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船舶垃圾船舶生活污水转运处置船舶含油污水转运处置三类驾驶员三类轮机普通船员油船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台账登记疫情防控污染物转运处置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船舶水污染物航行日志船舶如需修理船舶维修保养船舶维护船舶日常维修船舶机油船舶营运检验船舶清舱AIS或VITS软管法兰垃圾桶称重设备日常耗材消防设备应急物资接收配套管路含污油水应急抢险防污染人员工资船舶船员保险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船舶燃油液压油船舶污染物转运运费污染物处置费航行设备船载终端船舶标志标识过闸费通讯劳保用品服装餐费运行设备费水费电费利润税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人员配备培训运行工作计划演练计划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维护保养油品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WCGDLG-20220907号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扬州市邗江苏中船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邗城大道莱福花园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6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丽、孙长录、沈王仙子、吴华杰、余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价*1.5%,89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扬州市运河南路97号
联系方式:于蕾 0514-82773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赵凌云0514-87986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凌云
电 话:0514-87986785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苏中船务.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苏中船务.doc
附件: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采购文件.doc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采购文件.doc
3.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
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
管理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
交通运输(采购文件中所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扬州市邢江苏中船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
人,营业收入为486.6万元,资产总额为367.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形。
中船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越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虚假,
企业名称(盖章):
扬州市郑江船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209.11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交通运输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
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
将不做相应扣除。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
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
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
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文件SWCGDLG-20220907号
2022年9月20日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4第四章项目需求28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招标公告3目录
项目编号:SWCGDLG-20220907号项目名称: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60万元。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委托一家供应商负责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船的运维管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且确定实施服务之日起六个月。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6)投标人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资格声明(原件)(1)投标函(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②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531653482@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7986785)。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邮寄投标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凌云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上午9:00(一)现场投标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上午9:30六、开标有关信息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上午9:30)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赵凌云0514-87986785邮寄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凌云(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
办公地址:扬州市运河南路97号电话:0514-82773239联系人:于蕾(二)采购单位: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电话:0514-87986785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十、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十一、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代理机构联系。5、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三。4、凡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人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二。3、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2、投标人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SWCGDLG-20220907号项目。1、招标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9月20日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2.1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合格的投标人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1)代理费金额:中标价*1.5%(不满叁仟元按叁仟元计取);4.3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参照《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相关规定服务类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4.4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4)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3)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4)项目需求(3)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6、招标文件构成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7、招标文件的澄清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投标分项报价表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3有关费用处理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2标的物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2.6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5投标货币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3培训计划;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6、投标保证金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无
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21、迟交的投标文件20.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投标截止日期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3.5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23.4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23.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开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评标委员会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投标的澄清2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25.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8.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8.1无效投标条款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7.8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27.8.1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无特殊原因的,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27.8.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27.8.3本次采购所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并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本项目以运营管理服务为主,无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扬州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8.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28.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28.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8.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8.2废标条款:28.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8.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确定中标投标人28.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9.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0、质疑处理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30.8.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30.8.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0.8.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8.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0.8.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0.8诚实信用
