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清批审[202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清河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李庄灌区提升和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地点:清河县南李庄灌区内。建设规模:对民兴渠、清临渠、丰收渠、胜利渠清淤整治37.784km、支渠清淤防渗9.545km;水闸新建、重建9座,过路涵(桥)重建15座;坑塘修整4座;新建、更新扬水点及与田间连通工程51处;新增水量监测点位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止。
2.2 招标范围:建设期全过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移交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及各项手续办理,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期间的会议、迎检、工程质量检测的组织和费用承担。每位投标人只可自行选择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或本项目监理其中一个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乙级(或以上)资质,②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投标人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应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202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6 00:00:00至2024-03-12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26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供应商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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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清河县运河大街143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王主任 | 联系人: | 康诚哲、周纯 |
电话: | 0319-8292608 | 电话: | 0311-86958900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hongxin223@126.com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