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街上漖村耕地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上漖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2年9月27日14时30分、2022年9月28日14时30分在洛浦街道办事处对洛浦街上漖村耕地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投。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详见附表;
(二)交易面积:详见附表(第一批共62宗);
(三)资产地址:上漖村
(四)项目经营用途:农业种养(禽畜除外),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五)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R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无证 □有证,证号: ;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六)合同年限:8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七)免租期:无;
(八)交易底价:4500元/年/亩(低涧为3500元/年/亩)(含税)
(九)递增方式:第五年递增10%;
(十)交易保证金:10000元 (大写:壹万元整);
二、竞价资质要求:竞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三、竞投个人准入条件:坚持本村社员股东优先投标的原则,投标采取分批次开展,本批次投标对象为洛浦街上漖村健在社员股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第一次举牌是底价,往后每次举牌价格不低于50元/年/亩,(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资料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上漖村经济合作社股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漖村委会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再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受理处负责开具收据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2.报名登记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9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到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报名受理处登记报名,受理处负责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3、特别提示:洛浦街道办事处只接受报名者本人的银行转账,对现金存款和他人转账的一律不予受理。
4、温馨提示:根据防疫要求,进入洛浦街道办公楼参加竞投会需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2年9月23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本人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许可证账户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银行户名: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城支行
银行账号: 06181975000000490
交保证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有意投耕地的人士先到上漖村委会领取竞投项目资料,再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然后将《银行送款回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相关资料交到洛浦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报名受理处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请竞投者先自行用A4纸复印身份证,凭身份证复印件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多谢合作!)。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项目序号1-34号的请于2022年9月27日14点30分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街办事处参与竞投会(详见附表),项目序号35-62号的,请于9月28日14时30分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街办事处参与竞投会(详见附表),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交易说明
1.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耕地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价人放弃承租该标的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4.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2022年9月23日下午5:00前向洛浦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5.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价(委托除外)必须与合同签订时的承租人的名称(名字)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谁竞投谁汇款,一人一标,不能重复竞投。
6.该标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竞得人竞得后,交易保证金转租金。租赁期间,竞得人如需出具发票,发票为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7.该标的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再做任何的维修处理,如需维修,竞得人自行出资维修。
8、该耕地现在仍然由原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限至2023年1月28日。因此,如竞得人与我社签订合同后,因原承租人迟延将物业交付给我社的,我社有权推迟向竞得人交付耕地,如迟延超过一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9、遇到政府征收或征用时,甲方仅按10000元/亩对地上乙方投入的附着物和青苗作补偿,其他补偿全部归甲方。
九、备 注
1.拖欠我社租金的个人或单位不能参加竞投。
十、温馨提示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XXX(姓名)交纳XX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和副卡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原则上,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转入对竞得人保证金的处理指定账户。竞投结束后,除所属股份合作经济社(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非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如遇到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交易保证金的处理,则顺延5个工作日。
十一、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中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报名参与竞投。
5.在报名截止期结束前,竞投人在洛浦街辖区内有拖欠村集体租金的(无论在履约期间还是履约期满)取消竞投资格。
6.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或番禺区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7.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不允许非竞投人进入竞投场所。
8.本公告同步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十二、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郭楚君(34708776)
咨询地址:洛浦街上漖村委会;联系人:曾慧珊(34709033)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上漖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2年9月15日
附表:第一批西区(62宗)
序号 | 项目 | 面积(亩) | 交易底价(元/亩/年) | 竞投时间 |
1 | 上漖村耕地地块53 | 3.5850 | 3500 | 9月27日下午 |
2 | 上漖村耕地地块54 | 3.5975 | 3500 | 9月27日下午 |
3 | 上漖村耕地地块55 | 6.2239 | 3500 | 9月27日下午 |
4 | 上漖村耕地地块56 | 3.4657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5 | 上漖村耕地地块57 | 3.6946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6 | 上漖村耕地地块58 | 2.5984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7 | 上漖村耕地地块59 | 5.6657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8 | 上漖村耕地地块60 | 3.6706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9 | 上漖村耕地地块61 | 2.9202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0 | 上漖村耕地地块62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1 | 上漖村耕地地块63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2 | 上漖村耕地地块64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3 | 上漖村耕地地块65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4 | 上漖村耕地地块66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5 | 上漖村耕地地块67 | 2.0301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6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0 | 4.0632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7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1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8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2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19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3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0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4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1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5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2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6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3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7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4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8 | 4.6756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5 | 上漖村耕地地块139 | 2.4522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6 | 上漖村耕地地块140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7 | 上漖村耕地地块141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8 | 上漖村耕地地块142 | 1.7951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29 | 上漖村耕地地块143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30 | 上漖村耕地地块144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31 | 上漖村耕地地块145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32 | 上漖村耕地地块146 | 3.0000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33 | 上漖村耕地地块147 | 3.1618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34 | 上漖村耕地地块148 | 0.3041 | 4500 | 9月27日下午 |
35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0 | 3.6175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36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1 | 3.3518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37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2 | 3.425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38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3 | 0.5777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39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4 | 0.8819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0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5 | 3.000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1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6 | 2.7074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2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7 | 2.3926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3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8 | 2.7007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4 | 上漖村耕地地块159 | 2.7003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5 | 上漖村耕地地块160 | 2.6787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6 | 上漖村耕地地块161 | 2.6016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7 | 上漖村耕地地块163 | 2.6766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8 | 上漖村耕地地块164 | 2.3419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49 | 上漖村耕地地块165 | 2.481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0 | 上漖村耕地地块166 | 2.7632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1 | 上漖村耕地地块167 | 3.000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2 | 上漖村耕地地块168 | 3.000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3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0 | 3.000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4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1 | 3.000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5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2 | 3.000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6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3 | 3.000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7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4 | 3.000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8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5 | 3.000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59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6 | 3.1978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60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7 | 4.065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61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8 | 4.0650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62 | 上漖村耕地地块179 | 4.0651 | 4500 | 9月28日下午 |
GF-2021-2606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农业农村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
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市场主体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其他:
乙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公司□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号 |
村 (组) |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 (亩) |
质量等级 |
土地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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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 |
。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
。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租金标准。
1. 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大写:)。
2. 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
□小麦□玉米□稻谷□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 其他:。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租金元(大写:)。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后一) 年租金元(大写:)。
3.其他:。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种付款方式。1.现金
2.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其他:。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 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 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 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
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 其他:。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R投资改良土壤T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T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T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T其他:。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三)乙方向□缴纳□不缴纳风险保障金元(大写:),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 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五)其他事项:1.乙方不得利用经营权融资担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经营权。2.遇到政府征收或征用时,甲方仅按10000元/亩对地上乙方投入的附着物和青苗作补偿,其他补偿全部归甲方。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 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
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R由甲方无偿处置。
T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T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T由乙方恢复原状。
T其他:。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 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
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大写:) 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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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租土地的权属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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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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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例如:附属建筑及设施清单、村民会议决议书及公示材料、代办授权委托书 和证件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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