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第八条规定,现将本局对投诉人关于“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课程引进服务、混合式课程开发服务及平台服务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SZJX2018-G-001)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 : 南京智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408号晓庄国际广场1幢521室
法定代表人:郑静
被投 诉人1: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
所在地址:苏州市越溪镇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
法定代表人:高国华
被投诉人2: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
法定代表人:梅俊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1. 预中标单位北京超星尔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超星尔雅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做出虚假承诺。
2. 预中标单位超星尔雅公司不具备标书功能:关于招标文件4.3.14提供招生管理:多种课程教学模式可选择:至少要包含开放学习、传统学习、顺序学习、条件闯关学习四种模式,满足学校多样化的教学需求。支持对开课、结课时间进行设置,并可以设置成绩公布时间。学生在学习互联网素养类课程时,提供在线编程系统,支持在线编程的实时互动授课或技术分享,提供互联网编程知识课程库,支持在线代码设计回放,讲解及练习;代码回放:实时非视频的代码书写录制和回放。
3. 预中标单位超星尔雅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出3个日历日内没有将苏州科技大学、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的沉浸式教室实现跨校直播和收视教室间课堂共享,本地教室授课场景真实呈现在远程教室,保证在远程教室进行真实等大场景还原收视。使学生能够在跨校收视教室看到教师的授课场景和课件内容,适应各种课堂教学过程应用,适应不同远程听课方式,每个教室既是直播教室又是收视教室。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4.4的规定,如预中标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实现以上功能,则取消中标资格,作为虚假应标处理。
经审查,本局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本局于2018年5月7日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苏财购决[2018]11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2018 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