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项目LNHXC2022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7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hxc2022009
预算金额70万元
招标联系人-0417-289501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哲0417-2988813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14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18
公告正文

营口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项目LNHXC2022009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营口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NHXC20220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4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NHXC2022009

项目名称:营口市城区非法小广告清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7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00,000.00元

采购需求:清理营口市城区内街、路面及街路两侧的地面、立面(包括市区内十大广场和100个口袋公园)、竖立物表面的乱贴乱涂乱画等小广告及临街商铺橱窗广告。(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2年04月07日至2022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08:30 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地址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时间:2022年04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营口市青花大街西19号

联系方式:0417-2895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万达广场6A写字楼三楼

联系方式:0417-2988813

邮箱地址:lnhx20200202@163.com

开户行:营口银行中小企业园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188 0100 0239 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哲/翟铃皓

电   话:0417-298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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