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6.9万元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421002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城规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中介机构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421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中介机构服务 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 在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设计等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要点等相关规定要求,对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 1 22
 合计金额小写: 296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陆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明细
湘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详细内容如下:
(1)技术审查对象:
湖南湘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调整文件、专项初步设计文件),具体包括总投资高于小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含地勘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文件)。
(2)审查内容: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应在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设计等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要点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内容是否完整,各专业设计(含绿色市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水土保持、海绵城市、气象防雷、无障碍、人防、消防等专篇设计,下同)深度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②初步设计的范围、内容、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相关批复及住建、发改、国土、规划、园林、环保、人防、地震、气象防雷、交警、水务、卫生、教育、消防、地铁、交通、财政、路灯、路桥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要求;
③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的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的设计方案是否经济、适用、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④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满足规范规定的深度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是否满足初步设计需要和设计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
⑥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规范,概算编制依据、取费标准等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满足经批准的投资估算要求;
⑦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的专家及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其响应、落实情况如何;
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审查的其他内容。
(3)技术审查程序及要求:
①甲方受理建设单位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后,通知乙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
②初审:乙方接到初步设计相关资料后进行设计深度及基础资料的审查,时限为2天。若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或基础资料不全的,在2天内通知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补充。
③详细审查:中介机构经对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初审,认为资料齐全、深度基本满足要求后,按照审查内容要求对初步设计文件分专业进行详细审查,按规定时限内(见下表,为通过初审至出具审查意见初稿时间,不包括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的修改时间和乙方复审时间)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初稿),发送给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时限表
概算初定投资额M(万元)
M≤2000
2000<M≤5000
5000<M≤10000
10000<M≤100000
M>100000
审查时限
(工作日)
3
4
6
8
10

④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结合乙方的技术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文本,将修改后的文本及时反馈给乙方复核,乙方复核设计文件满足上会评审要求后,通知甲方可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会前准备好初步审查意见(PPT或文字版)。
⑤专家评审:甲方组织召开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后,设计单位结合专家及职能部门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本后提交给乙方复核。
⑥终审:乙方对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文本就技术审查意见、专家及职能部门评审意见的修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修改到位后,完成全部技术审查工作,向甲方提交最终的技术审查报告,作为甲方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参考依据。
2.2合同金额明细
2.2.1合同金额组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用由初步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审查费(含概算审查费)组成,包括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调研、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地勘文件审查、完成技术审查报告等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活动包含的一切相关费用(不含会议评审专家劳务费,会议评审专家劳务费由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另行转账支付给专家);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2优惠率、计费方式
2.2.2.1优惠率
以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乙方所报优惠率作为乙方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费用的优惠率(即在取费标准基础上的优惠率为22.0%),为结算依据,以财政批复的项目概算中的工程费用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实结算。
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如初步设计方案有重大调整需重新审查的,技术审查取费标准在优惠率(即22.0%)的基础上按1.1-1.3系数增加计取,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2.2.2计费方式
依据湖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费用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设计分会编制的《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2015版)、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设计分会的《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2015版)、《市政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19版)中的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按项目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金额(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施工图审查费用标准中规定的计算方法、相关调整系数和上述优惠率,来据实计算每个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费用,其中项目地质勘察报告与概算文件的审查费总和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费用的10%取值,计费方式如下: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计费方式表
M(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范围)
(万元)
M≤2000
2000<M≤5000
5000<M≤10000
10000<M≤100000
100000<M≤500000
M>
500000
计算
方法
取费标准(占总投资比例)
0.84‰
0.63‰
0.42‰
0.28‰
0.14‰
0.056‰
技术审查费采用分段累计方法计算
技术审查费
优惠率
22.0%
地质勘察报告与概算文件审查费
该两项费用的总和按标准计算得出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费用的10%取值,不另单独计算,如项目无需进行地勘报告技术审查,则其概算文件的技术审查费也不进行计费。

