实违法图片中的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缺失或磨损等影响举证的情况;负责筛选工作中各类问题的收集上报。

(3)根据支队长公交发【2019】112号文件及2019年8月8日支队工作会议纪要文件相关要求数据筛选及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各勤务大队具体负责。

质量保证:

4.本项目为运行维护项目,质保期与运行维护期限相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 )年( )月“电子警察”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考核内容

分数

工作内容

评分细则

扣分

考核单位

一、电子警察设备的巡查保养(共40分)

1

电子警察路口设备巡查及保养

20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所有电子警察路口设备进行巡查及保养任务,同时在运维平台上建立巡查及保养任务,每月至少一次,每完成一个外场路口巡查后需在运维平台确认巡查和保养内容,每月的巡查及保养报告由运维平台自动生成及保存;

路口设备巡查及保养遗漏一个路口的,每例扣0.5分; 路口设备巡查及保养内容遗漏一项的,每例扣0.2分。

 

辖区大队

2

设备巡检复核

15

在运维平台自动巡检的基础上,每个工作日在后台对电子警察前端摄像机进行一次过车数据复核,并在运维平台上自动生成记录。

路口的设备巡检复核工作遗漏一项的,每例扣0.2分。

 

辖区大队

3

安全隐患排查

5

在设备巡查及保养中,发现杆件、机箱、摄像机、补光灯、线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处理。

半小时内未及时上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扣5分。

辖区大队

二、“电子警察”路口设备的故障抢修及保障效果(共35分)

3

电子警察路口设备故障排除

23

1)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7:30),在接到运维平台自动报障或其他方式报障后,须在15分钟内响应(响应时间为运维平台上的报障时间到确认派工的时间间隔);到达现场时间要求为派工后2小时内(遇到特殊情况,如恶劣气候、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设备故障须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在运维平台上报备并设置转为第三方原因未修复,同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

2)重大故障的响应时间及修复时间,须在15分钟内响应(响应时间为运维平台上的报障时间到确认派工的时间间隔);到达现场时间要求为派工后1小时内(遇到特殊情况,如恶劣气候、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设备故障须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在运维平台上报备并设置转为第三方原因未修复,同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

3)非工作时间(工作日17:31-8:29),安排值班人员提供24小时后台支撑服务,并针对重大故障和分控中心紧急报障进行响应和抢修,时间要求参考第2条;对一般故障推迟到最近工作日进行处理。

4)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提供24小时后台支撑服务,并针对重大故障和分控中心紧急报障进行响应和抢修,时间要求参考第2条;对一般故障,在进行专项保障工作的基础上48小时内处理完毕。

4)在平台上填报报修的人员在报修故障恢复后有服务确认及评价的环节,在整个设备故障抢修恢复的流程上形成报修-派工-维修-验收-确认及评价的闭环过程。评价分为好、中、差,评价与考核扣分挂钩。

设备故障响应时间超过时间要求的,每例扣0.2分; 非第三方因素引起的设备故障在规定时间内未排除,每例扣0.5分; 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6小时内无法排除,但未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的,每例扣0.2分; 每一宗维护案例,未上传维护照片的,每例扣0.1分; 重大故障和特别紧急的一般故障的处理中如发生上面描述未达标事项,所扣除的分值翻1倍;服务评价为好的不扣分,评价为中的每例扣0.1分,评价为差的每例扣0.2分。

 

辖区大队

4

保障效果

10

24小时*7天统自动检查:保证设备月平均在线率在98%及以上(剔除第三方因素和设备抢修引起的设备不在线,不在线情况由辖区大队认定)。

设备月平均在线率为98%及以上的不扣分;设备月平均在线率每下降0.5%的,扣1分。

 

辖区大队、指挥中心大交管研判调度室

5

档案管理

2

负责收集、记录各辖区大队日常系统维护,并把资料归集至科信大队。

资料不齐、缺失的,扣2分

科信大队

三、“电子警察”机房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护(共25分)

6

机房环境巡查

10

每天对20楼电子警察系统机房进行三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柜和设备清洁,地板和窗户干净明亮、机房内无垃圾、没有堆放杂物、卫生情况良好;做好防火、用电安全巡查工作;查看空调使用情况;每天做好进出机房记录;巡查完成须上传巡查照片至运维平台。

20楼电子警察机房巡检,共设两个检查项:1)机房环境检查,需要上传一张照片,缺少照片或者遗漏检查的扣0.2分 2)机房安全,确认机房安全状况,如发生机房灾害的情况(如进水或者火灾等)每例扣除5分。 如果机房的进出记录不完善,责任民警有权利按缺失一条记录扣除0.1分进行扣分。

 

科信大队

7

机房设备检修

10

做好机房相关设备的日常运行保障工作。每日通过运维平台的可视化机房模块对中心机房的台式机、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以及空调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出现异常,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须在6小时内排除并上传现场维护照片;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6小时内无法排除的,须在运维平台上报备并设置转为第三方原因未修复。

非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机房设备故障6小时内未排除,每次扣0.5分;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6小时内无法排除,但未及时在运维平台上报备的,每例扣0.2分;维护案例未上传现场照片的,每次扣0.1分。

 

科信大队

8

后台系统安全软件更新

5

每月定期对瑞星企业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并根据官方不定期发布的升级包进行软件升级更新,每月定期检查一次软件版本同步情况。

如发现一次杀毒软件版本与官方最新版本不一致的,扣2分;

 

科信大队

总分

100

 

 

 

说明:1)一般故障:电子警察系统前端设备单点故障、前端设备通讯传输故障或者供电故障等。 重大故障:电子警察系统的后台交换设备导致的系统瘫痪、数据丢失,以及机房灾害。 2)第三方因素:受市政工程施工(含道路施工、道路提质改造,园林、绿化施工,轨道建设施工)、不可抗力、交通事故、网络故障、电力部门区域停电、备品备件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导致路口智能科技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且短时间内(超48小时)不能恢复或造成数据一审未能按时完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视频图像等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if !supportLists](2)[endif]由于本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交警系统及数据,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内容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if !supportLists](3)[endif]乙方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属甲方须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遵守保密义务造成失泄密,甲方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中标价为年度总承包价+全年返厂维修费(限额200000元),乙方每月的承包费用=(中标价-200000)÷12个月。甲方每月根据《“电子警察”系统运行保障及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考核,中标方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综合考核结果及得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结算金额按以下条款执行;三个月的平均考核得分,98分(含)以上的评为优秀,支付全款;80分(含)-98分评为良好,按考核分值计算百分比支付(如80.99分,按80.99%支付);考核低于80分评为差,不予支付,在月平均考核中未达70分的或连续两次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07-01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和车辆发生意外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为保障项目实施和系统运行,甲方按办公用房的相关规定无偿提供工作用房给乙方使用。

(3)为保障项目实施和系统运行,除附件二《长沙市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维护设备清单》所列设备外,其余设备及相应配件需由乙方免费更换。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调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5)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银盆南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枫路40号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一号办公楼108号
法定代理人: 李军龙 法定代理人: 刘丹军
委托代理人: 杨强 委托代理人: 张玲
电话: 0731-88878808 电话: 0731-84413666
传真: 0731-88878935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附件一:长沙市高清电子警察系统路口表.docx
  2. 附件二:长沙市高清电子警察系统维护设备清单.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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