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dh(cg)2023-009
预算金额679.8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彩凌1510995666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新城片区葡萄园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H(CG)2023-009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新城片区葡萄园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798116.58  
    最高限价(元):6798116.5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新城片区葡萄园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798116.58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1、葡萄架式防腐木改造总长度1255米;葡萄架栽种区域两侧护坡长度1510米;2、园内木栈道1000米、铺装1330㎡以及田间路架式长度258米;田间路两侧人行道敷设长度516米;
3、给水井22座,De50给水管80米,De110给水管985米;排水井30座,DN200排水管702米;630KVA箱变一个,电缆线1365米,小型电力手孔井6座,小型电力人孔井8座等(工程量清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企业提供被委托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造价师及五大员近1个月及以上单位社保缴纳凭证);
5.投标人近三年有相应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已办理(2023)年进疆备案。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其它由法律法规要求的限制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7日至2023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线上获取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过期不予受理。未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95763获取技术支持。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高昌区青年路670号建行五楼5011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高昌区青年路670号建行五楼501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西门104号
联系方式:0995-8525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德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建行五楼
联系方式:1510995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彩凌
电 话:1510995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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