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河池市金百汇商贸有限公司诉讼法律服务单位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案提供法律诉讼服务,欢迎获得邀请的律师事务所参加竞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诉讼法律服务
二、项目编号:HCCT20240045号
三、工程概况:截至2024年10月31日,金益公司与被诉方相关买卖货款合同余额约1001.12万元未能收回,被诉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金百汇公司与被诉方相关买卖货款合同余额约797.91万元未能收回,被诉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公司拟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关买卖货款纠纷提供专业法律诉讼服务。
四、采购服务内容、工期及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内容
1.1提供专业法律诉讼服务。包括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的法律事务,直至甲方回收全部债权止;
1.2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协调服务及日常法律服务。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执行(直至全部债权回收之日止)。
(3)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本次委托法律诉讼律师服务费采购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捌佰肆拾陆元玖角贰分(¥242846.92元),其中为金益公司提供法律诉讼服务费上限控制价131555.79元,为金百汇公司提供法律诉讼服务费上限控制价111291.13元。
3.2竞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采购诉讼法律服务内容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全部交通、住宿、差旅费、税费、通讯、办公等费用】。
3.3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3.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3.3.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3.4预付款:
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20% 作为诉讼经费,剩余合同金额的80%,按乙方每完成一个案件的诉讼代理后,甲方以每个年度的1月30日为时间节点,按照(债权回收金额/代理诉讼金额 万元*100%*本次中标金额)支付上年度代理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五、服务成果确认:完成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并直至甲方回收全部债权止等法律事务。
六、竞标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供应商须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三)项目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法律顾问团队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是本单位人员;
(四)竞标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及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期限内。
七、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有效报价:0<合计报价<242846.92元为有效报价;
(二)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价法确定,合计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如出现同等最低报价的,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不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作废标处理;
(四)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一)报价表;
(二)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递交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拟投入人员名单、身份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社保信息等;
注: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报价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不按编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无效。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4年12月9日17:00时前在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部(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递交,逾期不受理。注:
(1)文件封面:标题为报价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日期;
(2)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十、合同签定
签定合同时,按第一中标人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进行签约,第一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如不能按时完成签约,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依此类推。
十一、其它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河池市金百汇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
联 系 人:韦 工
联系电话:0778-2107058
附件:1、报价表
2、合同范本
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河池市金百汇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一、项目名称:诉讼法律服务
二、项目编号:HCCT20240045号
三、工程概况:截至2024年10月31日,金益公司与被诉方相关买卖货款合同余额约1001.12万元未能收回,被诉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金百汇公司与被诉方相关买卖货款合同余额约797.91万元未能收回,被诉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公司拟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关买卖货款纠纷提供专业法律诉讼服务。
四、采购服务内容、工期及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服务内容
1.1提供专业法律诉讼服务。包括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阶段的法律事务,直至甲方回收全部债权止;
1.2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协调服务及日常法律服务。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执行(直至全部债权回收之日止)。
(3)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本次委托法律诉讼律师服务费采购上限控制价为人民币贰拾肆万贰仟捌佰肆拾陆元玖角贰分(¥242846.92元),其中为金益公司提供法律诉讼服务费上限控制价131555.79元,为金百汇公司提供法律诉讼服务费上限控制价111291.13元。
3.2竞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采购诉讼法律服务内容范围内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全部交通、住宿、差旅费、税费、通讯、办公等费用】。
3.3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3.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3.3.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3.4预付款:
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预付合同金额的20% 作为诉讼经费,剩余合同金额的80%,按乙方每完成一个案件的诉讼代理后,甲方以每个年度的1月30日为时间节点,按照(债权回收金额/代理诉讼金额 万元*100%*本次中标金额)支付上年度代理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
五、服务成果确认:完成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并直至甲方回收全部债权止等法律事务。
六、竞标人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供应商须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
(三)项目负责人及法律顾问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法律顾问团队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是本单位人员;
(四)竞标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及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期限内。
七、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有效报价:0<合计报价<242846.92元为有效报价;
(二)确定中标人:采用最低价法确定,合计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如出现同等最低报价的,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三)不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作废标处理;
(四)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一)报价表;
(二)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递交文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拟投入人员名单、身份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社保信息等;
注:以上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加盖骑缝,报价文件需用文件袋密封后加盖公章,不按编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无效。
九、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4年12月9日17:00时前在河池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部(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递交,逾期不受理。注:
(1)文件封面:标题为报价文件;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日期;
(2)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十、合同签定
签定合同时,按第一中标人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进行签约,第一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如不能按时完成签约,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并依此类推。
十一、其它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河池市金百汇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碧路25号
联 系 人:韦 工
联系电话:0778-2107058
附件:1、报价表
2、合同范本
广西金益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河池市金百汇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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