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鲜配福州重客业务物流资源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p-cz-2022-12-p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诗雨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天鲜配(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鲜配”)就福州重客运输业务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物流企业参加。

一、项目编号:TXP-CZ-2022-12-P001

二、项目名称:福州重客业务物流资源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本项目主要针对天鲜配福州重客运输业务进行采购,包括现代渠道产品配送、车辆防护、在途追踪及回单管理等。

2、合同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 12月31日(以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3、预计成交数量:1家。

四、资格要求

1、资质及配置要求

1.1竞谈人注册地在福州市内,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运输服务;

1.2竞谈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1.3竞谈人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在福建省内有快消品运输业务;

1.4竞谈人需常备常温运输车辆4.2米货车2辆、金杯车(新能源)2辆;

1.5若竞谈人为天鲜配福建省内现合作物流公司,则不受上述第1.1限制。

2、竞谈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竞谈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5、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7、竞谈人应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否则不予报名。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提供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附件2);

3、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4、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及可开具9%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两年内(2021年-2022年)在福建省内业务证明(以合同为准);

6、提供常温运输车辆4.2米货车2辆、金杯车(新能源)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是租赁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并提供租用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信息填入附件4);

7、提供本企业近两年(2021年至今)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8、提供竞谈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9、数据保密协议(附件3)。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竞谈商填写签在竞谈单位报名信息表(附件1)后,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如下)送到xushiyu@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谈判文件。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采购方有权取消竞谈人竞谈资格。

资料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凌空2号楼706室 徐诗雨15598179393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谈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 2022 年 12月22日17时;

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2日17时;

3、谈判文件发出时间:2022年12月22日发送谈判文件;

4、谈判时间: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七、谈判地点: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天鲜配(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徐诗雨

联系方式:15598179393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天鲜配(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人: 石瑞芬

联系方式:18816929892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3.数据保密协议

4.车辆信息登记表


采购方:天鲜配(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报名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谈方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竞谈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谈方: (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招标实施单位名称):

(谈判方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商务谈判会议,全权处理该采购招标项目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谈判方公司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

数据保密协议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天鲜配(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 【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附件4



序号

车牌号

车辆(自有/租赁)

租赁协议(有/无)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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