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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及选聘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桂财采〔2024〕45号
各位在聘及申请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及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培训
(一)培训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在聘及申请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新申请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17〕21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否则培训成绩无效)。
(二)培训及考核方式。
培训采用线上学习、线上考试的方式。参训人员线上报名成功后可在线培训,完成全部课程培训后可参加在线考试,考试合格后获取培训证书,学习及考试情况将记入专家档案。
(三)培训内容及费用。
培训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包括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政府采购信息报等政府采购宣传媒体和政采云有限公司)开展,培训费用(含考试)由专家个人承担,有关培训内容及网上报名缴费等具体事项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发布,可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渠道查看。
(四)培训时间。
在聘及待聘专家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在线学习及考试,超时完成的,当年的培训及考试成绩无效。
二、在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
自治区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在库专家续聘,按照我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规定,在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要求参加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合格的可以继续聘用,未按要求参加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将不再继续聘用。各位续聘专家须在参加本年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系统提交续聘申请,未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未及时(2024年10月31日前)在系统提交续聘申请的,系统将自动予以解聘。
三、新增待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用入库
(一)入库主要流程。
1.网上注册。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注册账号。
2.培训及考试。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办法有调整的以最新规定为准)的申请人可参加2024年度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及考试;2024年已经参加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政府采购信息报等政府采购宣传媒体组织举办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且考试合格的待聘专家请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注册并提交培训合格证书。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提交申请材料。培训及考试通过且符合我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及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专家注册模块)提交申请材料,9月30日之后提交申请材料的不再组织公示及入库。
4.公示。培训及考试合格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对新增待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财政部门审核。自治区财政厅及各设区市财政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培训考试和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在评审专家名单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审核入库工作。
(二)申请材料构成。
申请人可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系统注册,按照属地原则在系统选择所属专家库(自治区本级或设区市)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或图片(原件备查):
1.2024年度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2.申请人签署的申请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与评审专业相关的其他材料;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7〕21号)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和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的书面说明。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申报材料可线下提交入库所属的财政部门核验。
(三)分两批开展公示和审核入库。
1.开展第一批专家公示和审核入库工作(2024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于6月期间对6月1日前已经完成注册、培训及考试且提交完整资料的人员组织开展第一批公示,各级财政部门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入库。
2.开展第二批专家公示和审核入库工作(2024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于10月期间对10月1日前已经完成注册、培训及考试且提交完整资料的人员组织开展第二批公示,各级财政部门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审核入库。
四、其他要求
(一)全区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均应高度重视,积极报名参加培训及考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17〕2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定期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继续教育,对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可以继续聘用”,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评审专家将不再继续聘用。
(二)各评审专家参训情况将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备案,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在库评审专家参加续聘的凭证、作为申请待聘评审专家经培训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凭证。
(三)培训、考试期间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在聘评审专家将解除聘用,申请待聘评审专家将不予聘用。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桂财采〔2017〕21号等文件要求,对评审专家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我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不得申请入库。对于提交材料不全或提交入驻区域错误的专家,应当退回其申请,并告知其应当选择正确的入驻区域。
本通知中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有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或各市财政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详见附件3),涉及系统操作有关问题请联系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
附件:1.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
2.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3.广西自治区本级和各市财政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9日
附件3
广西自治区本级和各市财政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所属分库

邮编

财政部门名称(全称)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含区号)

通讯地址

自治区本级

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0771-5331544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南宁市

530022

南宁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1-2189039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

柳州市

545006

柳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2-5360323

柳州市潭中东路12号

桂林市

541002

桂林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773-2829504

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桂林市财政局1916室

梧州市

543003

梧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4-3856434、3866434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

北海市

536000

北海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科

0779-3063975

北海市北部湾西路19号

防城港市

538001

防城港市财政局

财政监督检查科

0770-6102323

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环路10号

钦州市

535000

钦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7-2895258

钦州市钦北区银河街125号

贵港市

537100

贵港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5-4556050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2号

玉林市

537000

玉林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5-2680769

玉林市玉州区建安街1号

百色市

533000

百色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6-2849555

百色市右江区龙景东路11号

贺州市

542899

贺州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4-5135553

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

河池市

547000

河池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8-2270025

河池市行政中心(宜州)F区二楼205号

来宾市

546100

来宾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2-4235180

来宾市盘古大道西69号

崇左市

532200

崇左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771-5962613

崇左市友谊大道中段崇左市财政局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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