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大楼景观绿化、硬化工程设计采购结果公示
金额
1.8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7/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大楼
景观绿化、硬化工程设计
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内蒙古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公共服务中心大楼景观绿化、硬化工程设计
采购编号:ZY-ZFCG-QS-2017-31
评审日期:2017年 12 月 26 日
公示日期:2017年 12 月 26 日-2017年 12 月 27 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编号:ZY-ZFCG-QS-2017-31
评审日期:2017年 12 月 26 日
公示日期:2017年 12 月 26 日-2017年 12 月 27 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筑师;
(五)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中标供应商:包头市金磐建筑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1.80%
采购人:内蒙古新工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邢瑞芳
联系电话:0472-519909 8-80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小熙、薛进财 、任卫国、张俊卿、 张志武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城乡建设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十二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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