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tghz00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晶1520193975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蕊021-6266733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编号:ATGHZ009)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建 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德琪( 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 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章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 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资质”及以上。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项 目。(业绩证明材金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三 种证明材金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业绩证明材金中无法 体现业绩时间、金额、承包内容等信息的,还需提供经业主加盖公章确认的证 明材金,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予认可。)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 不应存在授权关系或者关联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收先报名的投标人。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重大经济金融违法情况。投标人须提供其重大涉诉 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需证明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无法查询其信用信息,则 需提供相关截图。投标人如果无能力履行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 定给破产管理人,或正面临或濒临任何破产程序,则失去投标人资格。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4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3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已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 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港小镇,幸福北路与松乔街交叉口(松乔街往西400 米)。总用地面积456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911.97平方米,绿地率:20%,绿地面积约:9126㎡。 2.2. 招标范围: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范围内、绿化设计施工图纸范围 内的景观绿化工程的项目实施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等。 2.3. 施工项目实施期限:40日历天 2.4. 承包方式:绿化工程、园建工程总价包干(包人工、包主材、包辅材、机械等) 2.5. 要求质量标准:优良,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园林绿化 养护标准》(CJJ/T287-2018)、《园林植物种植与养护技术规程》(DBJ33/T 1009-202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3.1.1. 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和规章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 3.1.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资质”及以上。 3.1.3.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金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三种 证明材金缺一不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业绩证明材金中无法体 现业绩时间、金额、承包内容等信息的,还需提供经业主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 材金,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3.1.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 不应存在授权关系或者关联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收先报名的投标人。3.1.5.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重大经济金融违法情况。投标人须提供其重大涉诉 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需证明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无法查询其信用信息,则 需提供相关截图。投标人如果无能力履行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 定给破产管理人,或正面临或濒临任何破产程序,则失去投标人资格。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经理:贰级(含贰级)以上。3.2.2. 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3.2.3. 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4. 本项目施工期间内未担任其它在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证明文件(盖公章)。(注册建造师是否有在建项目以提交的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采集 的数据内容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 自己提供))。3.2.5. 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需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 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职业。3.2.6. 具备类似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选派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 工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 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指园林 或绿化为主的工程,或者工程中园林绿化部分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3)项目负责人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 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 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 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5年的。 3.7. 其他:无。 4.招标方式 本项目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向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开票资料(含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汇款凭证、保密承诺书、重大涉诉情况说明、“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等上述资料盖 章扫描成一个完整文件发送至651715579@qq.com,供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 后招标代理会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无需到现场购买招标 文件,具体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贰佰圆整),售后不退。 5.3. 招标文件工本费递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5.4. 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至以下账户(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1) 单位名称: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2)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闵行支行 (3) 帐 号:316984030025853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4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 号西子国际4号楼。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从收到招标文 件起至投标截止的时间应不少于20天。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德琪杭州项目监督管理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德琪( 杭州)生物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65号中山SOHO广场B座1001-1004室 联 系 人:孙晶 电 话:1520193975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4号楼 联 系 人: 陈蕊 电 话: 021-62667333 电子邮件: 65171557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_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附件1:重大涉诉情况说明 重大涉诉的情况说明 致XXX公司: 内容自拟 投标人:(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备注: 1、内容由投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 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_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附件2:授权委托书模板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受托人姓名)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限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 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 授权日期:年月日 2 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_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附件3:保密协议模板 投标保密承诺书 致: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 本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期望参与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的 新 建 生 物 创 新 药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景 观 绿 化 工 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贵司同意向我公司供给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 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供给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并且仅为对本项目 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 为了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我公司同意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是指基于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 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披露的招标文件资料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 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收悉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供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 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供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3.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供给的相关信息和技 术资料。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收悉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 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知悉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 标所供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 投标所供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 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 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贵司所供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依据本承诺书 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3 德琪(杭州)生物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创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_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1.当贵司或贵司招标代理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供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 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贵司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 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未经贵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职责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供给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贵司的指示采取一切必 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对该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2.我公司应当赔偿贵司因我公司违反本承诺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应当遵守本承诺书的约定。 2.除非贵司以书面通知方式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不属于保密信息,我公司必 须按照本承诺书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所理解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共所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 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未中标或招投标项目的终止或中止而结束。 七、其他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我司指定的信息对接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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