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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上杭分公司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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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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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上杭分公司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招标
时间:2019-01-07 16:03:31 来源: 作者:

致:

我司依据闽广网集团发[2015]16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司的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以下简称预结算审核)进行邀请投标,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1 投标须知事项

1.1 服务对象: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1.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时间。

1.3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乙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 预结算审核使用:晨曦工程计价造价系统。

1.5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计取依据:闽价[2002]457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一)。

1.6 投标保证: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我司指定帐户贰仟元整(¥2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由中标单位提出退还申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 我司账户名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开户行:上杭农商银行城郊支行, 账 号:9090512010010000031619

1.8 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数:委托方审定的工程造价。

1.9 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准费率: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中预算编制的基准费率为4.8

1.10 预算编制服务费为包干价。计算公式为:收费基数×投标的收费基准费率。

1.11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设保底收费陆佰元整(¥600元)/个项目

1.12 投标方式:不论工程造价大小,以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准费率不高于4.8投标预算编制服务收费基准费率下浮值,下浮单位为0.1,按附件二格式填写投标回复函进行投标,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为无效标。

1.13 中标方式:取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准费率最低者为中标单位;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准费率相同,取投标单位资格等级证书高者为中标单位;资格等级证书相同,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1.14 评标机构:由我司组织招标小组评标,评标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 合同专用条款

详见附件四《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委托合同》格式、附件五《廉政合同》格式。

3 其他事项

3.1 投标人书面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191101100分前,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9111日。

3.2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40日历天。

3.3 投标文件内容及份数:资格证明文件1份、投标回复函1份。资格证明文件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审核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 投标文件的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邀请函、投标回复函密封并加盖密封章,面交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上杭县杭中路79,联系人:丘影鑫,联系电话:13906073656

3.6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1100分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2000元) 人民币。开标前采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意:跨行缴费的投标人,需要考虑保证金到达的时间。保证金的缴纳的有效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为准)。

3.8 开标时间:2019 19 1500分。

3.9 开标地点:福建省上杭县杭中路793层会议室

3.10 中标公示方式及内容:现场及网上公布中标人。

3.11 中标公示网站:龙岩广电网络(www.lygdwl.com)。

3.12 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3.13 监督部门: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上杭分公司公开招标监督小组,电话05973130305

附件一:闽价[2002]457号文件

附件二: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投标回复函

附件三: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委托书格式

附件四: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合同格式

附件五:廉政合同格式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

201917

附件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文件 闽价[2002]457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02101日起执行。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1998]房字32号)中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基准费率:‰)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500万元以内

5011000

10013000

3001万元以上

投资估算、经济评价

工程造价

0.8

0.6

0.4

0.2

工程概算编制及审核

工程造价

1.5

1.3

1.1

0.9

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的编制

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

5.0

4.5

4.2

4.0

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造价

5.8

5.5

5.2

5.0

工程预算、结算、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核

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

送审

工程造价

4.8

4.3

3.8

3.2

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送审

工程造价

5.8

5.3

4.8

4.3

编制工程量清单

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

4.2

3.7

3.4

3.2

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造价

4.6

4.4

4.2

4.0

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仅单价)

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

1.1

1.1

1.1

1.1

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造价

1.4

1.3

1.2

1.1

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监证

工程造价

4.5

4.0

3.5

3.2

工程造价进度控制

工程造价

1.6

1.4

1.2

1.0

钢筋抽筋计算、审核

实际抽筋量

15/

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

每人每日

400

附件二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投标回复函

致: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贵单位的投标邀请函我单位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知晓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以下简称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包干价、保底收费为陆佰元整(¥600元)/个项目;知晓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收费基数×投标的收费基准费率。我单位不论委托方预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大小,都愿意以预算编制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下浮至 ‰计取预算编制服务费,承担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预结算审核的委托

我单位愿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贵单位指定帐户贰仟元整(¥2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我单位中标,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保证完全履行贵单位的委托;对完成的工程造价审核成果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转包第三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否则我单位愿意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后果。

(盖章)

附件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建设单位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工程名称

