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名称)咸宁城区2023年度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1包(温泉办事处片区)(分包名称)招标公告
金额
52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zx-202304zc-025
预算金额520万元
招标公司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晓芝0715-890995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X-202304ZC-02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0-2023-00474
3、项目名称:市政基础设施维护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790(万元)
6、最高限价:1790(万元)
7、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2)简要服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应急(防汛、特殊天气抢险应急等)、节汇创建、井盖跳响整治、积水点改造、排水管网改造、井盖雨水改造、清淤、人行道专项整治、无障碍坡道改造、停车泊位建设、背街小巷整治等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服务;单项工程预算投资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上述市政设施维修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3)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按4个服务片区分4个包,分别是:
①包号:第1包;分包名称:咸宁城区2023年度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1包(温泉办事处片区);服务范围:包括一支队辖区,区域为银泉大道与十六潭交汇处--咸宁大道--东外环(延伸至马桥收费站)--南外环--太乙大道--孟养浩东路(延伸至太乙桥,含桥面)--温泉桥(含桥面)--麦笠山路--垅口余路--嫦娥大道(含兴龙桥桥面)--十六潭路(含龙潭新桥桥面)合围范围;分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50万元。
②包号:第2包;分包名称:咸宁城区2023年度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2包(浮山办事处片区);服务范围:包括二支队辖区,区域为银泉大道--十六潭路--嫦娥大道余隔连大桥(含桥面及至猫山路淦河段以东)--猫山路--长安大道--文笔大道--永安大道合围范围,以及嫦娥大道与十六潭路交汇处--太乙大道--孟养浩西路(延伸至太乙桥)--温泉桥—麦笠山路--垅口余路--咸宁大道合围范围;分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50万元。
③包号:第3包;分包名称:咸宁城区2023年度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3包(永安办事处片区);服务范围:包括三支队辖区,区域为巨宁大道(延伸至帅印山段)--咸安大道--通江大道京广高铁高架桥--京广高铁--桂乡大道(延伸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收费站)--银泉大道--永安大道--文笔大道--长安大道--猫山路合围范围,以及淦河西河桥--余隔连大桥段以西、河堤西路--嫦娥大道余隔连大桥以东范围;分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20万元。
④包号:第4包;分包名称:咸宁城区2023年度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第4包(高新区片区);服务范围:包括四支队辖区,区域为咸安大道--官埠大道--东外环—咸宁大道--银泉大道合围范围,以及咸宁高新区建成区范围;分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70万元。
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不限定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选择投标的包数,但其投标文件应按各包要求分别编制及提交。若某投标人为多个分包中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分包顺序,投标人在前一分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分包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无在施工程只承担本项目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81/)进行交易主体登陆--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3年04月3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81/)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xnztb.xianning.gov.cn:81/,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咸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5、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各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陆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咸宁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网址如下:http://58.52.132.207:8888/,上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内容仅作政策告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39号
联系方式:19371163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永宏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咸安区金桂路149号金桂明珠一栋一单元三楼
联系方式:0715-8909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晓芝、张俊
电话:1390724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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