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1年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询比价采购公告
金额
19.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下述项目进行院内询比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院内询比价采购文件。
三、交货期:详见院内询比价采购文件
四、凡愿意参加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编写询比价采购响应文件,院内询比价响应文件于2021年1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310,逾期到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院内询比价评议时间:2021年1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六、凡对本次院内询比价采购提出疑问,请与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保障科联系。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0591-87617350
日期:2021年11月11日
院内询比价须知
1. 适用范围
本院内询比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及工程采购。
2. 供应商
2.1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院内询比价采购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及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制造商或服务商均可成为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者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保或医保的证明资料,提供院内询比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上述缴纳或管理机构窗口或官网打印的缴交证明资料为准进行核实。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未按以上资格要求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2 供应商生产、经销的响应货物或服务及工程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2.3 供应商所投服务产品国家如有强制性规定的(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应符合要求。
2.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不接受
3. 响应文件的编写
3.1 供应商可对院内询比价采购货物或服务及工程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提交响应文件。除非另有规定,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及工程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2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个人签字应清晰、真实、有效,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其它类型章无效。
3.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3.4 供应商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预算总限价,即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报价如有弄虚作假、串标、哄抬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则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将其作为不良供应商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5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采购货物或服务及工程一览表(供应商填报表):合同包、货物名称、货物规格、品牌及生产厂家、数量、响应单价、响应总价、交货期或服务期、备注等,按附件格式填报内容。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A.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C.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D.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等保测评资质(须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内),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非福建属地的,需要在福建省等保办对测评项目进行填报登记和审核确认,需提供证明材料。
E.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彩页资料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4.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4.1 响应文件要求独立编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须胶装(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每页盖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院内询比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合同包名称。
4.5 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6 响应文件应在响应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7 未按上述规定的具体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4.8 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等报价响应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
5.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5.1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将根据我院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由采购小组现场集体研究确定。
5.2 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评议,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3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由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核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
(2)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确定供应商名单,各合同包供应商一般不少于3家;
(3)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实施符合性审核;
(4)从供应商提供货品及样品的品牌、型号、质量、货期、售后服务及其他资料等,由采购小组判定是否符合我院使用科所的检验及工作要求,从质量、服务等条件确定成交供应商优先顺序;
(5)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以合同包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6)经综合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优先顺序;
(7)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5.4 影响评议结果的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1)响应报价;
(2)交货期;
(3)提供货物或服务及工程的技术水平、完成时间以及服务方案等;
(4)货物或服务及工程的质量及适用性;
(5)配套服务检测设备的齐全性等(如需要的话);
(6)供应商在买方所在地为其所供服务及售后服务的方案;
(7)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8)货物或服务及工程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保费;
(9)货物或服务及工程内容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费用;
(10)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11)供应商的业绩及经营信誉;
(12)法律法规或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述和要求
1.1 本次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及工程要求供应商负责采购项目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1.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单位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3 供应商成交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4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 供应商须按合同包响应,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 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或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设备装卸、设备保护、设备基础施工、搬运及设备就位、安装、调试、服务、培训、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外贸代理费(若有)、现场清理、施工水电费及利润、税金、关税、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相关费用。
1.7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1.8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询比价采购,随时接受采购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1.9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签约代表(应提供供应商为签约代表缴纳社保或医保的证明资料,提供响应时间截止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上述缴纳或管理机构窗口或官网打印的缴交证明资料为准)。
2. 技术规格和要求
2.1 供应商可提供质量、性能、配置等各方面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所列的技术性能、配置要求、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2.2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工程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
