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瑞丽路商铺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19/04/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
瑞丽路商铺”
出租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信息表 | |||
出租方名称: | 上海汉石普瑞置业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莘浜路248号3楼 |
出租方联系人: | 杨先生,陈先生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4120062 |
资产分类: | 商铺 | 编号: | 19QSSP110071 |
资产类别: | 区属国有资产 | ||
单位: |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出租物信息 | |||
出租物名称: | 瑞丽路商铺 | ||
出租物地址: | 瑞丽路169号 | ||
权利情况: | 国有土地 | ||
法定用途: | 商业 | ||
现状描述: | 餐饮 | ||
出租物面积: | 190.00 | 出租物间数: | 1 |
备注: | |||
对竞租方资格要求 | |||
审核方式: | 资格预审 | 竞租方资格: | 法人 |
优先资格: | 原租赁者优先 | ||
经营能力: | 注册资本3000万以上 | ||
注册地址: | 闵行区 | ||
现在经营业务: | 餐饮 | ||
备注: | 如新租赁户竞得此房屋,须与原承租户协商承接库存货物并适当补偿其装修费用约200万元,新租户继续服务五院员工和病人日常餐饮饭卡联网,待原承租户搬离后再签新租赁合同。 | ||
对承租方经营出租物要求 | |||
租金底价: | 100000.00元/年 | 租金加价幅度: | 2000.00元 |
租赁起始期限约定: | 2019-05-01 | 租赁终止期限约定: | 2022-04-30 |
出租物经营用途约定: | 商业 | ||
业态约定: | 餐饮 | ||
租金调整和支付约定: | 合同生效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 ||
装饰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 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需改变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但是,乙方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及影响房屋质量的主要结构进行改变和改装。退租时,属乙方添置的设备、办公家具等由乙方搬走,装修及附属于建筑物上不可移动的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要求乙方向甲方交纳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 | ||
维修养护约定: |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至少每隔半年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检查工作。 2、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理范围:房屋结构损坏、屋面、墙面渗水;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范围:日常使用的部分,如:门、窗、锁、电灯、电线、电话、空调、供水管、污水管、水龙头、地板等。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 ||
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约定: |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消防安全、门前三包 、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内部保卫等工作的全部责任,并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2、要树立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做好防火、防电、防伤害、防汛、防台等具体工作,如需要装报警装置的,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安装,严禁杜绝违法违规操作; 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和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 4、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吸毒、赌博、卖淫嫖娼、非法收脏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5、不得私拉、私接电线、水管及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以防止安全隐患的生产; 6、不得使用钢瓶液化气等明火的行为;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器设备煮烧的行为。 以上条款乙方如有违反,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
其它约定: | |||
其他合同要约 | |||
征收约定: | 1、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⑴、物业、水、电费; (2)、清洁环卫费; (3)、电话、网络费; 2、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物业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 ||
续租约定: | 1、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在合同到期后第一天上午10:00前将房屋退还给甲方。乙方若需继续承租,需提前两个月书面提出,否则甲方有权届时收回房屋。 2、租赁期满后,乙方涉及本房屋的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潢费、转让费等)双方认定为摊销完毕,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超过一个月还拒绝退出本房屋的,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本房屋,对本房屋内乙方滞留财产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无权提出赔偿及归还要求。 | ||
终止合同约定: |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2、如因国家市政建设、房屋动迁、政府规划调整须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构成违约,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3、乙方拖欠租金达二个月以上,同时本房屋呈未实际使用状态,并且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的,甲方视乙方已放弃本房屋的承租权,甲方有权进入并收回本房屋,对本房屋内的乙方财产甲方有权进行处置,乙方无权提出赔偿及归还要求。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承包经营的; (2)、擅自改变承租的房屋用途及经营项目(业态)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的; (4)、拖欠租金达壹个月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在承租的建筑面积内,有使用钢瓶液化气等明火、电器设备煮烧等行为的。 | ||
争议处理约定: |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
违约责任约定: |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当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当期年租金的0.05%向乙方加收延迟履行滞纳金。 | ||
其它约定: | 1、乙方承租此房用于经营业务所需的各类证照、许可证等,由乙方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自行申请办理,经批准后合法经营,并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分证、许可证等复印件交与甲方留存备案。 2、乙方如需在本房屋内注册营业执照,则需在合同签约后三个月内办出相关的营业证照,否则甲方视乙方为无证经营,甲方有权收回本房屋。 3、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及有关材料以本租赁房屋地址为送达目的地,甲方送达后即视乙方收到。 | ||
公开招租相关内容 | |||
公开招租方式: | 网上 | 报名办法: | 网上报名、现场审核 |
审核地址: | 闵行区莘庄镇莘浜路248号三楼 | 出租物现场考察办法: | 意向承租人与招租人联系 |
竞租保证金约定: | 10000.00元 | ||
公开招租程序: | 自公告发布开始至竞拍结束时间5分钟前为明标出价阶段,竞投人可选择1次或2次出价;竞拍结束时间前5分钟为暗标出价阶段,竞投人可选择1次出价。 | ||
其他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9-04-16 16:00:00 | 取得竞拍资格截止时间: | 2019-04-18 16:00:00 |
竞拍截止时间: | 2019-04-22 16:00:00 | 最终报价持续时间: | 5分钟 |
其它约定: |
更多详情请点击:
http://ztb.shmh.gov.cn/ZCJY/Generate/ZBGGDetail.aspx?project_id=8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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