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0-210104-00878
二、项目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东法院档案寄存管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集美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奉天街362-1号(1-13-2)
中标(成交)金额:287,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大东区人民法院需寄存历史卷宗约20万册,同时提供20万册历史卷宗的搬迁工作。
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提供入场服务,并于入场后15日内完成档案上架及运输相关服务。 2)成交供应商不得再额外收取档案迁移运输等任何其他额外费用要求。 3)报价要求:报价供应商应详细了解采购单位需求,并具备提供此项目的良好服务能力。 4)付款方式:完成所有档案上架工作后,并通过验收后,供应商提供正规发票后,付款全部合同价款。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生效,服务期1年,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良好可根据甲乙双方意愿续签2年合同,每年续签一次合同。
服务标准:1)为确保档案科学管理和档案的快捷、准确利用,寄存档案须采用标签管理。档案交接下架须根据档案类别及相关信息,编号装入档案专用箱(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办理交接手续。对于年代久远的档案要轻拿轻放,防止档案损坏。 档案运输必须使用能够时时监控行驶情况及路线并且具有封闭条件及车况良好的车辆,车上必须配置不少于二名档案寄存单位人员,负责档案运输安全。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生效,服务期1年,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良好可根据甲乙双方意愿续签2年合同,每年续签一次合同。档案运送至寄存单位后,需立即入库上架保存,并将档案存放位置等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提交给采购单位。 3)为方便采购人查阅档案,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放地点,须位于沈阳市行政区域50公里以内的存放地点。 4)档案查询利用,报价供应商在档案查询时限上应能够响应采购人时间要求。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提供档案远程视频查阅呈现能力;能够对档案原件进行保真高清晰扫描,并具有将扫描件通过远程传输发送给客户指定地址的能力;能够提供7*24小时档案服务,能够满足夜间及休息日的档案服务需求;能够提供一年100次免费市内上门档案递送服务。档案整理、下架、装箱、记录、运输、入库、上架、调阅、递送等服务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5)档案寄存期间必须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6)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授权同意,严禁任何人私自查阅寄存档案的内容信息。 7)报价供应商须拥有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库房设施和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档案库房须达到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鼠、防虫等“八防”标准。 8)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存储库房须提供供暖、除湿服务,安保、水、电、监控及物业管理等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伟、王悦、于纯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6000元人民币。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地址:临河街86号
联系方式:024-28319733
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项目联系人:李伟龙
电 话:024-880261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大东法院档案寄存管理项目(上网版).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