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大柳镇遗留沙石和靶场土石渣处置竞价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cznqcq202401-006
注:2024年1月27日10时至2024年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竞价标的物:
南谯区大柳镇遗留沙石和靶场土石渣处置竞价项目,项目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数量共计:粗砂4000吨、土夹石8000吨。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有保留底价,一人报名出价,满足成交条件,即可成交。
2、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竞得人及时按照成交总价款的10%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至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并领取成交通知书,10日内与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签订《出售合同》,《出售合同》样本由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提供,其他约定事项,以《出售合同》条款为准。该履约保证金在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确认竞得人履行合同无任何违约情形后15日内退还。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竞价成功后另行通知
3、南谯区大柳镇遗留沙石和靶场土石渣处置竞价项目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出让人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4、出让人不另行组织踏勘现场,砂石权属争议、堆场纠纷阻碍装运的,由出让人配合竞得人协调解决;砂石外运(自备运输车辆、装载器械)、道路通行、进出场便道修建、临时堆场和加工点手续办理、压占土地及苗木等其他事宜,由竞得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出让人销售的砂石,自竞得人缴纳全部货款后视为交付。在竞得人支付砂石全部货款给出让人后启动装运,竞得人需在3个月内完成全部运输。
6、竞得人在装运砂石时,竞得人应派专人到砂石堆放点,进行现场管理、登记和安全施工。
7、砂石交付后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问题和责任后果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砂石装、运输过程的安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保障现场及运输道路清洁,情节严重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竞得人承担。
8、本次出让的砂石采用整体处置,一次性支付货款的方式: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货款(出让单位向竞得人开具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三、标的起始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竞价起始价:260000.00元;
竞价保证金:10000.00元(壹万元整);
加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四、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峰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为3000元;上述费用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五、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保证金须在2024年1月27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标,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855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南谯区大柳镇遗留沙石和靶场土石渣处置竞价项目”保证金。
b)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退回原转入账号。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注意:
①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②竞买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价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③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买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标,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
2、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价须知、交易公告,竞价结束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或安徽峰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7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安徽峰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联系。
八、竞价方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4年1月27日10时00分至2024年1月28日09时55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安徽峰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主动与出让人签订合同。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的,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安徽峰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5、竞价成交后的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安徽峰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7、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要求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安徽峰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8、本竞价公告由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安徽峰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9、《出售合同》样本等详见竞价须知。
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曹文
联系电话:13965997895
代理机构:安徽峰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18225796060
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港汇中心A座21楼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