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筑工业化交工新材料设备配件采购【重新采购】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设备配件,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内容:设备配件。
2、本项目的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设1个合同包,采购范围如下:
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0天)以内(以响应文件为准)。
4、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甲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提供的标准及生产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制订合理工艺,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设备,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规范标准。
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在质保期内发生大的故障且未及时排除,质量保证期自然顺延(保修范围不包括正常磨损损坏的零件及甲方不正常操作损坏的零件)。在质保期内,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故障,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由乙方统一处理;如经乙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对设备实行终身有偿服务;如果发现是因为设计缺陷、制造、装配、调试等发生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故障,乙方应尽快地进行无偿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项目要求,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具有项目同类标的物的销售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不少于1份(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或总量应明晰可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有不同产品时,只计算同类产品合同金额),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 /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0年 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可现场查验)
(5)其他要求:投标人根据需要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核算运距,结合自身的采购、加工、运输、组织管理能力等提出合理的投标价,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运输的相关法律。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要求:/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 2023年11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1月3日16时30 分。采购人将于2023年11月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时30分;(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30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交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泗洲村
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17826858097
监督部门: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事业部纪检室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5F
电话:0571-85121913
2023年10月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设备配件,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内容:设备配件。
2、本项目的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设1个合同包,采购范围如下:
合同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起止期 | 备注 |
PJ | 设备配件 | 自动顶升装置 | 套 | 1 | 浙江省江山市 | 合同签订后,(50天)以内(以响应文件为准)。 | |
工装输送装置 | 套 | 2 | |||||
行架码垛装置 | 套 | 1 | |||||
对中机构 | 套 | 1 |
3、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0天)以内(以响应文件为准)。
4、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甲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所提供的标准及生产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制订合理工艺,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设备,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6)规范标准。
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在质保期内发生大的故障且未及时排除,质量保证期自然顺延(保修范围不包括正常磨损损坏的零件及甲方不正常操作损坏的零件)。在质保期内,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故障,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由乙方统一处理;如经乙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对设备实行终身有偿服务;如果发现是因为设计缺陷、制造、装配、调试等发生的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故障,乙方应尽快地进行无偿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项目要求,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具有项目同类标的物的销售业绩,且业绩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不少于1份(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或总量应明晰可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有不同产品时,只计算同类产品合同金额),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 /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0年 7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可现场查验)
(5)其他要求:投标人根据需要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核算运距,结合自身的采购、加工、运输、组织管理能力等提出合理的投标价,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运输的相关法律。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要求:/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 2023年11月2日(北京时间,下同)。(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11月3日16时30 分。采购人将于2023年11月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时30分;(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6日9时30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交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泗洲村
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17826858097
监督部门: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事业部纪检室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676号香溢大厦5F
电话:0571-85121913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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