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之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企业认证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分区域开展履约活动的战略要求,促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以POPs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所关注的化学品为主要关注目标,将通过开展区域内典型工业价值链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减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基于生态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减少和消除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提高区域生态效益,实现经济与环境再平衡。
生态效益方法是指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摒弃传统“开采-制造-废弃-排放”和末端治理方式,最终导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转而采取洁净、低碳、循环的综合治理方式,实现不断增长、包容的可持续发展。一套完整的生态效益标准体系包括产品、企业和区域三个部分,产品是执行生态效益标准的体现,企业是执行生态效益标准的主体,区域是执行生态效益政策/规划的保障。
目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转折性成就,特别是生态环境部推动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此前,项目已建立了基于示范区域的化学品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并针对企业层级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并总结经验形成了标准。现为发挥该标准的示范作用,项目拟进行该标准的企业认证实践活动,将指导企业在其组织内建立和运行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管理体系形成示范,并探索在全社会推广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
一、工作目标
借鉴生态环境部大力开展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相关管理要求和指标体系,在已建立的企业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开展示范认证并进行推广,为持续提高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
二、工作内容
咨询任务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合理、有效的生态效益管理体系认可认证机制,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从推荐企业中选取至少3家企业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示范认证。
3.配合开展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宣贯培训,提高社会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的认知程度以及后续相关研究工作。
三、主要产出
1.针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发布认证规则。
2.首批3家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的的培训材料、认证报告、认证证书及相关支持材料。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一)承担此咨询服务的技术咨询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如为中国境内单位,需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有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
3)具备专业从事检测、检验、认证和技术咨询及行业研究等能力。
4)了解国内外环境治理差异,了解生态效率和生态效益模式的理论和实践。
5)了解企业管理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具备与企业及地方政府合作的经验,并可提供相关案例。
6)具备与国际认证体系合作的丰富经验,并能展示成功案例。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
1)具有硕士及以上环境相关专业学历,从事认证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2)具备行业调研、认证相关经验。
3)熟悉政策制定及相关行业管理流程。
2.项目团队成员:
1)团队需至少包含5名本科以上学历成员,具有5年以上相关咨询和认证经验。
2)至少2人需具有认证规则编制相关工作经验。
3)团队及项目主管需具有较强的对外语言沟通和交流能力,能主办或承办相关的国际研讨会。
五、工作时间
本活动预计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左娆 苏畅
电 话:010-82268582 010-82268958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zuo.rao@fecomee.org.cn su.cha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5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010- 82268849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公开征集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公开征集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3年4月24日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分区域开展履约活动的战略要求,促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以POPs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所关注的化学品为主要关注目标,将通过开展区域内典型工业价值链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减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基于生态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减少和消除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提高区域生态效益,实现经济与环境再平衡。
生态效益方法是指在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摒弃传统“开采-制造-废弃-排放”和末端治理方式,最终导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转而采取洁净、低碳、循环的综合治理方式,实现不断增长、包容的可持续发展。一套完整的生态效益标准体系包括产品、企业和区域三个部分,产品是执行生态效益标准的体现,企业是执行生态效益标准的主体,区域是执行生态效益政策/规划的保障。
目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转折性成就,特别是生态环境部推动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此前,项目已建立了基于示范区域的化学品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并针对企业层级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并总结经验形成了标准。现为发挥该标准的示范作用,项目拟进行该标准的企业认证实践活动,将指导企业在其组织内建立和运行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管理体系形成示范,并探索在全社会推广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
一、工作目标
借鉴生态环境部大力开展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相关管理要求和指标体系,在已建立的企业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上,开展示范认证并进行推广,为持续提高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开展必要的能力建设。
二、工作内容
咨询任务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合理、有效的生态效益管理体系认可认证机制,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从推荐企业中选取至少3家企业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示范认证。
3.配合开展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宣贯培训,提高社会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的认知程度以及后续相关研究工作。
三、主要产出
1.针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标准体系发布认证规则。
2.首批3家企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的的培训材料、认证报告、认证证书及相关支持材料。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一)承担此咨询服务的技术咨询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如为中国境内单位,需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具有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
3)具备专业从事检测、检验、认证和技术咨询及行业研究等能力。
4)了解国内外环境治理差异,了解生态效率和生态效益模式的理论和实践。
5)了解企业管理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具备与企业及地方政府合作的经验,并可提供相关案例。
6)具备与国际认证体系合作的丰富经验,并能展示成功案例。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
1)具有硕士及以上环境相关专业学历,从事认证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2)具备行业调研、认证相关经验。
3)熟悉政策制定及相关行业管理流程。
2.项目团队成员:
1)团队需至少包含5名本科以上学历成员,具有5年以上相关咨询和认证经验。
2)至少2人需具有认证规则编制相关工作经验。
3)团队及项目主管需具有较强的对外语言沟通和交流能力,能主办或承办相关的国际研讨会。
五、工作时间
本活动预计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0月。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联系下方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左娆 苏畅
电 话:010-82268582 010-82268958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zuo.rao@fecomee.org.cn su.cha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5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010- 82268849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xiao.suizi@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公开征集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公开征集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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