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
招标公告
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就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
2、工程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源佳苑东侧,凤起玉鸣以北
3、招标范围: 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景观工程(土建部分:面层铺装、侧石、基础、排水沟、卵石、沥青、废土外运、垃圾清理、场地内原有混凝土路面破除并外运等。安装部分:景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给排水系统、室外照明、绿化浇灌系统、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等;绿化部分:土方回填(包含回填土和种植土)、土质改良、地形营造、苗木种植、草坪建植、后期养护; 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雨污水工程包含雨污水管、雨污水井及井盖、建筑周边截水沟及盖板、排水明沟等)。图纸范围内道路工程(面层、结合层、基层等)包含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容且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形式: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招标人
提供标底价,采用报下浮费率形式进行报价;另招标人设定每个标段最高控制
费率,超过限价作为废标处理。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1203211009200169734
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0MA2CQC217L
7、中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投标价法,即选择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最低、符合市场行情且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8、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备料款。绿化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同时不超过合同价中绿化部分造价的70%;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28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0%;余20%作为保修金和养护的费用,养护期满一年经中间验收合格,返还余款的50%,两年养护期满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硬质景观、市政及安装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同时不超过合同价中硬质景观、市政及安装部分造价的85%;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28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等)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包人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工程所有款项的支付,如发包人采用供应链金融支付(供应链ABS支付、浙商银行款链A+B支付等)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因不配合供应链金融支付工作而导致未能及时收到工程款的任何不利后果与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承包人因未履行对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的配合义务,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向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配合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9、履约担保:合同价5%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10、工程规模:
(1)业态:高层住宅
(2)本次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用地面积6048.4m2,共1幢主楼。景观面积约:5068.3m2 (含屋顶花园面积731.09)
1、 1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集团标准景观工艺工法实施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不参加景观第三方过程 评估)
12、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23年 4月 10日,竣工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总工期51日历天,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3、13、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4、总承包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标报名要求
1、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浙江区域集团景观供方库内合格供方,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可采用联合体),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以往承接工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允许挂靠。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需为浙江区域集团景观供方库内合格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只接受浙江区域集团景观供方库内合格供方在截止时间前在招采平台上报名。
3、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信息为准。
5、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联系人:金叶华 联系电话:13735367673 邮箱:
7、绿城集团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18957199900(24小时开通,绿城集团监察部 张先生),投诉邮箱:lcjianchabu@163.com
8、其它: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足以影响投标的情况。
三、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招标人: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小组
2023年3月17日
招标公告
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就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
2、工程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绣源佳苑东侧,凤起玉鸣以北
3、招标范围: 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景观工程(土建部分:面层铺装、侧石、基础、排水沟、卵石、沥青、废土外运、垃圾清理、场地内原有混凝土路面破除并外运等。安装部分:景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景观给排水系统、室外照明、绿化浇灌系统、雨水回收系统、海绵城市等;绿化部分:土方回填(包含回填土和种植土)、土质改良、地形营造、苗木种植、草坪建植、后期养护; 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雨污水工程包含雨污水管、雨污水井及井盖、建筑周边截水沟及盖板、排水明沟等)。图纸范围内道路工程(面层、结合层、基层等)包含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容且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形式: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报价,招标人
提供标底价,采用报下浮费率形式进行报价;另招标人设定每个标段最高控制
费率,超过限价作为废标处理。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6、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城东支行
账号:1203211009200169734
纳税人识别号:91330300MA2CQC217L
7、中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投标价法,即选择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最低、符合市场行情且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8、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备料款。绿化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70%,同时不超过合同价中绿化部分造价的70%;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28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0%;余20%作为保修金和养护的费用,养护期满一年经中间验收合格,返还余款的50%,两年养护期满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硬质景观、市政及安装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80%,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发包人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同时不超过合同价中硬质景观、市政及安装部分造价的85%;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28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等)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包人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工程所有款项的支付,如发包人采用供应链金融支付(供应链ABS支付、浙商银行款链A+B支付等)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因不配合供应链金融支付工作而导致未能及时收到工程款的任何不利后果与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承包人因未履行对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的配合义务,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违约方应向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配合义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
9、履约担保:合同价5%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10、工程规模:
(1)业态:高层住宅
(2)本次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温州市鹿城区A-37a-5地块(幼儿园)项目景观(含市政)工程程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用地面积6048.4m2,共1幢主楼。景观面积约:5068.3m2 (含屋顶花园面积731.09)
1、 1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集团标准景观工艺工法实施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不参加景观第三方过程 评估)
12、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23年 4月 10日,竣工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总工期51日历天,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13、13、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4、总承包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标报名要求
1、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浙江区域集团景观供方库内合格供方,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可采用联合体),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以往承接工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允许挂靠。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需为浙江区域集团景观供方库内合格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只接受浙江区域集团景观供方库内合格供方在截止时间前在招采平台上报名。
3、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信息为准。
5、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联系人:金叶华 联系电话:13735367673 邮箱:
7、绿城集团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18957199900(24小时开通,绿城集团监察部 张先生),投诉邮箱:lcjianchabu@163.com
8、其它: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足以影响投标的情况。
三、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招标人: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小组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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