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站前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20】92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芬河众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站前旅游集散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651.9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9455.1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196.80平方米;建设绥芬河市站前旅游集散中心,电商网红直播基地,俄罗斯商品集散中心,中俄旅游文化展示中心等新业态。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主体建设、电力、地下通风、消防、给排水、采暖、人防、弱点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建设。
2.3计划工期:2021年11月15日—2022年6月1日,共199日历天(含设计施工,主体工程要求60日历天内完成)。
2.4建设地点:位于南邻绥芬河火车站,北邻乌苏里大街,东邻公路客运枢纽站。
2.5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0050.63万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万元人民币;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950.63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筑行业(含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行政许可甲级许可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匹配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
3.4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具有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1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量员2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2人(具备安全员岗位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要求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项目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备案通知书、中标公示信息网页截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项目地公共资源交易网,其它转载网址无效)及可查询网址、施工合同及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3.6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等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等。下载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09时3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采用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09时30分。
6.2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电子投标工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6.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绥芬河自贸片区分中心(富华街与黄河路交叉口公路管理站集资2号楼)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 标 人:绥芬河众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绥芬河市站前路9号
联 系 人: 梁女士
电 话:0453-562002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3266号君康大厦办公楼9楼
邮政编码:150000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1-51034011
电子邮件:bjjzdhebfgs@163.com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