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3002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袁老师023-6536036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一琴023-63668836
中标公司重庆生宝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3年2月15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
GC-2023002
二、评审日期:
2023年2月14日
三、公告日期:
2023年2月15日
四、结果(入围供应商)
1、分包内容: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2、成交供应商:重庆生宝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3、成交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果园1号附36号-38号;
4、服务要求:本项目为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肉类、蔬菜类、水果类、熟食、粮油类、干副类、饮品类等食品。
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配送的原材料非食品相关产品应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其他要求: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李兴勇、王吉梅、袁 茂(采购人代表)
六、其他事项
1、定标日期:2023年2月15日; 2、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在报价中享受政策性扣减; 4、本项目按折扣比例报价,成交供应商中标折扣比例为76%; 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7000元。
七、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采购经办人:袁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536036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5号
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一琴
代理机构电话:023-63668836
代理机构传真:023-6366883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八、附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修改发售稿)2023.02.03.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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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修改发售稿)2023.02.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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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201846622288515072
竞争性磋商
文件
项目编号:GC-2023002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
二、资金来源-4-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
四、磋商有关说明-4-
五、磋商保证金-5-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
七、其它有关规定-6-
八、联系方式-6-
第二篇采购服务需求-8-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8-
二、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8-
第三篇采购商务需求-12-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12-
二、验收方式、标准及考核要求-12-
三、报价要求-15-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6-
五、询价及结算-16-
六、付款方式-16-
七、知识产权-17-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8-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8-
二、评审标准-20-
三、无效响应-22-
四、采购终止-23-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4-
一、磋商费用-24-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4-
三、磋商要求-24-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5-
五、成交通知-26-
六、关于质疑-26-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7-
八、签订合同-27-
第六篇采购合同-28-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0-
一、经济部分-31-
二、服务部分-32-
三、商务部分-34-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6-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委托,对其“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折扣比例)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00% | 1.8 | 1 | 批发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9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https://account.ccgp-chongqing.gov.cn/register/select-type?platId=ZCJ&dp=ZCJ)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行采家”平台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02月02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02月02日-2023年02月09日17:00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式
2.1.1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工作时间:工作日内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递交《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1.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汇款凭证、《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2072911315@qq.com。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换取发票。
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账号:111628213111
3.若供应商未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求,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5号(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3楼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4日北京时间14: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14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账号:111628213111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作登记,因故未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而耽误了退还保证金时限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退保证金咨询电话:023-63668836。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23-65360360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杨一琴
邮编:400014
电话:023-63668836
传真:023-63668836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新干线大厦A座1401
采购服务需求
采购服务需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单位 | 备注 |
1 |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1项 |
二、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
(一)供应品类
品目 | 食品类内容 |
肉类 | 鲜肉类、冻品类、水产类、禽类、蛋类、腊味类等。 |
蔬菜类 | 新鲜蔬菜类、菌类、瓜果类、豆制品类等。 |
水果类 | 新鲜水果类、坚果类等。 |
熟食 | 熟肉、凉菜等。 |
粮油类 | 米面类、食用油。 |
干副类 | 干货类、调配料类、副食类等。 |
饮品类 | 牛奶饮品类、饮料类等。 |
(二)食材配送标准
1、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配送的原材料非食品相关产品应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2、配送标准
2.1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