立项编号

咨询单位

合同编号

闽广网龙岩合(2017

第 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 期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委托项目概况:

1. 工程地点: 龙岩市上杭县

2. 建筑结构面积:

3. 咨询服务内容:审核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文件。

4. 要求:

4.1 使用晨曦工程计价造价系统编制。

4.2委托方使用材料品牌、价格方面的指定。

5.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咨询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

附件四

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 名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合同 编号:闽广网上杭合(2019)第 号

资质证书等级

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承包人:

签订 日期:二○一九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规章、条例。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名称,编制依据,业务范围

2.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名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以下简称预结算审核)。

2.2 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

2.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 预算编制服务费的计取依据

3.1 闽价[2002]457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3.2 甲方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书。

3.3 甲方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

3.4 乙方提交的预算编制服务费结算单。

第四条 预算编制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及特别说明

4.1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收费基数:甲方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

4.2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乙方投标的收费基准费率值为: ‰。

4.3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收费基数(甲方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乙方投标的收费基准费率 ‰。

4.4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设保底收费陆佰元整(¥600元)/个项目。

4.5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包干价。

第五条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的付款方式

5.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以银行转帐形式一次性支付预算编制服务费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负责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工作条件。若乙方需勘察现场或到咨询项目所在地现场办公,甲方应免费提供临时办公场地及必要的辅助设备。

6.2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咨询项目原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3 甲方应在3日内对乙方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进行现场勘测的,甲方应在5日内陪同乙方进行现场勘测,此时工期相应延长。若因咨询项目需要对地形地貌等进行测量,甲方应及时提供测量结果。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采用正确的咨询方法,就咨询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文件一式二份

7.2 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须具备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7.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正常服务是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所提供的服务;附加服务是指正常业务范围以外协助甲方所做的附加工作。

第八条 履约保证

8.1 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甲方指定帐户贰仟元整(¥2000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退还申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已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9.2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甲方每延迟一天支付咨询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应收咨询服务费的万分之一滞纳金。

9.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委托书规定的咨询服务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服务费的千分之二

9.5 若因甲方提供的原始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按如下办法处理:

9.5.1 乙方未开展咨询工作前,甲方发现材料有误,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正确材料,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9.5.2 乙方正式开展咨询工作后,甲方发现材料有误,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正确材料,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50%计算咨询服务费补偿乙方。

9.5.3 领取咨询文件成果文件后,甲方发现材料有误,需要乙方重新出具咨询成果文件的,咨询服务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办法累加。

9.6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咨询成果文件有误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修改至合格为止。否则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7 乙方不履行甲方委托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甲方委托完成时限十五个日历天仍不能完成委托的记一次违约,第一次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仟整(¥1000元) 人民币,第二次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仟整(¥1000元) 人民币,此时合同终止。

9.8 本招标项目,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否则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9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失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即认定为乙方失去合同履约条件,则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保密

10.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咨询服务合同。

11.2 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1.3 本工程咨询成果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1.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杭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上杭县人民法院起诉。

11.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11.9 其它约定事项:

11.9.1 20万元(含)以下工程造价项目提交咨询成果时间:五个日历天;

11.9.2 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工程造价项目提交咨询成果时间:十个日历天;

11.9.3 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工程造价项目提交咨询成果时间:十五个日历天;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14.1 本合同自二0一九年 月 日起,至二0二一年 月 日止。

14.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3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杭分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龙岩大道广播电视中心 单位地址:

电话:0597-3130305 电话:

传真:0597-3130305传真:

开户行:上杭农商银行城郊支行, 银行帐号:

账 号:9090512010010000031619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五

廉政合同

甲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乙方:

根据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在工程管理施工中执行廉政要求,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关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工程预结算咨询服务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12,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13,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三年内不得甲方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5.甲、乙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关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工程预结算咨询服务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杭分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龙岩大道广播电视中心 单位地址:

电话:0597-3130305 电话: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致:

我司依据闽广网集团发[2015]16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司的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以下简称预结算审核)进行邀请投标,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1 投标须知事项

1.1 服务对象: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1.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时间。