2.3 在配置的相关要求中,供应商均应认真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详列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若存在减配或简配或低配等情况,经采购小组认为可能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或不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可能导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2.4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及工程与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性条款、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不一致的,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采购货物或服务及工程内容3.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包含福建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杨廷路院区)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大楼基础网络三级等保测评服务、福建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移动办公系统二级等保测评服务。
3.2 一览表
技术和服务要求
4.1需求说明
(一)测评依据和标准
测评服务须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等法规要求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
(二)技术要求
(1)测评服务须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等法规要求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
(2)技术要求部分测评须涉及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物理环境五个方面,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情况。
(3)物理安全测评须通过访谈、文档审查和实地察看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物理安全保障情况。
(4)安全通信网络测评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安全通信网络保障情况。
(5)安全区域边界测评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安全区域边界保障情况。
(6)安全计算环境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安全计算环境保障情况。
(7)安全管理中心测评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中心保障情况。
(8)管理要求部分测评须涉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管理要求方面的测评对象主要为安全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9)安全管理制度:须针对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等情况进行核查。
(10)安全管理机构:须针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协作、审核和检查等情况进行审核。
(11)安全人员管理:须针对人员录用、人员离岗、人员考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进行核查。
(12)安全建设管理:须针对系统建设的全过程,系统定级、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等进行核查。
(13)安全运维管理:须针对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监控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进行核查。
(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测评团队,须至少具备1个高级测评师,1个中级测评师,2个初级测评师,并且由高级测评师担任项目经理。
(15)为保证测评服务质量,需由不低于中级测评师资质的人员来担任测评过程质量监督员一职。
5. 验收要求: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响应测评项目启动协调会。完成测评后,出具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大楼基础网络三级等保测评报告和福建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移动办公系统二级等保测评报告。测评机构所出具的测评报告须达到福建省公安厅及招标人公安局的相关要求。
货款支付方式:
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其他要求10.1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增加或减少。
10.2 采购文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
10.3 供应商应保证购销活动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购销秩序。
10.4 供应商应保证购销活动中不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如违约应承当有关法律责任。
10.5 相关条款如有不一致,以较高要求为准。
10.6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0.7 如遇行政机关政策调整或经费使用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由此可能给潜在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附件:《采购货物或服务一览表(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院内询比价采购文件。
三、交货期:详见院内询比价采购文件
四、凡愿意参加询比价采购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编写询比价采购响应文件,院内询比价响应文件于2021年11月17日10: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310,逾期到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院内询比价评议时间:2021年11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六、凡对本次院内询比价采购提出疑问,请与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保障科联系。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0591-87617350
日期:2021年11月11日
院内询比价须知
1. 适用范围
本院内询比价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及工程采购。
2. 供应商
2.1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院内询比价采购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及工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制造商或服务商均可成为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应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者另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保或医保的证明资料,提供院内询比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上述缴纳或管理机构窗口或官网打印的缴交证明资料为准进行核实。
注:供应商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有原件备查。(未按以上资格要求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2 供应商生产、经销的响应货物或服务及工程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2.3 供应商所投服务产品国家如有强制性规定的(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应符合要求。
2.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不接受
3. 响应文件的编写
3.1 供应商可对院内询比价采购货物或服务及工程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提交响应文件。除非另有规定,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及工程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3.2 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个人签字应清晰、真实、有效,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其它类型章无效。
3.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响应可能被拒绝。
3.4 供应商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预算总限价,即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其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报价如有弄虚作假、串标、哄抬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则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将其作为不良供应商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5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采购货物或服务及工程一览表(供应商填报表):合同包、货物名称、货物规格、品牌及生产厂家、数量、响应单价、响应总价、交货期或服务期、备注等,按附件格式填报内容。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A.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C.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D.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等保测评资质(须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内),需提供证明材料。
(2)供应商非福建属地的,需要在福建省等保办对测评项目进行填报登记和审核确认,需提供证明材料。
E.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彩页资料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4.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4.1 响应文件要求独立编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须胶装(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每页盖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院内询比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合同包名称。
4.5 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6 响应文件应在响应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7 未按上述规定的具体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4.8 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等报价响应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
5.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5.1 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将根据我院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由采购小组现场集体研究确定。
5.2 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评议,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5.3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由采购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核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
