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10
公告正文

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二)、最高限价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二)、最高限价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答:以投标人将本项目最终的CQZF格式文件导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后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中投标人还须在投标函中“(4)其他费用(如有)”处写明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如:4其他费用(如有):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 )。”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5)技术部分没有字数限制。

答:是。若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出示身份证核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需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身份证核查。

面积1.32元/㎡计取。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工程量以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费率为132%,即每平方米1.32元。核实无误。

问题695、招标文件要求2024年6月一期主体结构和地下车库施工完成,此处是否理解为一期、二期车库全部需要完成?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修改如下:

1.4.1

1.4.1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资质:

①开发商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财务要求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备注:若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至少包含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开发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含户内精装修)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户内精装修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预售(预租)许可证或预售(预租)方案备案资料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备注:1、提供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均可。

2、投标人若使用全资子公司的业绩,还须提供全资子公司最新的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最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2总承包业绩或设计和施工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1)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①、②情形之一

①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居住建筑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

①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②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应提供业绩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4.专业设备材料供货资格

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6.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6.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开发商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6.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6.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在至少1个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的居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担任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以及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信息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7.其他要求

7.1开发商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开发商负责人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7.1.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开发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7.1.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开发商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开发商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开发商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开发商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开发商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7.1.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开发商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1.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开发商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2设计负责人:

7.2.1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2.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此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2.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 2017 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在至少1个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中担任过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 居住建筑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

、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

(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应提供业绩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7.3施工负责人:

7.3.1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施工负责人注册证(若提供拟派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的,则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3.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施工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施工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施工负责人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日(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施工负责人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原件(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3.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在至少1个与招标项目工程造价、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等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中担任过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 居住建筑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

提供施工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7.4 施工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

7.5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6开发商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1)技术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成本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身份证、资格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财务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有初级会计及以上职称,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7.7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职工。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开发商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不限定为投标单位的个人业绩。

(4)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开发商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开发商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1 11 月至 2022 4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5)招标人(发包人)原则上不同意投标人(承包人)在中标后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撤换,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承包人)需满足以下撤换条件:
①中标人(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配备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文件为准)名单写入合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组织人员进场。
②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承包人)申请撤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招标人(发包人)遵从以下原则:
a.撤换后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员;
b.具备与被撤换人员同等资格;
c.须提供可查询的撤换后人员在本单位近6个月以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单位近6个月以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时,原则上打印的银行流水记录应体现发放工资的单位名称和拟投入人员的姓名,若由于银行系统差异,无法体现的,除提供银行流水记录外,还须提供由银行开具拟投入人员工资由投标人单位发放的证明或由投标人自行盖章承诺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为本单位发放。投标人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上述原则不满足任何一项,招标人(发包人)将不通过人员更换审核。
③未通过发包人审核但承包人仍继续履行合同的,撤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项目总价下浮4%;撤换安全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等专业工程师的,项目总价下浮2%,并在开工后的计量款内予以落实。
④合同签订后,未主动提出撤换主要人员申请,被发包人或其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检查后发现承包人擅自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承包人仍继续履行合同的,项目总价下浮10%,并在开工后的计量款内予以落实。
⑤合同签订后,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申请未经发包人审核通过,或未提出申请被发现擅自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强制承包人退出,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⑥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申请未经发包人审核通过,或未提出申请被发现擅自撤换上述主要人员的承包人,将被列入两江投资集团黑名单,1年内不能参与两江投资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工程投标,同时将承包人此项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⑦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不按期派项目人员进场实施,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进场前,发包人应召开“转段会”,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社保信息和身份信息不符,或者参会人员与提交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册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在三天内改正,否则,视为承包人非法转包、挂靠,发包人有权不签订合同且所缴纳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最终的CQZF格式文件导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后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其中投标人还须在投标函中“(4)其他费用(如有)”处写明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如:(4)其他费用(如有):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家具家电购置费报价人民币(大写) (¥ )。