1.3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乙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 预结算审核使用:晨曦工程计价造价系统。

1.5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计取依据:闽价[2002]457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一)。

1.6 投标保证: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我司指定帐户贰仟元整(¥2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中标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由中标单位提出退还申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7 我司账户名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开户行:上杭农商银行城郊支行, 账 号:9090512010010000031619

1.8 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数:委托方审定的工程造价。

1.9 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准费率: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中预算编制的基准费率为4.8

1.10 预算编制服务费为包干价。计算公式为:收费基数×投标的收费基准费率。

1.11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设保底收费陆佰元整(¥600元)/个项目

1.12 投标方式:不论工程造价大小,以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准费率不高于4.8投标预算编制服务收费基准费率下浮值,下浮单位为0.1,按附件二格式填写投标回复函进行投标,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为无效标。

1.13 中标方式:取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准费率最低者为中标单位;预结算审核服务收费基准费率相同,取投标单位资格等级证书高者为中标单位;资格等级证书相同,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1.14 评标机构:由我司组织招标小组评标,评标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 合同专用条款

详见附件四《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委托合同》格式、附件五《廉政合同》格式。

3 其他事项

3.1 投标人书面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191101100分前,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9111日。

3.2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40日历天。

3.3 投标文件内容及份数:资格证明文件1份、投标回复函1份。资格证明文件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审核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 投标文件的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邀请函、投标回复函密封并加盖密封章,面交招标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上杭县杭中路79,联系人:丘影鑫,联系电话:13906073656

3.6 投标截止时间:20191111100分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2000元) 人民币。开标前采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意:跨行缴费的投标人,需要考虑保证金到达的时间。保证金的缴纳的有效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为准)。

3.8 开标时间:2019 19 1500分。

3.9 开标地点:福建省上杭县杭中路793层会议室

3.10 中标公示方式及内容:现场及网上公布中标人。

3.11 中标公示网站:龙岩广电网络(www.lygdwl.com)。

3.12 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3.13 监督部门: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上杭分公司公开招标监督小组,电话05973130305

附件一:闽价[2002]457号文件

附件二: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投标回复函

附件三: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委托书格式

附件四: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合同格式

附件五:廉政合同格式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

201917

附件一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文件 闽价[2002]457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02101日起执行。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1998]房字32号)中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基准费率:‰)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500万元以内

5011000

10013000

3001万元以上

投资估算、经济评价

工程造价

0.8

0.6

0.4

0.2

工程概算编制及审核

工程造价

1.5

1.3

1.1

0.9

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的编制

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

5.0

4.5

4.2

4.0

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造价

5.8

5.5

5.2

5.0

工程预算、结算、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核

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

送审

工程造价

4.8

4.3

3.8

3.2

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送审

工程造价

5.8

5.3

4.8

4.3

编制工程量清单

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

4.2

3.7

3.4

3.2

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造价

4.6

4.4

4.2

4.0

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仅单价)

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

1.1

1.1

1.1

1.1

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造价

1.4

1.3

1.2

1.1

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监证

工程造价

4.5

4.0

3.5

3.2

工程造价进度控制

工程造价

1.6

1.4

1.2

1.0

钢筋抽筋计算、审核

实际抽筋量

15/

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

每人每日

400

附件二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投标回复函

致: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贵单位的投标邀请函我单位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知晓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以下简称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包干价、保底收费为陆佰元整(¥600元)/个项目;知晓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收费基数×投标的收费基准费率。我单位不论委托方预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大小,都愿意以预算编制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下浮至 ‰计取预算编制服务费,承担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预结算审核的委托

我单位愿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贵单位指定帐户贰仟元整(¥2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我单位中标,同意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保证完全履行贵单位的委托;对完成的工程造价审核成果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转包第三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否则我单位愿意接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后果。

(盖章)

附件三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建设单位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工程名称

立项编号

咨询单位

合同编号

闽广网龙岩合(2017

第 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咨询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 期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委托项目概况:

1. 工程地点: 龙岩市上杭县

2. 建筑结构面积:

3. 咨询服务内容:审核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文件。

4. 要求:

4.1 使用晨曦工程计价造价系统编制。

4.2委托方使用材料品牌、价格方面的指定。

5.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咨询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盖章生效。

附件四

工程造价审计服务委托合同

合同 名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合同 编号:闽广网上杭合(2019)第 号

资质证书等级

人: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承包人:

签订 日期:二○一九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规章、条例。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名称,编制依据,业务范围

2.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名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预、结算审核(以下简称预结算审核)。

2.2 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

2.3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 预算编制服务费的计取依据

3.1 闽价[2002]457号文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3.2 甲方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书。

3.3 甲方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

3.4 乙方提交的预算编制服务费结算单。

第四条 预算编制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及特别说明

4.1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收费基数:甲方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

4.2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收费基准费率:乙方投标的收费基准费率值为: ‰。

4.3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收费基数(甲方审定的工程预算造价)×乙方投标的收费基准费率 ‰。

4.4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设保底收费陆佰元整(¥600元)/个项目。

4.5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包干价。

第五条 预结算审核服务费的付款方式

5.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以银行转帐形式一次性支付预算编制服务费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负责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工作条件。若乙方需勘察现场或到咨询项目所在地现场办公,甲方应免费提供临时办公场地及必要的辅助设备。

6.2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咨询项目原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6.3 甲方应在3日内对乙方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进行现场勘测的,甲方应在5日内陪同乙方进行现场勘测,此时工期相应延长。若因咨询项目需要对地形地貌等进行测量,甲方应及时提供测量结果。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采用正确的咨询方法,就咨询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向甲方提供咨询成果文件一式二份

7.2 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须具备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7.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正常服务是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所提供的服务;附加服务是指正常业务范围以外协助甲方所做的附加工作。

第八条 履约保证

8.1 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转入甲方指定帐户贰仟元整(¥2000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退还申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已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服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咨询服务费的全部支付。

9.2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甲方每延迟一天支付咨询服务费,须向乙方支付应收咨询服务费的万分之一滞纳金。

9.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委托书规定的咨询服务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服务费的千分之二

9.5 若因甲方提供的原始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按如下办法处理:

9.5.1 乙方未开展咨询工作前,甲方发现材料有误,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正确材料,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9.5.2 乙方正式开展咨询工作后,甲方发现材料有误,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正确材料,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50%计算咨询服务费补偿乙方。

9.5.3 领取咨询文件成果文件后,甲方发现材料有误,需要乙方重新出具咨询成果文件的,咨询服务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办法累加。

9.6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咨询成果文件有误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修改至合格为止。否则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7 乙方不履行甲方委托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甲方委托完成时限十五个日历天仍不能完成委托的记一次违约,第一次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仟整(¥1000元) 人民币,第二次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壹仟整(¥1000元) 人民币,此时合同终止。

9.8 本招标项目,乙方不得转包第三方。否则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9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失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即认定为乙方失去合同履约条件,则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保密

10.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咨询服务合同。

11.2 乙方交付的咨询成果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1.3 本工程咨询成果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1.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上杭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上杭县人民法院起诉。

11.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标材料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11.9 其它约定事项:

11.9.1 20万元(含)以下工程造价项目提交咨询成果时间:五个日历天;

11.9.2 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工程造价项目提交咨询成果时间:十个日历天;

11.9.3 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工程造价项目提交咨询成果时间:十五个日历天;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

14.1 本合同自二0一九年 月 日起,至二0二一年 月 日止。

14.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3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杭分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龙岩大道广播电视中心 单位地址:

电话:0597-3130305 电话:

传真:0597-3130305传真:

开户行:上杭农商银行城郊支行, 银行帐号:

账 号:9090512010010000031619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五

廉政合同

甲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

乙方:

根据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乙双方就在工程管理施工中执行廉政要求,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关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工程预结算咨询服务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12,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13,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三年内不得甲方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5.甲、乙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关于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工程预结算咨询服务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杭分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单位地址:龙岩大道广播电视中心 单位地址:

电话:0597-3130305 电话: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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