32、签订合同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2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投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31.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中标通知书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3签订合同后,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2.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l中标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无34、履约保证金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供应商/卖方):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号:SWCGDLG-20220907号项目名称: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一)服务范围:京杭运河扬州城区段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接收、转运和处置。按照甲方要求承担应急演练、应急搜救等其他相关工作。(二)船员配备:(一)服务范围:京杭运河扬州城区段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接收、转运和处置。按照甲方要求承担应急演练、应急搜救等其他相关工作。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四)接收量要求:乙方应按要求开展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工作,船舶垃圾每月接收处置量不得低于5吨,生活污水每月接收处置量不得低于12吨,含油污水每月接收处置量不得低于3.5吨。(三)运行模式:乙方按照《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考核与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实施7*8小时运行模式,工作时间为09:00-17:00(遇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月航行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每日非作业期间停泊于甲方指定的位置,并做好船舶停泊安全防护工作。3、如果乙方派遣人员失职、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2、乙方应为项目所有服务人员交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1、乙方配备相对稳定的项目服务人员4人,其中人员应满足以下最低配备要求:三类驾驶员2名、三类轮机员1名、普通船员1名,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油船),船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并将船员名单和资质向甲方报备,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确需调整,应报经甲方批准。每天航行作业期间在船船员应不少于3人,在船人员应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乙方应建立船长负责制,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船管理。(二)船员配备:
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台账;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台账;3、乙方明确专人负责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台账登记、疫情防控、“船E行”扫码事宜,各类工作记录、台账完整。具体台账应包括:2、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做到日收日清,并防止垃圾飞扬、散落或滴漏,保持船舶清洁。接收到的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应及时联系协议单位转运处置,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储存量不得超过8吨或15天,船舶含油污水储存量不得超过5吨,乙方每次转运处置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应向甲方报告。转运车辆必须为协议转运处置单位提供的车辆。1、乙方应与具备资质的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转运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将协议向甲方报备,并按要求向相关单位备案。运营过程中转运处置单位发生变化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和备案。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船员收取费用。(五)接收、转运和处置要求:
4、接收船舶污染物后,乙方应指导船员扫电子联单二维码(特殊情况下可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记录工作,实施船舶污染物闭环治理。确保至少每三天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信息系统”将各类污染物转运处置一次。出勤人员考勤表以及相关活动工作台账。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台账;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污水上岸转运处理台账;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台账;
4、乙方按要求开展船舶开航前自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给予排除与修复,并报甲方;故障不能修复的,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报告。船舶如需修理、保养应向甲方报告,经同意后到符合资质条件的维修厂修理,并建立船舶维护、保养、维修台账。3、乙方应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船舶,明确管理职责。每300小时必须对机器做一次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并在轮机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2、乙方应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处于适航状态,负责保持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性,落实船舶营运检验所涉及的年修以及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等事宜,所有年修以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1、乙方应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附录B的要求,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标志标识进行出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船配置AIS或VITS以及与排放接头匹配的软管法兰、垃圾桶、称重设备、日常耗材、消防设备、应急物资等器材。(六)维修保养要求:5、乙方应每月书面向甲方报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
(八)其他要求:不得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含油污水以外的其他污染物(如工业垃圾、沿岸码头垃圾和废水、工业废水等)。4、乙方应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监督船上所有工作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营期间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3、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发生事故(含船舶污染物事故)或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以及附带的赔补偿责任。2、乙方应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以及污染损害责任险。1、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消防设备和器材在任何时候均应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AIS或VITS保持有效开启状态,遵守避碰规则,禁止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七)安全管理及防疫要求: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2.2合同总金额包含委托运行期内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运行期的服务人工费、船员工资、船舶船员保险、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船舶燃油、船舶机油和液压油、船舶污染物转运运费和污染物处置费、垃圾桶、接收配套管路、船舶维修保养、航行设备、船载终端、船舶标志标识出新费、过闸费、通讯、劳保用品、服装、餐费、运行设备费、水费、电费、管理、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1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元人民币(¥)。2、合同总金额其他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3)项目组人员表;(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1)招标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无6、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知识产权保证
9、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8.1服务期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6个月)。8、服务期限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7、转包或分包
