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山学院2023-2024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2.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rzbc2023-50
预算金额32.5万元
招标公司保山学院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寸女士0875-21476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保山学院2023-2024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潜在谈判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3-50
2.项目名称:保山学院2023-2024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5000.00元/年;
说明:
保险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投保。磋商过程中暂按照约13000人学生报价,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实际注册学生人数投保并据实结算费用。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选择一家保险服务机构(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山学院2023-2024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含校方责任险)以及涉及特定条款、其他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2保险险种:保山学院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包括:校方责任保险、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及特定条款、其他要求的全部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区域。
5.4保险地域范围:保山学院。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磋商申请人须针对本项目整体提出磋商申请。
5.6选择保险服务机构数量:一家。
6.合同履行期限:
6.1保险期限:
2023年10月10日00:00至本项目责任终止之日2024年10月9日24:00时止。
6.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自然年,包括保险期限在内的全部时间及保险期限终止后所有材料及档案整理并移交至采购人。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经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提供有效《保险许可证》的保险机构。鉴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机构不能直接参与磋商的,可由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若为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应分别提供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保险机构的有效逐级授权。不接受保险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直接参与。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则联合体需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2)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且联合体各方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磋商的各方,在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若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磋商申请人应为经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提供有效《保险许可证》的保险机构。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一方应为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提供有效《保险中介许可证》的保险中介机构,另一方应为经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提供有效《保险许可证》的保险机构。若为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应分别提供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许可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3.4磋商申请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自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请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有不良记录的申请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8点0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0.00元/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文件递交:
3.1 现场递交
3.2为保护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磋商申请人各磋商申请人授权代表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山学院官方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为按照保山学院内控制度实施的采购项目。
5.监督电话:
保山学院纪检处:0875-2864791
保山学院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0875-286471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保山学院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号
联系方式:0875-2864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875-2864757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
保山学院2023-2024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潜在谈判申请人应在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3-50
2.项目名称:保山学院2023-2024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5000.00元/年;
说明:
保险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投保。磋商过程中暂按照约13000人学生报价,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实际注册学生人数投保并据实结算费用。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选择一家保险服务机构(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山学院2023-2024年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含校方责任险)以及涉及特定条款、其他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2保险险种:保山学院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项目包括:校方责任保险、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传染病防治责任保险及特定条款、其他要求的全部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5.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区域。
5.4保险地域范围:保山学院。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磋商申请人须针对本项目整体提出磋商申请。
5.6选择保险服务机构数量:一家。
6.合同履行期限:
6.1保险期限:
2023年10月10日00:00至本项目责任终止之日2024年10月9日24:00时止。
6.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自然年,包括保险期限在内的全部时间及保险期限终止后所有材料及档案整理并移交至采购人。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经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提供有效《保险许可证》的保险机构。鉴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保险机构不能直接参与磋商的,可由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若为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应分别提供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保险机构的有效逐级授权。不接受保险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直接参与。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则联合体需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2)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且联合体各方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磋商的各方,在订立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若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磋商申请人应为经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提供有效《保险许可证》的保险机构。若为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一方应为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提供有效《保险中介许可证》的保险中介机构,另一方应为经国家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提供有效《保险许可证》的保险机构。若为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应分别提供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保险许可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3.4磋商申请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于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自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请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有不良记录的申请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6月28日至2023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8点0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方式:根据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被授权人授权书(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trzb@126.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0.00元/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3.文件递交:
3.1 现场递交
3.2为保护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的身体健康,磋商申请人各磋商申请人授权代表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00元。
2.本项目磋商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及磋商保证金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寸女士 |
注: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磋商申请人缴纳磋商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户对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请未成交的磋商申请人携带保证金银行存款、汇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明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成交的磋商申请人在合同签订后携带合同协议书及保证金相关凭证退保证金。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保山学院官方网站。
3.2磋商申请人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以上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4.本项目为按照保山学院内控制度实施的采购项目。
5.监督电话:
保山学院纪检处:0875-2864791
保山学院资产管理与招投标办公室:0875-286471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保山学院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16号
联系方式:0875-28647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
联系方式: 0875-214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 0875-2864757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875-214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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