2.1.1鲜肉类: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
2.1.2冻品类: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符合GB16869-2005相关检查标准。
2.1.3水产类
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如鱼产品眼球饱满、腮丝清晰鲜红、粘液透明有光泽等。
2.1.4禽类:鲜鸡肉类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重量≥0.85KG鲜鸡当天杀当天送,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且符合GB2707-2016相关检查标准。其中,鹅/鸭须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土番鸭重5-6斤左右。
2.1.5蛋类:无腐败变质,色泽适中;
2.1.6腊味类:无腐败变质,含水量较少。
2.2蔬菜类:新鲜蔬菜类、菌类、瓜果类、豆制品类等;水果类:新鲜水果类、坚果类等;熟食:熟肉、凉菜等。
2.2.1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去根帮和老叶,去杂,洗净,无农药残留超标;
2.2.2水果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
2.2.3熟食类:无变色、无变味,无腐败变质;农药残留限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3粮油类:米面类、食用油;干副类:干货类、调配料类、副食类等;饮品类:牛奶饮品类、饮料类等;日杂类。
2.3.1米面类:无虫、无杂质、无霉变,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食用油: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色拉油,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址等相关内容,产品应具有色泽及透明度、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无正常视力见的异物杂质、残渣,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GB2716-2018相关检测标准。
2.3.2干货类:物资干燥、无虫、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调配料类:无杂质、霉变,调料、配料在保质期内。
2.3.3副食类:包装规范,无破损,食品在保质期内。牛奶饮品类:包装完整,无破损,奶制品在保质期内,无腐烂、霉变、异味等。饮料类:包装完整,无破损,无杂质,在质保期内。
(三)服务要求
1、配送时间:常态化采购任务,采购人于前一工作日15:00时向供应商发布采购需求,供应商于收到采购需求后,按有关要求于每天早上07: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特殊情况配送要求:
(1)特殊(应急)任务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的地点。
(2)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送货时,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告知。
2、供应商按照前一工作日采购人拟定的食堂食材清单进行配送,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材及非食材可视采购人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采购人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应不少于5人(需提供成员名单和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供应商应配备2辆冷链运输设备,以保证本项目的配送服务(自有车辆须提供供应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中所有人栏必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身照片,若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身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行驶证中所有人栏必须与出租方一致))。
5、供应商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保证3小时内将所需物资筹集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供应商须尽力配合购买。
6、对于质量及数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采购人要求的原料规格市场确实缺货的,经采购人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规格,价格按实际情况浮动。要努力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不得强制向采购人食堂配送不符质量标准的食品。
7、供应商向采购人食堂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8、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配送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配送公司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
9、特殊工作任务时,供应商承担餐厨人员和物资转运工作,安排专人专车驻守采购人指定位置,接通知后方可撤离。
采购商务需求
采购商务需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
(一)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验收方式、标准及考核要求
(一)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须放置于搁物板上(该搁物板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上。采购单位人员应在供应商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等,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可拒收配送物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活禽类要以去除内脏后实际过称重量计算)。
(二)验收标准
2.1:肉类验收标准:
2.1.1鲜畜肉、内脏类(猪、牛、羊、兔)、冻品类验收标准:
2.1.1.1色泽:品质新鲜,其固有的正常颜色;瘦肉、内脏颜色均匀,有光泽,肥肉脂肪洁白,不暗淡。
2.1.1.2外观:无泥污、血污,放血状况良好;切边整齐,表面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有干缩状态。
2.1.1.3气味:其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2.1.1.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2.1.1.5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检疫证明复印件)
2.1.2鲜禽肉(鸡、鸭、鹅)验收标准
2.1.2.1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浑浊现象。
2.1.2.2外观:其固有的表皮颜色,肉切面有光泽,无其他异常颜色,无残留羽毛;表皮无破损、头颈翅腿无残缺。
2.1.2.3气味:起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2.1.2.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
2.1.2.5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检疫证明复印件)
2.1.3水产类验收标准
新鲜有弹性、如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2.1.3.4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供货时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检疫证明复印件)
2.1.4蛋类验收标准: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蛋壳粗糙,重量适当。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
2.1.5腊味类验收标准:
色泽鲜明,肌肉呈暗红色或鲜红色,脂肪透亮或呈乳白色。肉身干爽、结实。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无异味。
2.2蔬果熟食的验收标准:
2.2.1蔬菜类验收标准
2.2.1.1青叶菜: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无黄叶,水分充足适中,无黑斑腐烂。
2.2.1.2瓜果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
2.2.1.3块茎类: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大小匀称,表面无明显机械伤,无黑斑腐烂,无虫蛀和发芽。
2.2.1.4农药残留检测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供货时须每批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2.2水果类验收标准
2.2.2.1新鲜度:水分充足,无空壳、皱皮、干缩等;符合品种应有的颜色。
2.2.2.2外观:无明显外力造成的机械伤,个头匀称饱满,无虫眼,成熟度适中;符合品种应有的形状。
2.2.2.3包装:包装完好,无残留农药和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污染。
2.2.3熟食类验收标准:
2.2.3.1熟肉类:酱卤制肉品应符合品种应有的形态及颜色,水分、盐分含量适中,有该品种特有的风味,无异味。
2.2.3.2凉菜:原材料清洗处理干净,无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2.3粮油、干副、饮品验收标准:
2.3.1米面类验收标准:
新粳米色泽呈透明玉色状,新米胚芽部颜色呈乳白色或淡黄色。包装上标有企业标准、生产日期和产地等信息。无虫、无杂质、无霉变。
2.3.2食用油验收标准:
色泽均匀一致,清澈透亮,无杂质。
2.3.3干货类验收标准:
原料的形状均匀,具有原料固有的本色、色泽。植物性干料具有各自的清香味,动物性干料须有原料固有的本味之外,无任何异味。物资干燥、无虫、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
2.3.4调配料类验收标准:
色泽正常;气味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性状: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包装质量:封口平整,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地、规格等与订单一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无杂质、霉变,调料、配料在保质期内。
2.3.5副食类验收标准:
料品干燥度适中、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杂质,无腐败变质、无破碎、无小石子等。包装规范,无破损,食品在保质期内。包装物、产品标签标注整洁,无锈迹无灰尘,无漏气漏液。
2.3.6牛奶饮品类验收标准:
包装完整,无破损,奶制品在保质期内,无腐烂、霉变、异味等。包装完整,必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产品标准号、贮藏指南饮用方法等。
2.3.7饮料类等验收标准:
包装完整,无缺损、断胶现象;盖内无明显油污、异物污染;盖内侧无金属暴露,涂膜无剥离或脱落;钩边无严重的变形或皱折;易开盖拉环完整;无胶污染;包装字体清晰无误且与订单一致;饮料色泽适中,无腐烂、霉变、异味等;食品在保质期内。
(三)考核要求
1、以月为单位考核,由采购人指定专人和食堂厨师长共同考核。
2、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未达到采购人货品配送要求的,采购人拒收配送物资,并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不得影响正常开餐,若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没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5%,服务期内出现三次影响正常开餐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送达时间结束后,逾期24小时无故未将指定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此外,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3)原材料在验收时若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与实际清单送货数量不符,累计发现3种货物(含)以上,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以原材料遗漏、斤两短缺部分货物总价十倍金额的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
(4)如因成交供应商配送的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质量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此外,采购人将没收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方式降低配送质量、配送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经采购人工作人员反应(人数至少达到10人),菜品有过期、腐烂等情形,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监测认证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罚没履约保证金。
(8)服务期内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报价要求
(一)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折扣比例报价,该折扣比例为综合折扣比例,即各品目中无论多少种类的商品均只有一个折扣比例,若独立品目出现了不同折扣,则为无效响应,成交后各品目中的所有商品种类均按照综合折扣比例计算供货价格;商品进行打折后的费用包含结算时的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采购人无需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本次报价以“沙坪坝三峡广场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天星桥店”各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两家超市选取低价)为基准价(促销价格和特价除外),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比例。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配送单位应作退货处理。
2.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应不影响正常工作。
3.因配送物资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五、询价及结算
(一)询价
1、采购物资原则上每月询价1-2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月询价次数。2、每次询价的时间(当天12:00前)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询价金额以询价时“沙坪坝三峡广场永辉超市、新世纪超市天星桥店”各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两家超市选取低价)为基准价(促销价格和特价除外)。
3、每次询价,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共同参与;询价结束后,参加询价的双方均应在询价单上签字确认(迟到或未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视同认可询价结果)。
4、个别市场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商定,酌情定价。
(二)结算
1、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各货品的询价金额乘以各成交人承诺的货品对应的折扣比例为结算单价;
2、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扣除金额(如有)进行据实结算(若供应商填报的折扣比例为90%,询价后的基准价为10元/斤,则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实际结算时的供货价格为9元/斤)。
3、成交供应商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超市询价对价格复核。
4、个别在超市无法询价的品种,由双方在合同中商定,酌情处理。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分月份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预算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注: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二)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后,采购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凭据;
(三)供应商应在每月10号前按实向采购人开具上月供应货品发票并申请付款;
(四)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因政策性原因未能及时支付款项,采购人书面向供应商提供解释说明,付款时间可顺延。
(五)所使用货币币种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六)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服务期满,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注:在服务过程中,支付方式如遇政策原因有所调整,支付方式则按新政策的规定执行。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八、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 |
注: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最高限价(折扣比例)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一)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10%) | 10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比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
2 | 服务部分(50%) | 服务方案(50%) | 10 | 1、服务实施总体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施总体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1.提供方案,格式自拟。2.方案评审标准:优:方案内容合理全面清晰,可行性强,相关措施安排得当高效,整体内容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良:方案内容较合理、比较全面清晰,可行性较强,相关措施安排比较得当高效,整体内容较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一般:方案内容合理和全面清晰度一般,可行性一般,相关措施安排有一定效率和得当,整体内容基本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差: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够全面清晰,可行性不强,相关措施安排不够得当,缺乏效率,整体内容不符合采购人实施要求。 | |