10.3付款方式: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货款支付9.2服务地点:京杭运河扬州城区段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水域。9.1服务方式:运营船舶污染物接收船。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税费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运营期内,甲方每两个月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一次应付费用,预付款在应付费用结算中扣除,扣完甲方继续支付,付至服务期满为止。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支付。此外,船舶生活垃圾“每月”接收量低于规定“最低”接收量的,每少10%(不足10%按10%计算)扣除“当月运营经费”100元;船舶生活污水“每月”接收量低于规定“最低”接收量的,每少10%(不足10%按10%计算)扣除“当月运营经费”500元;船舶含油污水“每月”接收量低于规定“最低”接收量的,每少10%(不足10%按10%计算)扣除“当月运营经费”2000元。每月委托运营费用=合同总价/6个月。甲方按照《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日常考核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每月随机组织实施不少于1次;基础考核每次月初由考核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基础考核和日常考核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加总计算,得出月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全额结算当月运营费用;月度考核为合格的,按90%结算当月运营费用;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按70%结算当月运营经费;未按要求责令整改的,不予支付当月运营经费。
13.1合同签订后,甲方对乙方拟派人员和设备进行初验收,初验通过后乙方方可正式实施服务。初验不通过,乙方需无条件整改,如在甲方确定的整改时间到期仍未通过初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13、交付和验收12.4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2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4.3如因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服务内容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100元/项罚款,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如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某一项服务内容,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500元/项罚款,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如乙方逾期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14.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4、违约责任13.3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无。13.2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或专家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16、争议解决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5.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5、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4.5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0%赔偿金。14.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7、合同其它16.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6.1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乙方:17.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7.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项目需求项目经办人:日期:年月日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运营管理单位配备的船员4人,其中船员应满足以下最低配备要求:三类驾驶员2名、三类轮机员1名、普通船员1名,所有船员应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二)船员配备:(一)服务范围:京杭运河扬州城区段。非作业期间停泊于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停泊期间至少安排1人应急值班。在堵航、封航等特殊情况条件下,承担滞留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含油污水的回收任务。按照采购人要求承担应急演练、应急搜救等其他相关工作。二、项目具体要求一、项目概况
服务名称 | 服务时间 | 简要服务介绍 |
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且确定实施服务之日6个月 | 委托运营管理1艘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流动收集其他运输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污油水和生活垃圾,并负责船舶污染物转运上岸,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同时,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船保养维护,按要求参与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 |
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台账;(六)供应商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船的运营、使用,免费接收过往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明确专人负责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台账登记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开具事宜,各类工作记录、台账完整。具体台账应包括:(五)接收的船舶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防止垃圾飞扬、散落或滴漏,做到日收日清,保持船舶清洁,维持良好的船容船貌。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收集量达8吨以上或收集超过15天,以及船舶含油污水收集量达5吨以上时,应联系有资质、符合要求并经采购人认可的转运单位转运处置,每次转运处置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应向采购人报告。(四)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船舶垃圾每月接收处置量不得低于5吨,生活污水每月接收处置量不得低于12吨,含油污水每月接收处置量不得低于3.5吨。(三)运行模式:按照《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考核与管理办法》(见附件)开展工作,实施7*8小时运行模式,工作时间为09:00-17:00(遇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2、每天航行作业期间在船船员应不少于3人。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以上人员应熟悉水域环境,熟练掌握船舶油污染应急处置技能。在船人员应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1)作业要求:运营方应明确指定人员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台账登记、“船E行”扫码、疫情防控事宜。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要求,认真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1、污染物接收流程(七)对接收污染物的船舶,指导船员扫“船E行”二维码,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记录工作,实施船舶污染物闭环治理。并确保至少每三天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信息系统”将各类污染物转运处置一次。具体流程为(4)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污水上岸转运处理台账。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台账;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台账;
——生活污水:运营方应及时将收集的生活污水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每转移一次船舶生活污水,运行一次电子联单(优先)或纸质联单。电子联单为:运营方督促转运单位、污水处理厂注册船E行账号,线上填写生活污水转运处置。纸质联单为:运营方应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联单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分别由运营方(污染物接收船)、运营方(转运车辆)、污水处理厂留存备查,并将第一联复印件报送当地城镇排水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生活垃圾: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每天将船舶垃圾送交上岸,由环卫部门定期转运清理,每转移一次船舶生活垃圾,运行一次电子联单(优先)或纸质联单。电子联单为:协调环卫部门完成电子联单转运处置。纸质联单为:运营方应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环卫部门应按照联单内容对船舶污染物核实验收,填写联单中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单位相关内容,送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处置。联单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分别由运营方、环卫部门、交通执法机构留存备查。(2)工作流程:(1)相关要求:供应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应与所在地环卫部门以及有资质的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转运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采购人备查。所接收的船舶水污染物及其预处理产物属于生活垃圾的,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纳入地方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所接收的船舶生活污水,转运至污水处理厂或纳入城市管网管理。所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按照废水实施管理,其中处理含油污水及残油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HW08类实施管理。转运车辆必须为协议转运处置单位提供的车辆,对所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将相关协议报采购人备案,运营过程中转运处置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和备案。未签订协议前不得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船。供应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未能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中标。2、污染物转运处置流程(2)工作流程:接收船舶污染物后,由运营方指定人员指导船员使用手机扫电子联单,同时做好记录,由船方签字确认。
