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主机1台和加热机2台整体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202403HN1045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3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4月15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定城服务区基地仓库(海口往三亚方向) | |||||||||||
标的名称 | 数量 (台)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年) | 挂牌底价(元/年) | 型号 | |||||||
1 |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主机 | 1 | 105000 | 1032886 | 1050000 | 维特根RX4500 | ||||||
2 | 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加热机 | 2 | 维特根HM4500 | |||||||||
租赁期限 | 3年 | 租赁保证金(元) | 550000 | |||||||||
租金支付 | 租金按季支付 | |||||||||||
设备状态 | 正常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标的情况 | 1.维特根 RX4500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机:2008年1月启用,集成了加热、铣刨、拌合和双层摊铺功能,可以一次性修复大规模的沥青路面。大功率、独立连接的红外加热器平缓、均匀地加热沥青混凝土。复拌模式下,路面被耙松后,微机控制的喷洒系统向耙松的材料喷洒粘结剂和混合料后,双轴强制搅拌器可以实现连续、均匀的拌合效果,复拌加铺再生模式下,一次性在拌合后的路面上“热对热”加铺一层罩面。久经考验的福格勒熨平板配有夯锤和振动器,从而可以使再生后的路面具有理想的预压实效果。 2.维特根 HM4500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加热机:2008年1月启用,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路面进行再生,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等。不仅适用于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的再生,还适用于停车场、机场跑道等各种路面;通过再生处理,HM4500能够去除路面表层的老化、破损部分,进一步加固路面结构,提高路面的抗压性、耐久性和平整度,延长路面使用寿命; | |||||||||||
租赁用途 | 承租方不得使用该设备从事违法行为。 | |||||||||||
重大事 项说明 | 1、承租方在使用热再生主机及加热机进行热再生项目施工前,应向招租方报备,承租方在报备时应填写《热再生机械使用报备表》。 2、承租方造成现设备毁损、被盗、转让或质押的,承租方按设备残值(残值为原值的5%)的4倍进行赔偿,设备原值为:热再生主机每台为1781.85万元人民币;热再生加热机每台为563.75万人民币。 3、标的所有人是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由海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并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上表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19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循合评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839023046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杨体文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设备权属关系清晰,对该设备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2024年第5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共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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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设备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热再生设备租赁合同》,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向招租方缴纳租赁保证金550000元和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招租方在设备所在地将标的设备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清楚和知晓上述设备的完整和使用性,能充分满足和实现承租方租赁目的,并同意标的设备按现状进行交接。双方在《租赁设备交接书》上加盖公章视为办妥租赁设备交接手续。承租方在办妥设备交接手续及交付租赁保证金后方可将设备运走。 4、承租方未依约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支付租金、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及保养等义务),招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5、承租方不得将所承担的设备转租、转让或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热再生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热再生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热再生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定城服务区基地仓库(海口往三亚方向) | |||||||||||
报名时间 | 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17:00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4年4月15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竞价 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服务费 |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热再生施工设备一套(路面就地热再生主机1台和加热机2台)公开招租 | 3月29日 9:00 | 4月16日 9:00 | 3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承租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热再生设备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 耿先生 66558010 孙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 刘先生 66558002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