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66.1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6.1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02057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230815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30815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其他保险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1 1661400
 合计金额小写: 1661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陆万壹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合同标的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含集团及下属19家公司)的员工。
二、金额
单价:2600元/人,参保人数632人,保险金额合计:164.32万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18 —— 2024-08-17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桐梓坡路支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5017844360000028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根据中标合同中的服务需求,提供涵盖意外残疾、意外身故、意外门诊、意外住院、疾病门诊、疾病住院、重大疾病、意外或疾病住院补贴、疾病身故保障、个人医疗额度等服务,制定整体方案(含服务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服务方案执行相关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必须为服务项目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服务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资料;
2、甲方应依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项目整体方案进行审查,对服务方案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为服务项目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服务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执行;
2、乙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服务的任何资料和成果对外公布、向他人提供、发表或报评各种奖项保密期限为永久,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所做的任何研究、报告或其他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3、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均拥有完整的合法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所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一方未按照协议预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提供保险服务期间,保险责任免除内容均以乙方条款列明的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金星北路一段26号

法定代理人: 谭超纲 法定代理人: 白涛

委托代理人: 曹志强 委托代理人: 杨熠

电话: 0731-84020573 电话: 0731-84302370

传真: 0731-84020573 传真: 0731-8430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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