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建设仓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建设仓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HBSJ-202407FJ-163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1556.5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407fj-163001001
预算金额1556.54万元
招标公司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明山0717-4220515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荡027-8587090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9
公告正文
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建设仓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建设仓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HBSJ-202407FJ-16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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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7FJ-16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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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香青化肥有限公司建设仓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405-420583-04-01-48738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香青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香青肥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枝江市姚港化工园 建设规模:在已建厂区内新建一座单层复合肥成品库三,建筑面积7998.20㎡;新建一座单层钢棚一,建筑面积4324.50㎡,及其配套室内安全环保消防设施、给排水、供配电等。总建筑面积12322.70㎡,最大单跨30m。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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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本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深入优化及施工图设计、编制预(概)算并通过发包人审核;协助发包人完成职业卫生健康预评价及验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与工程项目实施有关的服务;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报建以及有关对外手续办理;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调试、人员培训;配合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系统安装等在本项目实施的设备基础、预留、预埋管线、穿墙套管、桥架、地沟、墙洞封堵等相关配合工作及提供服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售后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及保修期服务;项目临时水电、正式水电接入设计及施工;工程保险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25 合同估算价:1556.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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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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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4业绩要求:满足(1)或(2)其中一个:
(1)工程总承包业绩: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设计和施工业绩: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投资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1.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相关人员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8)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招标人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评审时以招标方现场出示的相关名单或证明材料为准;(9)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需提供:1)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11)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12)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非法分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3.1.6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提供最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不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承诺书)(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提供最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提供最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未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承诺书)。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家。 3.2.2联合体各方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内容具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联合体协议,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所有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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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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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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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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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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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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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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