(十二)按要求开展船舶开航前自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给予排除与修复,并报采购人;故障不能修复的,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告。船舶如需修理、保养应向采购人报告,经同意后到符合资质条件的维修厂修理,并建立船舶维护、保养、维修台账。(十一)供应商应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船舶,明确管理职责。每300小时必须对机器做一次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并在轮机日志中做好相关记录。(十)不得接收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含油污水以外的其他污染物(如工业垃圾、沿岸码头垃圾和废水、工业废水等)。(九)中标人应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一切险和附加险以及污染损害责任险。中标人应建立船长负责制,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船管理。(八)供应商应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附录B的要求,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标志标识进行出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船配置AIS、VITS以及与排放接头匹配的软管法兰、垃圾桶、日常耗材、消防设备、应急物资等器材,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在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消防设备和器材在任何时候均应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作业期间,AIS或VITS保持有效开启状态,遵守避碰规则,禁止向水体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有害物质。——含油污水:运营方应及时将收集的含油污水转运至专业处理单位处置,每转移一次船舶含油污水,运行一次电子联单(优先)或纸质联单。电子联单为:运营方督促转运单位、含油污水处理单位注册船E行账号,线上填写生活污水转运处置。纸质联单为:运营方应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联单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分别由运营方(污染物接收船)、运营方(转运车辆)、含油污水处理单位、排污主管部门或生态环保部门、交通执法机构留存备查。
2、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应有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生产经营条件;1、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资质;(十六)供应商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十五)中标人应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监督船上所有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营期间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十四)供应商应为船舶污染物接收船以及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保险及人身意外险,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航行、作业、停泊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十三)中标人负责落实船舶营运检验所涉及的年修以及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等事宜,所有年修以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该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每天及双休日因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中标单位向服务人员支付,含在投标总价格中。(一)中标价格为委托运行期内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运行期内的人员工资、船舶船员保险、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船舶燃油、船舶机油和液压油、船舶污染物转运运费和污染物处置费、垃圾桶、接收配套管路、船舶维修保养、航行设备、船载终端、船舶标志标识出新费、过闸费、通讯、劳保用品、服装、餐费、运行设备费、水费、电费、管理、利润、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该项目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三、其它要求5、供应商公司管理规范,相应规章制度齐全,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在船船员岗位职责、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程序、设备管理与操作程序、船舶管理与维护制度,有效的污染应急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等。4、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3、应能按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所接收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此外,船舶生活垃圾“每月”接收量低于规定“最低”接收量的,每少10%(不足10%按10%计算)扣除“当月运营经费”100元;船舶生活污水“每月”接收量低于规定“最低”接收量的,每少10%(不足10%按10%计算)扣除“当月运营经费”500元;船舶含油污水“每月”接收量低于规定“最低”接收量的,每少10%(不足10%按10%计算)扣除“当月运营经费”2000元。每月委托运营管理费用=合同总价/6个月。甲方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日常考核由考核小组办公室每月随机组织实施不少于1次;基础考核每次月初由考核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基础考核和日常考核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加总计算,得出月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全额结算当月运营费用;月度考核为合格的,按90%结算当月运营费用;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按70%结算当月运营经费;未按要求责令整改的,不予支付当月运营经费。(五)付款方式:(四)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有权向服务单位提出调换,中标人应及时派员到位,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于48小时内迅速处理并更换人员,直至更换合格为止。(三)委托运营期间,船舶安全、船员安全、所接收的船舶污染物安全由中标人负责,船上人员(含送交船舶船上人员)出现的受伤、死亡及其他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发生事故(含船舶污染物事故)或其他损失的,中标人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以及附带的赔补偿责任。供应商在本项目的人员报价中须包含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其中人员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低于服务所在行政区域社保管理部门规定的当前最低缴费标准(不包含政府公益性补贴),如低于以上标准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将在服务期限内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用进行调整的情况包含在内,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相关服务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
3、供应商拒不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监管;2、未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聘用服务人员;1、将承包的管理服务内容转包他人;(六)供应商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管理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运营期内,甲方每两个月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结算一次应付费用,预付款在应付费用结算中扣除,扣完甲方继续支付,付至服务期满为止。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一、评标方法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运营方与其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按规定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5、违规向船舶船员收取费用的;4、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擅自处置船舶污染物的;未将污染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的;
三、评标标准(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1、中小企业(1)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价格(15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15分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5(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