经计算得出的单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费(含地质勘察报告与概算文件审查费)不足2400元的,按总共2400元取费(含地质勘察报告与概算文件审查费),单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费(含地质勘察报告与概算文件审查费)不足4800元的,按总共4800元取费(含地质勘察报告与概算文件审查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3 —— 2024-06-02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审情况及时安排乙方进行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最终报告。
服务期限:一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4.1.1乙方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取费率和计费方式,按实计算出每个完成技术审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费,完成费用结算内部审批后,双方对结算费用进行盖章确认,乙方向甲方提出费用支付申请,甲方及时按程序进行费用支付。双方最终结算的项目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招标控制金额(2969000元,大写:贰佰玖拾陆万玖仟元整)。
4.1.2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支付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费用支付申请表(需注明技术审查项目名称);
(2)发票(需注明技术审查项目名称);
(3)验收合格书。
4.1.3原则上按月进行费用集中审核、支付,具体由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人民东路支行(长沙市城规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6002573504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审查结果要求:
1.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技术审查
乙方根据技术审查工作需要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结合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对初步设计进行技术审查,避免出现设计与现场实际情况脱节现象。
2.审查结果合格的,乙方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后,及时编制技术审查报告书,按时限要求向甲方提交技术审查初步报告,通知甲方组织召开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
3.审查结果不合格的
(1)乙方向建设、设计单位出具技术审查初步意见,说明不合格原因,并书面告知甲方;
(2)建设、设计单位对技术审查告知意见进行确认和反馈,对存在争议的提出复查申请;
(3)甲方组织专家对存在争议的意见进行复查,提出复查结论,同意原审查意见的,维持原意见,不同意原审查意见的,要求乙方重新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
(4)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并将修改补充后的初步设计及修改补充说明送乙方复审,复审合格的方可通知甲方安排专家评审会。
5.2.2技术审查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乙方组织完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初步报告,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后,乙方结合专家及职能部门评审意见完善相关内容,及时提交技术审查最终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报告由正文和附件、附表组成,应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
2.技术审查依据;
3.审查范围、主要内容及审查过程说明;
4.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5.各专业审查意见;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意见;
7.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预测和分析;
8.技术审查及专家、职能部门评审意见执行情况;
9.审查结论意见与建议;
10.下阶段设计应进一步完善的内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验收,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技术审查成果进行验收,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合格书。
(2)采取项目技术审查质量与审查费用直接挂钩的方式。甲方将乙方对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会上专家的评审意见结合进行对比,如经乙方初步审查具备上会评审条件,但在专家评审时专家发现某专业设计深度不足、存在重大或违反强条的设计问题,而乙方在技术审查过程中未将该类问题审查出来,则对乙方的项目技术审查费进行相应的扣减。每出现一个专业的设计深度不足问题,扣减该项目的10%技术审查服务费,每出现一个重大问题或违反强条的问题,则扣减该项目20%的技术审查服务费,但扣减费用累计不超过该项目技术审查服务费的70%。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做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2)对乙方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3)对乙方技术审查成果进行验收。
(4)及时组织专家对建设、设计单位提出的争议复查申请进行复查。
(5)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的审查费用按项目进行结算、确认,提交财政局进行费用支付。
(6)委托文庆祥(身份证号码:43042319750920323X)为本合同相关事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18874290357)。
6.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委托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开展技术审查工作,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从事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全程参与审查工作),建立满足技术审查工作要求的专家库,注重工作效率,保证审查质量;
(3)按甲方委托要求对技术审查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负责。
(4)独立完成甲方委托的技术审查任务,不得私自转让、分包技术审查任务。
(5)根据甲方的审查任务要求制定审查工作计划,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审查所需的资料清单,配合甲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在专家评审会上提出初步设计初步审查意见。
(6)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调研、召开技术论证会、与相关部门沟通等方式,核实项目实际情况,解决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前需要明确或确定的事项。
(7)从政策、经济、技术、安全、合理、可行等方面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结合专家及职能部门评审意见,提出科学、合理的审查结论。
(8)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自身不具备相关资质时,应及时终止审查并向甲方报告。
(9)审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审查进度及情况,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含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作为初步设计批复的参考依据。
(10)对审查项目负有保密义务。
(11)主动回避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活动。
(12)委托刘同斌 (身份证号码:410105196907192815 )为本合同相关事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13507480702 )。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延误技术审查工作的,每延误一天,应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交付技术审查报告的义务。
7.5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6如乙方存在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审查任务的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且甲方可直接以书面通知方式与其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
7.7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①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②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3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③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④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15天;
   ⑤乙方弄虚作假造成审查报告严重失实或报告质量低劣、有重大失误的,甲方可以根据情节,三年内不再委托审查业务,或提请国家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⑥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连续三次经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订立日期:2023年6月19 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保护
(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
(2)乙方对其所完成的中介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技术审查报告,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2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但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11.3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整理、提供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11.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人民东路469号长房东云台花园商业S2栋101

法定代理人: 任明 法定代理人: 鲁芳

委托代理人: 文庆祥 委托代理人: 刘同斌

电话: 0731-88995567 电话: 0731-84124645

传真: 0731-822867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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