2 | 服务部分(50%) | 服务方案(50%) | 10 | 2、服务人员配备方案(10分)根据跟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专业性、高效性、完备性等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1、服务实施总体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施总体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服务部分(50%) | 服务方案(50%) | 10 | 3、食材供应及采购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的食材供应及采购方案的合理性、高效性、安全性等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2、服务人员配备方案(10分)根据跟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专业性、高效性、完备性等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服务部分(50%) | 服务方案(50%) | 10 | 4、运输储存保障方案(10分)4.1根据供应商的运输储存保障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先进性等进行评审。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4.2供应商在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中为本项目配备2辆冷链运输设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可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自有车辆须提供供应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中所有人栏必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身照片,若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身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行驶证中所有人栏必须与出租方一致)。 | 3、食材供应及采购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的食材供应及采购方案的合理性、高效性、安全性等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服务部分(50%) | 服务方案(50%) | 10 | 5、应急情况处理预案(10分)根据供应商的应急情况处理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优得10分,良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4、运输储存保障方案(10分)4.1根据供应商的运输储存保障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先进性等进行评审。优得6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4.2供应商在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中为本项目配备2辆冷链运输设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可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自有车辆须提供供应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中所有人栏必须为供应商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身照片,若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车身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行驶证中所有人栏必须与出租方一致)。 | |
3 | 商务部分(40%) | 体系认证证书(7%) | 7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2、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供应商具有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4、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5、供应商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6、供应商具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7、供应商具有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 |
3 | 商务部分(40%) | 仓储能力(6%) | 6 | 1、供应商自有或租赁仓储场地的,得3分。2、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冻冷藏库房的,得3分。 | 1、提供自有或租赁仓储场地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2、提供自有或租赁冷冻冷藏库房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 |
3 | 商务部分(40%) | 食品安全责任险(5%) | 5 | 供应商购买2023年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5000万元(含)以上得5分,5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不含)得3分,3000万元及以下或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得0分。 |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 | |
3 | 商务部分(40%) | 检测能力(4%) | 4 | 供应商在其公司或其经营场所内自有1台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 | 提供检测设备照片以及购买检测设备合同复印件或购买发票复印件。 | |
3 | 商务部分(40%) | 公司实力及质量保障(8%) | 8 |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蔬菜基地的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2、投标人与屠宰加工单位有合作的,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 1、提供蔬菜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2.提供屠宰加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屠宰证、供应商与屠宰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 |
3 | 商务部分(40%) | 业绩(10%) | 10 | 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独立实施过机关企事业单位食材配送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同一个采购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
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折扣比例)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一)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折扣比例)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1、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 |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0.7 |
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等形式支付。
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北京国储思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账号:111628213111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此类企业可以不提供)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折扣比例)为%。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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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宝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五、其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ava01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沙坪圳区财政屋的职工金堂材
配达程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液要求的中小企业限接,相关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重庆生宝城农副
产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3837万元,资产总额为371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13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3人,其
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重庆生宝城农副
产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3837万元,资产总额为3717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13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3人,其
他人员0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重庆生宝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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