(2)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确定供应商名单,各合同包供应商一般不少于3家;
(3)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实施符合性审核;
(4)从供应商提供货品及样品的品牌、型号、质量、货期、售后服务及其他资料等,由采购小组判定是否符合我院使用科所的检验及工作要求,从质量、服务等条件确定成交供应商优先顺序;
(5)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以合同包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6)经综合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优先顺序;
(7)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5.4 影响评议结果的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1)响应报价;
(2)交货期;
(3)提供货物或服务及工程的技术水平、完成时间以及服务方案等;
(4)货物或服务及工程的质量及适用性;
(5)配套服务检测设备的齐全性等(如需要的话);
(6)供应商在买方所在地为其所供服务及售后服务的方案;
(7)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8)货物或服务及工程使用期内的运营费和维保费;
(9)货物或服务及工程内容所要求的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服务的费用;
(10)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11)供应商的业绩及经营信誉;
(12)法律法规或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述和要求
1.1 本次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及工程要求供应商负责采购项目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1.2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单位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3 供应商成交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4 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 供应商须按合同包响应,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 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或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保险、设备装卸、设备保护、设备基础施工、搬运及设备就位、安装、调试、服务、培训、保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外贸代理费(若有)、现场清理、施工水电费及利润、税金、关税、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相关费用。
1.7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1.8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询比价采购,随时接受采购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1.9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签约代表(应提供供应商为签约代表缴纳社保或医保的证明资料,提供响应时间截止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上述缴纳或管理机构窗口或官网打印的缴交证明资料为准)。
2. 技术规格和要求
2.1 供应商可提供质量、性能、配置等各方面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所列的技术性能、配置要求、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2.2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工程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符合国际、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
2.3 在配置的相关要求中,供应商均应认真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详列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若存在减配或简配或低配等情况,经采购小组认为可能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或不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可能导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2.4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及工程与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性条款、技术指标、服务要求等不一致的,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采购货物或服务及工程内容3.1项目概况:本次项目包含福建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杨廷路院区)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大楼基础网络三级等保测评服务、福建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移动办公系统二级等保测评服务。
3.2 一览表
合同包 | 名称 | 技术或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限价(元) |
1 |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 详见技术要求 | 项 | 1 | 195000 |
技术和服务要求
序号 | 测评对象 | 服务包名称 | 服务内容 |
1 | 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大楼基础网络 | 三级等保测评 | 针对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包含渗透测试、漏洞扫描)、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进行检测;整改完成后,进行系统复测。 |
2 | 福建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移动办公系统 | 二级等保测评 | 针对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包含渗透测试、漏洞扫描)、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进行检测;整改完成后,进行系统复测。 |
4.1需求说明
(一)测评依据和标准
测评服务须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等法规要求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
(二)技术要求
(1)测评服务须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等法规要求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
(2)技术要求部分测评须涉及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物理环境五个方面,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情况。
(3)物理安全测评须通过访谈、文档审查和实地察看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物理安全保障情况。
(4)安全通信网络测评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安全通信网络保障情况。
(5)安全区域边界测评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安全区域边界保障情况。
(6)安全计算环境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安全计算环境保障情况。
(7)安全管理中心测评须通过访谈、配置检查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中心保障情况。
(8)管理要求部分测评须涉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管理要求方面的测评对象主要为安全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9)安全管理制度:须针对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等情况进行核查。
(10)安全管理机构:须针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协作、审核和检查等情况进行审核。
(11)安全人员管理:须针对人员录用、人员离岗、人员考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进行核查。
(12)安全建设管理:须针对系统建设的全过程,系统定级、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等进行核查。
(13)安全运维管理:须针对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监控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进行核查。
(1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测评团队,须至少具备1个高级测评师,1个中级测评师,2个初级测评师,并且由高级测评师担任项目经理。
(15)为保证测评服务质量,需由不低于中级测评师资质的人员来担任测评过程质量监督员一职。
5. 验收要求: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响应测评项目启动协调会。完成测评后,出具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大楼基础网络三级等保测评报告和福建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移动办公系统二级等保测评报告。测评机构所出具的测评报告须达到福建省公安厅及招标人公安局的相关要求。
货款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2 | 70 | 本项目共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两份等保测评报告。中标供应商每提供一份等保测评报告,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在中标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5% |
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其他要求10.1 采购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增加或减少。
10.2 采购文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
10.3 供应商应保证购销活动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购销秩序。
10.4 供应商应保证购销活动中不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如违约应承当有关法律责任。
10.5 相关条款如有不一致,以较高要求为准。
10.6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0.7 如遇行政机关政策调整或经费使用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由此可能给潜在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附件:《采购货物或服务一览表(供应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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