3、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投标函中工期和工程质量按此填写:“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中2.1第(1)条修改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到岗后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开发商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装修标准划分情况说明:140㎡户型(7#楼/8#楼/9#楼/10#楼/11#楼),含入户门及指纹锁的精装修限额标准按住宅建筑面积2100元/㎡;其他住宅的户型,含入户门及指纹锁的精装修限额标准按住宅建筑面积1600元/㎡。(注:上述精装修限额标准均不包含家具家电,家具家电具体以招标人发布并确认的招标范围为准)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中第(1)条修改为:“(1)开发商建设管理质量标准:符合项目规划和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建筑施工质量的合格标准,领先于承包人已有的类似产品的品质。”

7、本次将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详见“合同2”附件。

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修改如下:

2.2.2(2)

商务部分评审标准

开发商企业实力(3分)

开发房产企业主体(母公司)在《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中排名前50名(含)得3分,排名50-100名(含)得2分,排名100-200(含)名得1分。

投标单位提供本单位在《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上的排名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单位名称、综合实力排名。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注:1、排名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fangchan.com/)上发布的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联合主办评测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为准。

2、母公司须持有子公司51%以上的股份(含),子公司才能共享母公司的排名(子公司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最新的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最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可提供母公司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排名,但须取得母公司的唯一授权;若多家子公司使用同一母公司的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排名,仅取得唯一授权的子公司可加分;若同一母公司同时授权多家子公司,则所有子公司该项均不得分。授权书(须加盖授权母公司的鲜章)格式详见附件1。

开发商信用评级(1分)

具有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外部评级)A及以上的,得1分。

提供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备注:1、母公司须持有子公司51%以上的股份(含),子公司才能共享母公司的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子公司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最新的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最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子公司参与投标的,可提供母公司的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但须取得母公司的唯一授权及母公司为本项目履约出具担保承诺函;若多家子公司使用同一母公司的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仅取得唯一授权的子公司可加分;若同一母公司同时授权多家子公司,则所有子公司该项均不得分。授权书(须加盖授权母公司的鲜章)格式详见附件2。

开发商业绩(1分)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即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居住建筑含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或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

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委托开发的项目须提供合同协议书,自主开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开发的项目为居住建筑含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或居住建筑精装修面积在7万㎡及以上的,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预售(预租)许可证或预售(预租)方案备案资料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开发商服务的牵头人提供。

备注:1、提供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均可。

2、投标人若使用全资子公司的业绩,还须提供全资子公司最新的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最新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修改为:“□不允许

R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分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得违法分包。”

10、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里关于开发商建设管理部分内容统一修改为:“开发商建设管理部分:对本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协助办理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相关手续;负责设计管理;负责设计、施工、采购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稳定管理、民工工资管理、环境保护、形象进度管理、成本控制(利用其集采系统确保采购产品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优于市场价)、合同管理、统计工作等;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交付接收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移交档案、协助办理项目决算。”

11、本次发布的合同中内容与原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的,以本次的合同内容为准。

12、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长至 2022 6 10 9 30 。电子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或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三、最高限价部分:

1、最高限价:

(1)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861936774.46元(大写:捌亿陆仟壹佰玖拾叁万陆仟柒佰柒拾肆元肆角陆分(即:设计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投标报价)。

(2)设计费总价最高限价¥6300000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最高限价¥708704081.8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7516593.06元。

(4)家具家电购置费总价最高限价¥146932692.66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总价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总价报价、家具家电购置费总价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措施项目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限价将随本最高限价通知一并发出,具体详见本次发布的CQZF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栏,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答疑及补遗(二)、最高限价通知若与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一)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2022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TOP500测评成果排名唯一授权书

授权内容格式自拟。

授权母公司(盖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信用评级(外部评级)报告唯一授权书

授权内容格式自拟。

授权母公司(盖章):

2022年 月 日




[50000120220509019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合同2(两江新区水土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水土新城人才租赁性住房(开发商EPC)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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