技术方案(45分) | 项目实施计划(满分10分),其中:①人员配备和培训计划(满分3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得3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但整体效果一般,得2分;内容不完整且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②运行工作计划(满分4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得4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但整体效果一般,得2分;内容不完整且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③演练计划(满分3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得3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但整体效果一般,得2分;内容不完整且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运营实施方案(满分25分),其中:①工作程序和步骤(满分5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但整体效果一般,得3分;内容不完整且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②管理制度及相关台账(满分5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但整体效果一般,得3分;内容不完整且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③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具体落实方案(满分5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但整体效果一般,得3分;内容不完整且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④船舶生活污水转运处置具体落实方案(满分5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但整体效果一般,得3分;内容不完整且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⑤船舶含油污水转运处置具体落实方案(满分5分),内容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得5分;内容较完整、较科学合理但整体效果一般,得3分;内容不完整且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欠缺,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船舶及相关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方案(满分10分):科学合理、完整、切实可行,得10分;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8分;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得6分;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4分;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综合实力(40分) | 1、投标人持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书或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2、投标人从事油品运输5年以上的,得4分,3年以上得2分,1年以上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具有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转运处置能力的,有1项得2分,共6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转运处置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公司设有专业机务、海务人员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公司管理制度齐全,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财务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员工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在船船员岗位职责、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程序、设备管理与操作程序、船舶管理与维护制度,有效的污染应急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等。满分6分。其中制度齐全、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行性的得6分;制度较为齐全、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得4分;制度欠缺、描述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记录台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一般等级以上责任事故,得2分;2017年1月1日至今,未被管理机构约谈,得2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发现有提供虚假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7、拟派船员职务资格高于基本要求(三类驾驶员2名、三类轮机员1名、普通船员1名,并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有1名得1分,满分4分。(提供人员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原件核查,不提供证书原件不得分)8、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有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船舶应急演练经验或者参与船舶应急救助经验的,有1次案例得2分,满分4分。(提供合同协议或现场照片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9、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号:SWCGDLG-20220907号项目名称: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说明:日期:投标人名称: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投标主要文件目录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三、开标一览表二、资信证明文件
七、项目服务人员表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2)资格声明(原件)(1)投标函(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根据贵方的SWCGDLG-20220907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投标函格式(四)相关格式:(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传真:电话:邮编:地址: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行号:账户:投标人开户行:
(2)地址:邮编:(1)投标人名称:1、名称及其它情况:2、资格声明
<1>固定资产:(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5)实收资本:(4)法定代表人:(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电话:传真:
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4>短期负债:<3>长期负债:<2>流动资金: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SWCGDLG-20220907号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3、法人授权书
日期:地址: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主体名称: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号(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6、联合体协议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签章):
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2、若我们联合中标、中标,(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交通运输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三、开标一览表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分包号:项目编号:SWCGDLG-20220907号项目名称:扬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委托运营管理项目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小写: (人民币) | |
备注 |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所有报价(含各分项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属于恶意竞争情形,被评委认定为恶意竞争的,为无效投标报价。1、各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对上述项目适当予以调整。备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年月日
序号 | 项目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或说明 |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注:1、按照项目需求详细填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 项目 | 招标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限 | ||||
服务方式 | ||||
服务地点 | ||||
付款方式 | ||||
投标货币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单位公章)七、项目服务人员表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证书 | 类似经验 | 备注 |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附件一:日期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联系表附:年月日(单位公章)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邮 箱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项目名称 |
附件二:4、已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影响开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http://pan.baidu.com/s/1c2OsdEg3、招标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样式及说明: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531653482@qq.com,固定电话:0514-87986785)。
二、本单位将严格管理招投标经办人员防疫工作落实情况;一、招投标经办人苏康码或健康码均为绿码、行程码(扬城码)正常;本单位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
2022年月日承诺人(单位盖章):三、本单位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服从江苏苏维工程管理公司疫情防控各项规范,招投标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做好防疫措施从单独区域通道进出,不得前往招投标现场以外的其他区域。如本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重大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防疫告知函附件三:
4、报名及开评标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按序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聚集,在招投标现场区域范围内工作,不得进入其他办公场所。3、报名或投标供应商人数只限1人;2、参加现场报名、开标会的投标供应商相关人员,持本人行程码(扬城码)、苏康码(健康码),在核对无误及体温测量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报名或开评标会;1、公司来访人员根据健康监测制度,全面排查来访人员身体,存在发热、干咳、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安排来访苏维公司;为坚决贯彻扬州市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各相关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要落实自我防护主要责任,请注意以下几点要求:致各招投标单位、各位评委:
2022年9月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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